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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华泽铝电有限公司技术标准
编号:QJ/HZ-07.DJ020-2009
钳工岗位安全技术规程 版号:第一版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钳工岗位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华泽铝电有限公司电解厂。 2 安全技术要求
2.1检修机械设备,应办理检修工作票,关闭启动装置、切断动力电源、悬挂警示牌。 2.2使用电钻、手砂轮等带电工具时,必须穿戴好绝缘劳保用品,严禁将物品压在电缆线上。 2.3机械设备运转时,其运转部分禁止进行检修、注油和清扫。 2.4 磨削工件时应站在砂轮机的侧边,防止砂轮碎裂后飞出伤人。
2.5使用大小锤时,严禁戴手套。应先检查手锤有无毛刺,锤把是否松动,对面2m之内不得站人,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工作。
2.6进行加热或动火作业时,必须搬离10m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并有防火措施。 2.7作业时,对面不准站人,以免误伤人员。无把的刮刀、锉刀等工具不准使用。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山西华泽铝电有限公司 贺振峰 王 峰 贺亚光 滕 冈 刘利文 刘存虎 卫云平 王玉霞 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华泽铝电有限公司 李少康 张安全 程法杰 王贵明 任煌远 罗天元 张甲子 肖利峰 姜集进 王瑞生 杨志勇 解 坚 苏忠义 刘永新 周 晓 王 峰 贺亚光 张 龙 师树英 薛晋鹏 金 晶 审核 本标准由山西华泽铝电有限公司 蒋小林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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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华泽铝电有限公司技术标准
编号:QJ/HZ-07.DJ021-2009
焊工岗位安全技术规程 版号:第一版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焊工岗位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华泽铝电有限公司电解厂。 2 安全技术要求
2.1氧气、乙炔瓶,不准同车装运。
2.2 氧气、乙炔瓶应各设仓库单独存放,库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配备足量的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并在醒目的位置悬挂“严禁烟火”的标志。
2.3氧气、乙炔瓶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明火及热源,其安全距离应在10m以上(高空作业适应为作业地点与气瓶的水平距离),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安全距离在5m以上。
2.4氧气、乙炔瓶在使用时,氧气表、乙炔表和防震圈要齐全、完好,严禁卸下乙炔瓶瓶帽。 2.5严禁将正在燃烧的焊、割炬随意放置。
2.6氧气胶管与焊枪、割炬的接头处,必须使用卡子或铁丝捆扎。禁止把胶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
2.7电焊机的金属外壳应进行保护接地或接零。
2.8电焊机的电源不准使用胶盖刀闸,应使用封闭的铁壳开关或空气开关,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2.9一次线应使用橡套线,长度不超过2m;二次线应避免接头,确需接头时,接头处不得裸露,且不超过两处。
2.10 在地沟、地坑内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预防爆炸、中毒、砸伤等安全措施,并应有人在外监护。
2.11进入金属容器内进行电、气焊作业前,必须对容器进行通风,作业时在容器外设专人进行监护。容器内照明使用12v安全电压。
2.12雨雪天禁止露天作业,确需露天作业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在潮湿的地方进行电焊作业时,焊工必须站在绝缘垫上。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山西华泽铝电有限公司 贺振峰 王 峰 贺亚光 滕 冈 刘利文 刘存虎 卫云平 王玉霞 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华泽铝电有限公司 李少康 张安全 程法杰 王贵明 任煌远 罗天元 张甲子 肖利峰 姜集进 王瑞生 杨志勇 解 坚 苏忠义 刘永新 周 晓 王 峰 贺亚光 张 龙 师树英 薛晋鹏 金 晶 审核 本标准由山西华泽铝电有限公司 蒋小林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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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华泽铝电有限公司技术标准
编号:QJ/HZ-07.DJ022-2009
操机员岗位安全技术规程 版号:第一版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操机员岗位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华泽铝电有限公司电解厂。 2 安全技术要求
2.1严禁解除安全联锁,强行开车。
2.2严禁越权操作计算机,不得使用非法软件。
2.3严禁在操作盘上、盘内、柜上、柜内放置任何物品,特别是水杯或液体物质、对讲机、棉纱等。 2.4认真监视系统运行情况,对显示和打印的异常信息,按技术规程及时处理。发现系统设备故障信息及时通知软硬件人员处理。发现槽控箱故障信息及时通知维修电工处理。 2.5遇火警时应立即关闭电源开关,进行初期灭火,并立即报告相关部门。 2.6对多次出现的电解生产异常信息,要用广播或电话通知电解操作人员尽快处理。 2.7严禁吸烟。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山西华泽铝电有限公司 贺振峰 王 峰 贺亚光 滕 冈 刘利文 刘存虎 卫云平 王玉霞 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华泽铝电有限公司 李少康 张安全 程法杰 王贵明 任煌远 罗天元 张甲子 肖利峰 姜集进 王瑞生 杨志勇 解 坚 苏忠义 刘永新 周 晓 王 峰 贺亚光 张 龙 师树英 薛晋鹏 金 晶 审核 本标准由山西华泽铝电有限公司 蒋小林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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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华泽铝电有限公司技术标准
编号:QJ/HZ-07.DJ023-2009
工艺车辆驾驶员岗位安全技术规程 版号:第一版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艺车辆驾驶员岗位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华泽铝电有限公司电解厂。 2安全技术要求 2.1 抬包车司机岗位
2.1.1出车前应对制动、灯光、转向、喇叭、后视镜、胎压等安全系统或附件进行全面检查,存在隐患或故障应排除。禁止车辆带病作业。 2.1.2抬包车进入厂房按指定位置停放。
2.1.3抬包车进入电解或铸造厂房作业时,必须服从现场作业人员指挥进行吊包作业。在吊包时驾驶员必须下车确认抬包摆放平稳与车身一致,包梁位置正确,经作业人员现场指挥方可进行作业。 2.1.4行驶中禁止接打手机或抽烟,严禁超速行驶。
2.1.5进出厂房或弯道时,必须减速鸣笛示警,按规定路线行驶。 2.1.6抬包车禁止搭载无关人员 2.2拖车司机岗位安全技术要求
2.2.1出车前应对制动、灯光、转向、喇叭、后视镜、胎压等安全系统或附件进行全面检查,存在隐患或故障应排除,禁止车辆带病作业。
2.2.2车辆启动前,特别是倒车时,必须确认车辆前后5M无人员或障碍,并鸣笛警示。
2.2.3拖车在装卸、拖运阳极、残极时,必须确认拖盘上的阳极或残极已放稳,方能装卸、拖运。 2.2.4行驶中禁止接打手机或抽烟,严禁超速行驶。
2.2.5进出厂房或弯道时,必须减速鸣笛示警,按规定路线行驶。 2.2.6工艺车辆禁止搭载无关人员。 2.3 粉罐车司机岗位
2.3.1行车前必须对制动、灯光、转向、喇叭、后视镜、胎压等安全系统或附件进行全面检查,禁止车辆带病作业。
2.3.2打料时,确认临时接口接驳完好,听从打料员指挥,严禁私自动车。 2.3.3打料时要认真观察打料情况、压力变化,严禁超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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