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农经中心《三资管理制度》
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存款的有关规定。
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根据村大小实行预留周转金制度,库存现金最高限额为3000元,分别按500人以下的村(不含500)为1000元,500—1000人(不含1000)的村为2000元,1000人以上的村为3000元。超出预留周转金限额的业务收入现金,必须及时缴存,所开户行存款帐户,禁止坐支现金,不准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不得白条抵库。
三、现金由村报账员专人管理,其他人员不得代收代管现金,因工作需要委托他人代收款项的,代收人应当自收到代收款之日起7日内如数交给报账员,同时在收据存根联上具体注明。
四、一切经济业务的结算办理,实行转账方式结算,不便转帐结算1000元以内零星开支,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使用现金。
五、在提取现金时,必须提出使用申请,注明用途,根据相关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审核)通过后,方可提取,按申请用途使用,不得套取现金。
六、因公出差和为集体办理业务预借现金的,必须在业
务办理完毕10日内办理结算手续。
七、支票由报账员保管,不得出租、出借、转借支票和集体银行存款账户,不得开空头支票,不得以村集体名义为他人(单位)提供担保。
八、每月(季)末,报账员要及时与银行或信用社核对账目、盘点现金,发现问题及时查找更正。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一、规范资金取得渠道,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禁止截留、扒皮。
二、设立专项资金管理账户,实行专户核算,禁止串户、错户核算。
三、明确资金持有性质,做到专款专用,禁止挪作他用。 四、严格资金使用审批程序,禁止一切不合理开支。 五、严格履行《现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结算方式,禁止大额现金结算。
六、严格资金使用票据管理,禁止非正式票据报账支款。 七、加强资金效益管理,不得胡支乱花,铺张浪费,不准出借、出贷。
财务支出审批(审核)制度
一、村集体经济财务开支事项一经发生。经手人必须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且在该凭证上注明用途、签名,送交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报账员)。
二、村会计(报账员)将原始凭证、进行验收整理,填写“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支出审批(审核)单”,本人签名盖章。
三、交民主监督委员会审核同意,并加盖“民主监督委员会专用章”。
四、报该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长、支书)审批同意,并签字。
五、报乡(镇)会计服务中心主任或纪检书记进行复审,批准,在复审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五个不批。
1、此业务行为不符合支出预算或者是超越制度规定的范围及标准的不批;
2、没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名的不批;
3、所购物料用途不明或应入库而保管人员(具体负责人)未签字的不批;
4、数量、单价、金额不符的不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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