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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智能安防系统
设 计 合 同
建设方: (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宅小区智能安防系统 设 计 合 同
建设方: (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责任,分工合作,共同完成建设项目的智能安防系统设计任务,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设计范围、建设规模、建设地点: 二、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御珑湾”住宅智能化系统设计。 建设地点: 山西介休汾秀街209号 三、设计内容:
甲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向乙方签发汾秀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设计。 设计内容为:
1、安全防范系统 ? 周界报警系统 ? 闭路监控系统 ? 楼宇对讲系统 ? 住户报警系统 ? 电子巡更系统 ? 门禁管理系统 2、管理与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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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车场管理系统 ? 背景音乐系统 ? 自动抄表系统 ? 物业管理系统 ? 物业集成管理系统 3、信息网络系统 ? 智能接线箱
包括对已有的弱电施工图进行对接和深化。
四、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向乙方提供设计所必需建筑平面图电子版一套。 2、甲方有责任与建筑设计单位协调,向乙方提供弱电设计中必须由其它相 关如暖通、供配电、给排水、建筑等专业给出的电子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 3、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审定工作。
4、在乙方设计图完成后,甲方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并作好设计 交底的会审纪要,经签署后在一周内分送有关单位。 三、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在3个日内,遵照甲方对委托设计所提出的意向和理念设计出初稿,并交于甲方审定,在甲方审定意见基础上,乙方应在11日内完成终稿设计(由甲方原因耽误的时间,完稿时间应顺延)。
2、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4日内向甲方交付全套设计图纸,包括材料设备清单,一式 8 套。
3、设计图设计结束后,应在甲方的组织下进行技求交底会审并参予会审纪要的签署。
4、乙方对所承接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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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
5、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承接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承接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委托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最多与免收的设计费金额相等。
四 双方责任 4.1委托方责任
4.1.1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接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委托方不得要求承接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委托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承接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委托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承接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4.1.2委托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承接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方应按承接方所耗工作量向承接方支付返工费。 4.1.3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接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委托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承接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4.1.4委托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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