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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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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12 4:19:31

第七条 工资构成

个人工资总额构成=基本工资+岗位绩效工资+各项补贴+其它

其中:基本工资可参照行业规定的基本工资标准。岗位绩效考核工资根据岗位工作的实际考核结果计算得出,各项补贴包含下井费,中夜班补助、工龄补贴等,相应比例和标准由矿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第八条 工资结算办法及发放流程 1、结算办法:

(1)、采、掘单位:月度总工资 = 本月完成基础生产任务数(进尺或产量)×基础单价+超额部分生产任务数(进尺或产量)×超产单价+杂活扩工单费用+各项奖励—标准化考核罚款—生产调度罚款—安全罚款—其它罚款(注:任何奖罚不重复,各项奖罚必须有文件或书面奖罚办法,经安全生产口讨论并经生产矿长签字)。

(2)、机电、运输、通风辅助单位:月度总工资 = 月度计资产量×吨煤单价+各项奖励—标准化考核罚款—生产调度罚款—安全罚款—其它罚款(注:任何奖罚不重复,各项奖罚必须有文件或书面奖罚办法,经安全生产口讨论并经生产矿长签字)。

(3)、安全生产管理干部:工资实行绩效考核,由安全生产线矿领导共同研究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矿根据业务特点另行制定)并签字后报矿长。

(4)、地面科室:均采用定额工资,通过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后整体付给各单位,由各单位按本单位报批后的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2、结算标准

(1)、一、二线单位正职:按不高于本单位平均工资的2倍计算,然后按绩效考核进行确定其工资。由矿安全生产口副矿级领导研究考核签字报矿长批准。一、二线单位副职:实行跟班计资,按不高于本班职工平均工资的1.6倍,由单位考核其质量、安全、任务、材料等确定其工资。

(2)、地面单位各单位正职的工资最高不得超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副职的工资最高不得超过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1.6倍。且要保证总体工资不得超过该单位总工资额。 (3)、二线辅助及地面单位因岗位(人员)增减,其工资作相应调整,由人力资源与行政部进行核算,报矿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4)、当月产量未完成月度计划时,地面单位固定工资下浮20%以内。 3、结算流程

工资计资考核机构计算各单位工资总额(7日前)——人力资源与行政部汇总,会同企管科召开各单位工资核算人员会议,核算公布工资总额及考核明细(9日前)——各单位根据讨论备案的分配方案进行工资分配并做帐(13日前)——人力资源与行政科审核(分配是否公平、工资总额不得超过)(15日前)——企管科审核签字(16日前)——分管工资的矿长审批(17日)——各单位张贴上墙公示(19日前)——无异时汇总单交矿长签字(20日前)——财务发放结束(25日前)。 第九条 相关规定

1、每月1日前由技术部门将各生产工区的进尺和施工巷道的岩性进行现场统计矿总工签字后,报生产矿长、矿长签批,作为计算工资的基础数据。由企管牵头组织生产调度中心、销售科、财务科进行煤场盘吨并和销售数据比较,确定当月实际产量、煤质情况,作为计资依据。以上均要实行所有人员签字。

2、每月3日前各考核组提前收集考核资料并汇总,对各单位的考核资料必须有书面材料和真实可查的资料并签字,严禁采用听汇报的方式考核。 3、工资的结算依据

(1)日常杂活由生产部门组织技术科共同扩工,生产部门扩定工程量和工期、技术部门把握技术标准,由生产部门负责开具扩工单交生产矿长签字实施,施工结束后由施工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由技术部门牵头生产部门、施工单位、安监部门到现场验收,合格后参加验收人员签字交企管科,对不合格的或没有完全签字扩工单,矿不给予计资;对于现场存在的需紧急处理8小时内解决的问题安监部门、生产部门均有权给予扩工安排,现场处理完毕验收合格后,将扩工记录于第二天填好报企管科。

(2)资料提供:计算工资的资料总体由企管科提前收集整理,具体资料提供来源如下(提供者签字为准):原煤产量、日常生产奖罚由生产部门提供;煤质情况由销售科提供(按结算单加权平均);进尺及半煤岩由技术部门提供;验收合格的工程扩工单完成情况统计由企管科提供;工程质量、安全考核、安全奖罚由安监部门提供;各专业负责人向安监部门提交相关专业标准化考核资料,由安监部门汇总提供;用电考核指标和材料考核分别由归口单位提供;日常矿纪、矿规管理奖罚和科室考核由企管科提供。以上资料要经分管副矿长签字有效,未签字又不符合上述提供要求的,如不实将由提供部门负责人付责。

4、人力资源与行政科对全矿考勤严格把关,对当天出现病、事假的一律无工资,婚假、丧假、产假、年休假、探亲假等,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待遇(工资按照规定的基本工资标准发给),出现旷工的除当天无工资以外另每天加罚50元,特殊情况按矿相关具体文件执行。 5、工资结算会议后,由企管科负责整理,提交分管副矿长和矿长审核,审核后按审核意见由企管汇总交人力资源与行政科执行,由企管和人力资源与行政科召开劳资会议说明情况,并向各单位提供考核明细,各单位根据矿上的考核及数额按本单位制度召开班子会议实行工资二次分配(总额不得超过矿考核数据),工资二次分配后(工资单)报人力资源与行政科审定签字后公示,确认无异议后由财务发放。各单位张贴上墙的工资单每张都有审核小组印章或签字才视为有效,否则如有差错将视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违纪,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6、工资发放时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名义从做好的工资单上员工的工资中扣除、截流或索要任何资金或串通骗取企业资金,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退回资金、批评改正、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7、各单位要制订二次分配考核规定,制定后报人力资源与行政部审核并备案,作为工资纠纷处理的依据之一。

8、月度奖金发放根据月度产量和进尺任务完成情况,由矿领导班子研究确定具体发放比例和范围,并受公司相关部门监督。

9、其它未尽事宜由矿领导班子会议研究解决 。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一条 上述各项奖金或罚款经分管副矿长和矿长审批后,由人力资源与行政科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二条 本规定可根据矿内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其他未尽事项参照公司和矿内相关规定或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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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工资构成 个人工资总额构成=基本工资+岗位绩效工资+各项补贴+其它 其中:基本工资可参照行业规定的基本工资标准。岗位绩效考核工资根据岗位工作的实际考核结果计算得出,各项补贴包含下井费,中夜班补助、工龄补贴等,相应比例和标准由矿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第八条 工资结算办法及发放流程 1、结算办法: (1)、采、掘单位:月度总工资 = 本月完成基础生产任务数(进尺或产量)×基础单价+超额部分生产任务数(进尺或产量)×超产单价+杂活扩工单费用+各项奖励—标准化考核罚款—生产调度罚款—安全罚款—其它罚款(注:任何奖罚不重复,各项奖罚必须有文件或书面奖罚办法,经安全生产口讨论并经生产矿长签字)。 (2)、机电、运输、通风辅助单位:月度总工资 = 月度计资产量×吨煤单价+各项奖励—标准化考核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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