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一建 铁路工程管理与实务 铁路工程严禁违法分包及转包相关规定、注册执业管理规定及相关要求
5.建设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征地拆迁验工计价工作主体责任,组织做好征地拆迁数量确认等工作。 6.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被征地拆迁人等五方对征地拆迁数量的确认资料为最终验工计价依据,建设单位应加快五方确认工作,并根据五方确认资料及时调整验工计价。五方确认工作应在末次验工计价前全部完成。 四、验工计价程序及要求的规定
1.验工计价实行季度验工计价和末次验工计价方式,工期不满三个月的项目,实行竣工后一次验工计价。
验工计价方式由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并纳入工程合同。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验工计价: (1)单位工程开工报告未经批准的;
(2)已完工程未按质量验收标准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3)超出施工图设计或超出批准变更设计的工程;
(4)工程质量不合格、需要返工待处理的工程;(5)质量安全存在问题,发出质量安全通知书后未整改的工程;
(6)转包、违法分包的工程;(7)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设计的工程; (8)超出合同约定的工程;(9)合同约定不予验工计价的其他情况。 五、验工计价工作管理的规定
1.建设单位督促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对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验工计价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认,验工计价申请资料应符合合同约定的计量和支付周期,确认计价工程的质量合格和数量真实无误。
2.建设单位作为验工计价的受理方,应及时对施工承包单位的验工计价申请和监理单位审核意见进行审查确认,并办理其他费用的验工计价和汇总工作。建设单位对验工计价结果负责。 1C433000 一级建造师(铁路工程)注册执业管理规定及相关要求 1C433001 一级建造师(铁路工程)注册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铁路工程专业工程规模标准详见表1C433001。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铁路工程) 表1C433001 序 号 1 铁路桥梁 m 项目名称 单位 规模 大型 500m(含)以上 中型 100m(含)~500m 2 铁路隧道 m 3000m(含)以上 1000m(含)~3000m 3 铁路综合工程 万元 5000万元(含) 以上 3000(含)~5000万元 3 000万元 单项工程合以下 同额 1000m以下 小型 100m以下 备注 注:大中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 1C433002 一级建造师(铁路工程)注册执业工程范围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中明确规定,铁路工程专业工程范围包括:铁路土石方、地基与基础、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结构、附着升降脚手架、预应力爆破与拆除、铁路铺轨架梁、铁路电气化、铁路桥梁、铁路隧道、城市轨道交通、铁路电务、特种专业。 1C433003 一级建造师(铁路工程)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
在《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试行)中,明确了注册建造师(铁路工程)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的主要内容,见表1C433003,该目录由路基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轨道工程、站场工程、通信工程、信号工程、电力工程、电气化工程、综合项目工程10个工程类别组成,每个工程类别由施工组织管理、合同管理、施工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成本费用管理、现场环保文明施工管理7个文件类别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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