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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版本 V1.0 页码 1/3 中创智通 员工申请专利的奖励规定 《员工申请专利的奖励规定》 一、概述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公司核心竞争力。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员工技术创新 的积极性,并保障公司的职务发明成果及时申报专利,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中创智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所有员工。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国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四、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职务发明:指员工执行公司所交付的任务、利用公司名义和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及享受公司待遇下所取得的发明创造。具体包括: 4.1员工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4.2员工在履行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中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4.3主要利用公司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4.4员工离职或公司内部调动工作后一年内做出的,与其在本公司所承担的本职工作或本公司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其个人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本公司。 4.5员工离开公司时,不得将本公司专利技术资料带离,并且在一年内不得将应属于本公司申请的发明创造申请个人专利。 4.6员工在业余时间内,在没利用本公司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的前提下,并且与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无关的发明创造,则视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五、专利权属划分 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属划分: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公司所有。专利发明人享有署名权,发明人可 署名多人,按人员对专利项目的重要性排序。 六、知识产权管理团队 编制 审核 批准 生效日期 2015-X-X 编号 版本 V1.0 页码 2/3 中创智通 员工申请专利的奖励规定 6.1总经办(CEO等组成)为公司知识产权的管理团队。 6.2负责与公司合作的代理机构接洽,包括: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及域名等)的查询、申请、合同签订、费用缴费、跟进及维护、知识产权纠纷和诉讼等事宜。 七、专利申请 7.1建立专利内部评审机制,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研发部负责人、总经办负责人组成评审小组,负责从技术和保密角度对员工提出的专利进行内部审核。内部无法审核的项目,由总经办联络代理机构。 7.2对经审核后不适合申请的,应向发明人讲清原因、妥善处理。 7.3员工提出专利申请并通过内部审核后,由员工提供详细的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技术交底书),由总经办联络代理机构进行专利查新、撰写及提出申请。员工本人不得自行联络代理机构。 7.4专利发明人应协助公司专利管理团队(总经办)进行专利申请和维护。 7.5员工撰写技术交底书,参照《专利申请模板》:见附件1。 八、奖励办法 职务发明经员工提出专利申请,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后,公司对发明人给予奖励。奖励办法: 8.1发明专利:每项给予奖金¥5000元。奖金分三次发放:收到专利受理通知书后公司给予专利发明人奖励¥1500元,进入专利实际审查阶段再奖励¥1500元,专利授权后奖励¥2000元。 8.2实用新型专利:每项给予奖金¥2000元。收到专利受理通知书后公司给予专利发明人奖励¥1000元,专利授权后奖励1000元。 8.3外观专利:每项给予奖金¥1000元。收到专利受理通知书后公司给予专利发明人奖励¥500元,专利授权后奖励¥500元。 8.4境外专利:因境外专利是基于国内专利的境外保护,其在国内已申请过专利,所以境外专利,不再重复奖励。 8.5在公司今后实施的绩效考核、技术职级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对专利发明人给予优先考虑。其中,授权专利的参考权重应高于受理阶段的参考权重,发明专利的参考权重应高于其他专利参考权重。 8.6对技术上产生重大突破的职务发明专利,经公司专利评审小组认定后,上述奖励额度可提高到2倍。 8.7上述专利申请奖励是依据公司目前的专利现状而制定的,必要时奖酬额度可以根据公司专利情况的总体变化作相应调整,另行通知。 8.8荣誉奖励:对专利申请和专利推广运用中成绩显著的团队及个人,总经办在全公司范围内公开表彰。 九、奖金的发放 9.1分配原则: 9.1.1奖励对象以专利正式申请文件中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名单为准。挂名的除外。 编制 审核 批准 生效日期 2015-X-X 编号 版本 V1.0 页码 3/3 中创智通 员工申请专利的奖励规定 9.1.2未列为发明人或设计人名单的其他人员不在奖励之列。 9.1.3申请专利时,发明人名单由申请团队提供,总经办与公司专利评审小组共同确认。 9.1.4奖金的分配应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 9.1.5如一项专利涉及多名发明人的,应依据各人对该发明创造的贡献大小来确定奖金分配方案,对该项发明创造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以及申请专利过程中承担技术交底书的主要撰写任务的人员,应从优给予奖励。分配原则由申请团队负责把关。 9.2操作流程: 9.2.1专利申请奖金每半年发放一次。 9.2.2年中及年未,总经办统计近半年申请的专利(以官方受理日期为准)或正式授权的发明专利(以专利证书的颁证日为准),经与申请团队确认后,OA办理奖励申请流程。 9.2.3流程:总经办发起流程,行政审批《专利奖励申请》—>申请团队负责人—>分管副总—>行政副总—>总经理—>总经办(奖金发放)。(流程表单见附件2) 十、本管理办法的修订、解释权属总经办。 十一、自2015年X月X日起开始执行。 总经办 2015年X月X日 编制 审核 批准 生效日期 2015-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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