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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油类记录簿的操作记录指南 第Ⅰ部分-机器处所作业(所有船舶)
1. 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在其第六十一届会议(2010年9月27号至10月1日),批准油类
记录簿第Ⅰ部分的操作记录指南-机器处所作业(所有船舶)(MEPC 61/24第7.38段),在附件。
2. 指南旨在通过为船员提供关于如何以正确的代码和项目编号在油类记录簿中记录各种
操作,以符合船上MARPOL公约的要求并与港口国检查程序相一致。
3. 欢迎MARPOL公约缔约国政府鼓励悬挂其国旗的船舶执行和应用上述指南,并在所有船
舶经营人、验船师和港口国检查官中进行传播。
附则 一般指南
? 本指南仅包含C至I部分
? 操作应按在船执行时间顺序记录。
? 日期应以dd-MONTH-yyyy格式记录,例如,16-MAR-2009。
? 含油垃圾焚烧或退岸处理和使用过的滤器处理应只在垃圾记录簿中记录。 ? 所有项目由高级船员或与操作有关的主管高级船员填写和签字,每一页记录完毕须由船长签字。
? 连续记录之间不应留有任何空行。
? 如果已在油类记录簿(ORB)中记录错误记录,应立即通过在错误文字中间划单横线方式删除,使错误记录仍然清晰可见。错误的记录应签名并注明日期,下面附新的修正记录。 ? 舱室名称应按照国际防止油污证书(IOPPC)中的格式记录。
? IOPPC中3.3条所列舱底水舱存水量的记录是自愿的,并非公约的要求。 ? 与OWS有关的项目一般性维修记录仍是自愿的,无须在ORB中记录。
注:红体部分是船管部解释和建议
代码C.11的使用:残油(油泥)的收集 例1
残油(油泥)舱每周存量(IOPPC附录3.1下所列舱室) 日期 dd-MONTH-yyyy dd-MONTH-yyyy 代码 C C 项目编号 操作记录/主管高级船员签字 11.1 【附录3.1舱室&标记名称】 11.2 xx m3 11.3 11.1 11.2 11.3 xx m3 签名:(主管高级船员,姓名&职务)dd-MONTH-yyyy 【附录3.1舱室&标记名称】 xx m3 xx m3 签名:(主管高级船员,姓名&职务)dd-MONTH-yyyy 例2
人工收集残油、废油、油泥等入残油(油泥)柜(IOPPC附录3.1下所列舱室) 日期 代码 项目编号 操作记录/主管高级船员签字 dd-MONTH-yyyy C 11.1 【附录3.1舱室&标记名称】 11.2 xx m3 11.3 11.4 xx m3 xx m3从【已知来源】收集量 签名:(主管高级船员,姓名&职务)dd-MONTH-yyyy 说明:操作人员在残油(油泥)(通过泵)驳运到残油(油泥)舱处初始的人工收集。这类
操作示例如下:
1. 从燃油分离泄放舱中收集残油(油泥)(此处的泄放舱应是指附录3.1中未包
括的舱柜,如已列入附录3.1中,此种转驳必须记入“C-12.2”) 2. 通过机器设备油底壳泄放收集残油(油泥)
3. 向残油(油泥)舱中加入燃油(残油舱内所有存量视为残油)
4. 从污水舱收集残油(油泥)- 这种情况下还需记录污水的处理操作(即“D-15.1
或15.3”项记录,此项操作很少遇到)
另外,油水分离器运行时的自动排油,不属于此类。
* 在(决议MEPC.187(59))2011年1月1日强制生效后,代码C 11.4项才可以使用以符合MARPOL 附
则Ⅰ修正案。
代码C.12的使用:残油(油泥)的处理或转驳 例3
通过通岸接头进行残油(油泥)的处理 日期 代码 项目编号 操作记录/主管高级船员签字 dd-MONTH-yyyy C 12.1 xx m3 油泥来自【附录3.1舱室&标记名称】 xx m3 残留 在港期间转驳至“油泥收集器的特征或名称,例如驳船、油罐车或者岸基设施”(港口名) 签名:(主管高级船员,姓名&职务)dd-MONTH-yyyy
说明:船长应从接收机构包括驳船和油罐车索取收据或者证明,列出转移残油(油泥)数量
以及转移时间和日期。该收据或证明如果附在油类记录簿第Ⅰ部分,可帮助船长证明船舶未涉及涉嫌的污染事故。该收据或证明应当与油类记录簿第Ⅰ部分共同保存。 例4
自IOPPC附录3.1下的残油(油泥)舱排放污水(处理)到IOPPC附录3.3下的污水舱(例如从焚烧炉油柜中通过漏斗向污水柜放残水) 日期 代码 项目编号 操作记录/主管高级船员签字 dd-MONTH-yyyy C 12.2 xx m3残水来自【附录3.1舱室&标记名称】 xx m3 留存 到【3.3部分所列舱室&标记名称】柜存xx m3 签名:(主管高级船员,姓名&职务)dd-MONTH-yyyy 说明:污水收集无须说明,所以只需一个污水存量记录。油渣柜舱容不应作为12.X项记录。
例5
从一个残油(油泥)舱驳向另一个残油(油泥)舱,两舱都是IOPPC附录3.1下所列舱室 日期 代码 项目编号 操作记录/主管高级船员签字 dd-MONTH-yyyy C 12.2 xx m3 油泥来自【附录3.1舱室&标记名称】 xx m3 留存 到【3.1部分所列舱室&标记名称】柜存xx m3 签名:(主管高级船员,姓名&职务)dd-MONTH-yyyy 例6
残油(油泥)在焚烧炉中焚烧 日期 代码 项目编号 操作记录/主管高级船员签字 dd-MONTH-yyyy C 12.3 xx m3油泥来自【附录3.1或3.2舱室&标记名称】 xx m3 留存 在焚烧炉中焚烧xx 小时 签名:(主管高级船员,姓名&职务)dd-MONTH-yyyy 例7
残油(油泥)在锅炉中焚烧 日期 代码 项目编号 操作记录/主管高级船员签字 dd-MONTH-yyyy C 12.4 xx m3油泥来自【附录3.1舱室&标记名称】 xx m3 留存 在锅炉中焚烧xx 小时 签名:(主管高级船员,姓名&职务)dd-MONTH-yyyy 例8
自IOPPC附录3.1下所列残油(油泥)舱水分蒸发(处理) 日期 代码 项目编号 操作记录/主管高级船员签字 dd-MONTH-yyyy C 12.4 xx m3 水分自【附录3.1舱室&标记名称】中蒸发 xx m3 留存 签名:(主管高级船员,姓名&职务)dd-MONTH-yyyy 例9
从残油(油泥)中再生燃油*(此项基本不需记,如遇特殊情况,请示船舶总管) 日期 代码 项目编号 操作记录/主管高级船员签字 dd-MONTH-yyyy C 12.4 xx m3 油泥通过再生器处理x m3燃油入【燃油舱&标记名称】及x m3水入【附录3.3舱室&标记名称】 xx m3 留存 签名:(主管高级船员,姓名&职务)dd-MONTH-yyyy * 只有在IOPPC附录中提到的认可处理方式才被允许
代码D的使用:机器处所积存的舱底水非自动排出舷外或其它处理 例10
从机舱污水井向IOPPC附录3.3下所列舱室泵入污水 日期 代码 项目编号 操作记录/主管高级船员签字 dd-MONTH-yyyy D 13 xx m3 来自机舱污水井的污水 14 开始:hh:mm,结束:hh:mm 例11
IOPPC附录3.3下所列舱室间驳运污水 日期 代码 项目编号 操作记录/主管高级船员签字 dd-MONTH-yyyy D 13 14 15.3 15.3 到【3.3下所列舱室&标记名称】,舱存xx m3 签名:(主管高级船员,姓名&职务)dd-MONTH-yyyy 【3.3下所列舱室&标记名称】的污水,xx m3 来自 xx m3留存 开始:hh:mm,结束:hh:mm 到【3.3下所列舱室&标记名称】,舱存xx m3 签名:(主管高级船员,姓名&职务)dd-MONTH-yyyy
例12
从IOPPC附录3.3下所列舱室中将污水泵至舷外 日期 代码 项目编号 操作记录/主管高级船员签字 dd-MONTH-yyyy D 13 xx m3 来自【3.3下所列舱室&标记名称】的污水 舱容xx m3,xx m3留存 14 15.1 开始:hh:mm,结束:hh:mm 通过15ppm设备排出舷外 开始位置:xx deg xx min N/S,xx deg xx min E/W 结束位置:xx deg xx min N/S,xx deg xx min E/W 签名:(主管高级船员,姓名&职务)dd-MONTH-yyyy 例13
从IOPPC附录3.3下所列舱室向IOPPC附录3.1下所列油泥(油泥)舱处理污水(因此项与修正案要求的污油与污水系统不能有连接相悖,建议此项不能进行操作和记录) 日期 代码 项目编号 操作记录/主管高级船员签字 dd-MONTH-yyyy D 13 xx m3 来自【3.3下所列舱室&标记名称】污水,现存 xx m3 14 开始:hh:mm,结束:hh:mm 15.3 收集到【3.1下所列舱室&标记名称】,留存xx m3 签名:(主管高级船员,姓名&职务)dd-MONTH-yyyy 说明:如果是手动处理初始操作,要求记录代码C.11.4。
代码E使用:机器处所积存的舱底水自动排出舷外或其它处理(不适用) 例14
通过15ppm设备从IOPPC附录3.3下所列舱室或机舱污水井将污水排出舷外 日期 代码 项目编号 操作记录/主管高级船员签字 dd-MONTH-yyyy E 16 开泵hh:mm,xx deg xx min N/S,xx deg xx min 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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