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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应有安全标识和符合规定的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 包装破损、渗漏、品名模糊不清的危险品不准存放仓内。 危险品的监督:
公司、项目部定期对危险品存放点进行安全检查,班组长、保管员必须每天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使用控制
技术员应对班组进行危险品使用安全技术交底。 项目部向工人提供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
使用具有放射性危害物质或散发出有毒有害气体的材料时,项目部应按有关规定对此类材料送检,证明放射物不超标时,方可使用。
对于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如电焊、油漆等作业,应采取防护措施,减少作业过程中有毒有害气体对作业人员的伤害。
对噪音的管理
在施工时,要防止和减少噪音污染,夜间加班施工时不得干扰施工地段居民的正常休息。
施工现场场界噪声值,白天控制在65dB以内,夜间控制在50dB以内。 保证施工机具设备性能完好,正确操作,不过载,控制噪声源的产生。 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施工机械。
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易产生噪声的工序不安排在夜间和中午休息时间。 使用砂轮切割机,砂轮机等噪声较大的设备时,操作者佩戴耳塞,为防止对社区的影响,可将主要噪声源设备封闭在一定的加工棚内。
对扬尘的控制
对运输遗洒的散料,应及时清扫。
建立卫生制度,对施工区域经常洒水打扫,防止工作时产生扬尘。 采取洒水、通风、等措施控制扬尘的产生,可与业主沟通,由业主组织相关单位采取措施,共同控制。
对进行有粉尘产生的作业时,操作者必须佩戴防护目镜及口鼻罩。 袋装水泥、白灰等易飞扬的细颗粒粉状材料,应库内存放。临时露天存放时,必须下垫上盖,严密遮盖防止扬尘。运输水泥、白灰等细颗粒粉状材料时,要采取遮盖措施,防止沿途遗洒、扬尘。卸运时,采取措施,轻拿轻放,以减少扬尘。
车辆不带泥沙出施工现场,减少对周围环境污染,减少汽车尾气中有害物质的排放。
对废气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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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施工现场焚烧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树叶枯草等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厕所内应有冲水水管,防止臭气逸出。 对绿化的保护
保护绿色植被和花草、树木,不乱挖乱砍,如因施工需要,确需破坏植被、砍伐树木的,要办理相应手续。并尽量减少对植被、树木的破坏。 避免在草坪上作业,进行拆除工作时草坪要予以覆盖(塑料布和木板)。
光污染的控制
夜间施工照明灯具照度范围尽量控制在施工现场范围内。
对强光源可采用防护棚或罩控制其照射范围,以免影响周边环境。 从事电焊作业的人员必须配戴面罩,穿电焊工作服。 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减少交叉作业,防止电弧光对周边作业人员的影响。如涉及多家施工单位,可请业主出面协调。
对管廊内部卫生的管理
廊内通道、墙面卫生一个星期清扫一次,保证管道及线缆的清洁。对空气进行定期换气,即使对具有害气体进行清理。
管廊的门、窗进行定期的清扫。对外漏的墙面进行不定期的清扫。 针对管廊内的湿度及粉尘浓度进行不定期监控。出现超标进行应急处理。 建立环境保护措施考核制度
管廊维护监督检查考核并建立各项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要求管廊内洁净达标,做到无垃圾杂物、无积水、无粉尘和异味等空气污染。管廊内建筑垃圾等废弃物不得随地堆放,随时装袋收集堆放整齐,当日收工时清除出管廊。控制中心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及时发现事故及各类隐患。人员登记、巡查调度维修等记录真实、及时、健全。对管廊内线路破损,通风、排水设备、监控监测系统等管廊设施不正常工作,部件锈蚀,管廊四壁破损鼓包等现象发现处置及时。管廊内管线出现故障问题,一经发现须立即报告,联系管理单位进行处置维修。对集水坑淤积、排水沟不通畅,进出廊管线渗漏等现象需及时上报处理。对上述项目不达标进行经济处罚。
环境保护责任体系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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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移交方案
包头市新都市中心区综合管廊2016年拟建管廊施工策划方案.doc移交是指在特许期届满后,将项目全部固定资产包括后期项目工程中的建设设施,按照正常运行的技术状态无条件的移交给政府方,移交时资产状况不得附加于资产有关的担保、租赁等债权债务关系。
移交工作计划在运营期满前六个月开始至移交时,对地下综合管廊进行正常维修、养护,以保证所移交的综合管廊保持良好的运营和技术状况。经营期届满二十四个月前,政府方和项目公司组织成立移交委员会。移交委员会定期进行会谈,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可随时会谈,以便于商定项目设施移交的详尽程序和最后恢复性大修的验收和将移交的建筑、设备、物品和备品备件的详细清单等。
如果政府方在移交时认为综合管廊项目工程设施状况不符合双方事先认可的有关技术标准,则项目公司需开展必要的维修和更新。政府方应当于移交日前安排好有关人员接收综合管廊,在认可项目公司所移交综合管廊符合标准,办理有关手续后,综合管廊基础设施的所有权正式移交给政府方,项目公司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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