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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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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9 16:42:36

重庆市黔江区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解答

一、享受汽摩下乡产品政策补贴的对象?

具有重庆市农业户口,按相关规定购买或换购补贴类汽车摩托车产品的人员。 二、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实施期限?

汽车下乡的实施时间为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限10个月;摩托车下乡的实施时间为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期限4年(以申报补贴时提供的税务发票载明时间为准)。

三、在哪里购买的汽车摩托车产品才能享受补贴? 只有在重庆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经授权,并且在当地家电办备案的销售网点购买的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才能享受补贴资金。

四、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产品范围是什么?

所有补贴车辆必须属于财政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名单及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具体来说有以下四种情况:

1. 报废原有的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并购买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汽车

三轮汽车指原三轮农用车;低速货车指原四轮农用车。微型载货车指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中“车辆型号”第一位数字为“1”或“3”或“5”、“总质量(kg)”不超过1800kg的机动车;轻型载货车与微型载货车的区别仅在于“总质量(kg)”不小于1800kg但不超过6000kg。

2.购买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 3.购买微型客车(不含轿车)

微型客车指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不含轿车)。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或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中“车辆型号”项第一位数字为“6”、“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300mL的机动车。

4.购买摩托车

摩托车指两轮或三轮摩托车。

五、汽摩下乡产品是否和家电下乡产品一样有专门的标识? 是的,每台享受补贴资金的汽车摩托车产品的车身外部显著位臵都标注有汽车摩托车下乡标识(见下图)。对于在2009年2月1日以后销售给农民的没有标注下乡标识的摩托车和2009年3月1日以后销售给农民的没有标注下乡标识的汽车,经销商应主动于2009年6月30日前为车主补加汽车摩托车标识,以便农民申请补贴资金。

汽车下乡标识 摩托车下乡标识 六、补贴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一)农民按规定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并换购微型载货、轻型载货车,以及直接购买微型客车、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或摩托车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购买补贴:

1.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和微型客车:销售价格每辆5万元及以下的,补贴销售价格的10%;销售价格每辆5万元以上的,定额补贴5000元。

2.摩托车: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及以下的,补贴销售价格的13%;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以上的,定额补贴650元。

注意:销售价格的核定以发票载明的销售价格为准。因此请农民朋友注意发票价格一定要与实际销售价格一致。

(二)农民以购买规定的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为目的而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的,按以下标准给予报废补贴: 1.报废三轮汽车,每辆补贴2000元。

2.报废低速货车,每辆补贴3000元。

七、农民申请汽车摩托车补贴资金时需遵守什么规定?

1.新购或换购微型载货车和轻型载货车,每户限购一辆,且报废车辆与新购车辆的车主必须为同一人。

2.购买微型客车,每户限购一辆。 3.购买摩托车,每户限购二辆。

4.承诺享受补贴资金的汽车,购买后两年内不得转让所有权。

八、农民在什么地方申请补贴资金?

购买或换购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的农民在有关部门办理完毕车辆报废、新车登记注册等手续后,应及时持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财政所申请车辆报废和购买补贴资金。

? 九、农民申领补贴资金时需提供什么材料?

(一)报废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并换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的农民需提供:

1.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或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5.购买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购买人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的储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7.提供汽车下乡指定位臵的下乡标识照片,并加盖销售网点的公章。

(二)新购微型客车、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或摩托车的农民需提供上述材料中的3、4、5、6、7要求的证明材料。

十、什么情况下不支付补贴资金?

1.原汽车手续不全或不符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商务部门关于汽车报废要求,致使不能完成汽车报废手续;

2.新购买的汽车摩托车不在《产品目录》内; 3.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贴资金申请手续的; 4.申请补贴资金材料不全的;

5.新购买汽车摩托车数量超过规定的(仅指超过规定的部分); 6.采取欺骗、瞒报等不正当手段套取补贴资金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符合享受补贴资金的。 十一、咨询及投诉举报方式

广大农民朋友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财政所进行政策咨询。 各相关部门咨询及投诉电话:区贸易局:(023) 79238122;区财政局:(023)79241392、79241492;区监察局:(023)79246040;区物价局:12358;区工商分局:12315。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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