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题海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初级法理学复习提纲

初级法理学复习提纲

  • 62 次阅读
  • 3 次下载
  • 2025/5/1 12:06:20

? 一、法学的研究对象及分类 ? (一)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法学研究的内容可以说是丰富多彩,既有历时性,也有共时性;既有内在也有外在;既有本体,也有功能研究。 ?

? (二)法学的分类

法学可以根据不同标准有不同的分类。

1、根据法律部门不同,可以将法学分为宪法学、民法学等。

2、从认识论的角度,可以分为理论法学、应用法学。 3、边缘法学(交叉学科)。 (三)法理学的对象和性质

法理学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1、法理学的对象

“对所谓法律的社会现象进行的最基本、最一般、最理论化层面分析。” “对法律的一般性研究,着重考察法律中最普遍、最抽象、最基本的理论和问题。” 2、法理学的性质 (1)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 (2)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 (3)法理学是法学的意识形态。 一、法的概念和法的本质 (一)法的概念

法的词义反应了法作为一种文化符号发展的过程。 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 ?

?

?

? (二)法的本质 1.法的阶级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初级本质) 第一,法是意志的体现. 第二,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 所谓统治阶级,就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 第三,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法所反映的意志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 第四,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 奉为法律,就是国家机关把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 2.法的本质由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更深层次的本质,最终决定因素)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使人们产生了法律需要,同时又决定着法的本质和发展。

? 二、法的基本特征 (一)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规范性 (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统一性 (三)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普遍适用性 (四)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强制性

1

? 三、法的作用

(一)法的作用的概念 ? 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们的行为以及最终对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所产生的影响。 ? 作用的实质:

? (1)法的作用是统治阶级(在阶级对立社会中)或人民(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意志影响社会生活的体现 ? (2)法的作用是国家权力运行过程的体现。 ? (3)法的作用是社会生产方式自身力量的体现(法律的作用是经济基础即生产关系自身力量的体现) ? (二)法的作用的分类

? 法的作用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 ? 1、规范作用

(1)告示作用 (2)指引作用 (3)评价作用 (4)预测作用 (5)教育作用 (6)强制作用 ? 2、社会作用

? (三)法的作用局限性

1、法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法中的一种;

2、法的作用的范围不是无限的,也并非在任何问题上都是适当地;

3、法对千姿百态,不断变化的社会生活的涵盖性和适应性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局限;

4、当实施法律所需的人力资源,精神条件和物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法不可能充分发挥作用。 ?

第三章 法的渊源和效力 一、法的渊源含义

1、理论渊源 ,意指法律原则或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或指法的立立、改、废所依据的原理。 2、历史渊源 3、文献渊源 4、本质渊源 5、效力渊源 又称法的形式渊源或直接渊源,专指具有法律效力的表现形式 二、法的渊源的类别 (一)成文法

1、规范性法律文件 2、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3、国际法 (二)不成文法 1、习惯法 2、判例法 3、惯例

(三)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1、正式渊源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 (5)自治法规 (6)经济特区的经济法规

? ?

?

?

2

(7)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8)国际条约与协定

2、非正式渊源

(1)习惯 (2)政策 (3)判例

? 三、法的分类

根据不同标准,把法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别。

(一)实体法和程序法 按照法规定的内容的不同和价值取向的差异 (二)根本法和普通法 按照效力等级、基本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 (三)一般法和特别法 按照适用范围的不同 (四)公法和私法

(五)国际法和国内法 按照制定法律主体的区别

(六)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按照法的创新方式和表达方式的不同 ? 第四节 法的效力 ? 一、法的效力释义

? A、法的效力:指由适用对象、适用时间和适用空间三要素说构成的法的约束力,

是法的基本属性和必不可少的要素。这种约束力不以行为主体的意志为转移,并以国家强制力为最终保障手段。

理解把握两个维度:一.强制与保障 二.价值与功能 ? B、法的效力不同于法的实效: ? (一).法的效力表明了法的两重性

1.法存在的价值和权威 2.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客观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的效力体现了法的属性,法的实效注重的则是法的实际效果 ? (二)法的效力的重点是表明立法者的主观愿望,也是任何法律规范区别于其他

社会规范的重要基础,属于应然的范畴 法的实效指法产生的实际效果,是法实现的客观结果和状态,属于实然的范畴 ? 二、法的效力的范围

? (一)含义 法的效力范围又叫法的适用范围或生效范围,指对什么人、在什么时

候和什么空间有效。它是守法、执法和司法的前提。

? (二)分类 法的效力范围有三种,分为法的时间效力、法的空间效力、法对人

的行为的效力

? 1法的时间效力 法的时间效力指法的效力起始和终止的时间和有无溯及力的问题。

①法的生效时间 法律一般自公布时生效。除此之外,法律还可能公布后经过一段时间或具备一定条件生效;或到达期限生效。

? ②法律的终止 A含义 法律的终止指法的效力的绝对消灭。法律的终止分为明示终

止和默示终止。 B方式: a新法取代旧法 b完成历史任务后自然失效 c有关机关发布专门文件宣布废止某项法 d法本身规定终止生效时间 ? ③法的溯及力(重要)

A含义:法的溯及力指新法颁布后对此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适用的问题,即是否溯及既往的问题。如果适用,则该法有溯及力,反之则没有溯及力。 B适用规则 a从旧原则,即新法没有溯及力 b从新原则,即新法有溯及力。

c从轻原则,即比较新旧两法,适用那个对被处罚人处理较轻的法律

3

? d从新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溯及既往,但旧法对行为人的处罚

较轻时则从旧法。

? e从旧兼从轻原则,即心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但新法对行为人处罚

有利时则从新法。我国在法的溯及力上的选择 基本上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 2、法的空间效力指法的效力的地域范围。法的空间效力一般适用于一国主权内的一

切领域。

? (2)分类 法的空间效力分为域内和域外两个方面

在域内,1.有些法律在全国范围内有效,2.有些法律仅在部分地区有效。

在域外,在相互尊重国家主权的国际法原则上,我国的某些法律具有域外效力。 ? 3、法对人的行为的效力

? (1)法对人的行为的适用所遵循的原则

①属人主义原则:凡本国人和组织受本国法律的管辖

②属地主义原则:一国领域内的个人和组织,受该国法律的管辖 ③保护主义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或者本国人的利益来确定管辖权。 ④综合主义原则:即以属地主义为主,结合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原则。(我国适用) (2)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

①对本国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在国外仍适用中国法,并遵守所在国法。

②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内适用中国法,但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除外;在国外对中国或中国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犯罪的,3年以上适用中国法。适用问题,按中国法或国际法有关冲突规范来处理 ?

? 三、法的效力的冲突和解决 ? (一)法律的效力位阶

? 1、含义 法的效力位阶指在一国法律体系中由于制定或认可法律的国家机关地位高

低不同而形成在效力范围上的等级差别。一般讲,制定和认可的国家机关的地位越高,其创制的法律文件的 等级越高;其制定的程序越严格,其法律的效力等级越高 (二)效力阶冲突的解决 ? 1、一般的适用原则 (1)根本法优于普通法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3)新法由于旧法 处于统一位阶的法律,新法优先与旧法适用 。

(4)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对于同一主体制定的法律,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适用。 ? 2解决办法 (1)依法裁决 (2)法定机关改变或撤销 (3)进行备案和审查 ?

? 第四章 法的要素

第一节 法的要素释义 一、法的要素的定义 ? (一)含义 法的要素指法的基本成分,即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 ? (二)特征 1、个别性和局部性 2、多样性和差别性 3、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 ?

4

搜索更多关于: 初级法理学复习提纲 的文档
  • 收藏
  • 违规举报
  • 版权认领
下载文档10.00 元 加入VIP免费下载
推荐下载
本文作者:...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

文档简介:

? 一、法学的研究对象及分类 ? (一)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法学研究的内容可以说是丰富多彩,既有历时性,也有共时性;既有内在也有外在;既有本体,也有功能研究。 ? ? (二)法学的分类 法学可以根据不同标准有不同的分类。 1、根据法律部门不同,可以将法学分为宪法学、民法学等。 2、从认识论的角度,可以分为理论法学、应用法学。 3、边缘法学(交叉学科)。 (三)法理学的对象和性质 法理学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1、法理学的对象 “对所谓法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单篇付费下载
限时特价:10 元/份 原价:20元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fanwen365 QQ:370150219
Copyright © 云题海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6052595号-3 网站地图 客服QQ:370150219 邮箱:37015021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