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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租赁合同
租赁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为充分利用水资源,发展经济,甲方通过村民大会讨论,同意乙方租用甲方水资源,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同合如下:
一、 承租范围: 。 二、 租赁期限为 年。
三、 租金为 ,甲方在乙方承租期内不得以任何借口或其他形式提高租赁价格,亦不得以任何借口或其他形式收回租赁权。
四、 付款方式为 。
五、 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保证同意并协助乙方在 个月内办理完成该块土地承包权的交换。甲方有责任制止村民在水源附近的土地上违法使用剧毒农药,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使用水资源的行为,出租期内不得收回水源,如甲方违约,则乙方场地内所有建筑及其设备的投资由甲方一次性补偿给乙方,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伍拾万元。
六、 水源租赁期间,水源由乙方开发,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不得干涉。如有群众干涉破坏乙方经营行为的,甲方有义务协调并解决问题。如果破坏行为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为乙方向当事人进行索赔,否则在租金中扣除损失,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 乙方进场后,如因开展经营活动需占用甲方农户土地的,
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进行协调并解决问题。
八、租赁期间,乙方有转租权。
九、 如果合同期内政府征地用地,所有征地赔偿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同时甲方收取的租金也不再退还,双方所签订合同自动终止。
十、 乙方在租用水源期间,应保证甲方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十一、 乙方如安装水路、电路需经过马路及农户田地的,甲方需提供方便,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收取费用。
十二、 乙方租用水源期间,必须保证水源和生态环境无污染。 十三、 承租期满乙方如需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合同另订。
十四、 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 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未尽进事宜,双方友好协商。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五、其他约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见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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