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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报关放行后应确认放行条已经交到指定的船公司或者船公司代理,并将报关放行的结果通知客户。
5、报关完毕后,操作人员应填好业务联系单,核对好相关资料,并将资料输入FMS系统,将单证交给文件,并告知文件在核对提单时应注意的具体事项。如遇对单过程中客人有特殊要求,操作人员要协助文件解决。
注意事项以及要点: 报关基本文件:
1、无炭复写报关单一式两份,需盖报关专用章;
2、代理报关委托书一份,需盖公章;(黄埔旧港,罗冲围,广州内港以及深圳盐田的请使用代理报关委托书; 黄埔新港请使用代理报关及运输委托书;蛇口地区请使用蛇口代理报关委托书); 3、装箱单一式两份,需盖单证专用章; 4、发票一式两份,需盖发票专用章;
5、合同一份,需盖正本公章或正本合同专用章; 6、核销单,需盖公章,不可以涂改; 7、如有商检换证的,黄埔地区出运的请提供代理申报检验检疫委托书;如在罗冲围(广州)、石牌(广东)、广州内港、深圳地区出运的请提供报检委托书,需盖公章。 注意事项: 1、 所有报关单证要清晰,不能涂改; 2、公司所有出口货物的外包装上必需标明箱号并注明于装箱单上,否则海关将不接受报关;
3、公司出口的商品如有牌子,请注明于报关单上,(例如:剪刀,小刀,电池等);另外要注明货物的生产厂家。
4、若是外省的报关单证,请注意是否有在广州海关/黄埔海关/深圳海关注册或年审;
5、八位数商品编码(H.S.编码)认定必须准确。
6、凡三资企业,报关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复印件以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7、 为保障贵司利益,贵司在提供报关单证给我司时,必须将所有资料填好,如需我司代填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我司概不负责。配送、特殊单证 要求:
1、 当出口的货物需商检或植检时,请先与我司市场部查询,落实是否可行后再订舱;
2、 当出口的货物为整套机械时,需提供彩图及中文说明书;
3、当出口的货物为轴承或带发动机的商品时,合同盖正本的机电商会
章
4、 如需出口到香港的纺织品需提供香港入口许可证; 5、 如有动物皮毛所制成的商品,需提供非濒危证明。
第三部分: 文件对单审单注意事项一,对单程序
1、 与客户对毛单应在船开前完成。如客户在船开当天甚至船开后几天才补料,应不再和客户来回对毛单,而是先将补料传给船东,同时抄送一份给客户。当然,出华展单的情况除外。且只有出华展单的情况才可以用我华展单的格式单与客户对毛单,否则一律用PML-1(核对)此格式传给客户核对
2、特别是配“广州中海”走集司的货物,一定要在头程截关当天补料
3、 对单过程记得标注详细时间,要详细到几号几时几分(如02/7-12:30),方便审核客户的对单速度及提供的单证的准确性
4、 对单过程中严禁机械地将船东B/L来回传送,而是要发挥对毛单的作用,先自行核对修改,待基本与毛单一致后再传给客户做最后确认。客户的确认件还要再检查一次是否有疏漏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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