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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卫发〔2011〕号
关于做好2011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机验证工作
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化建设,落实继续医学教育与卫生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和执业再注册挂钩的配套政策,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为认真做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及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各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医疗卫生专业工作的在编人员及在市卫生局备案的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初级职称、中级职称及2011年拟晋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验证时间
继续医学教育按照年度采取学分授予的方式管理,今年学分审核日期定在9月26日—10月15日(其中拟晋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学分审核日期为9月26日—9月28日),望各医疗单位按时准备好相关资料,以确保审核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资料准备
自2008年开始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采取IC卡的形式管理,初级职称卫生技术人员(含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均以记分册的形式统一管理,要在继续医学教育培训记录上登记清楚项目编号,并加盖项目举办单位负责人印章。
四、学分要求
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自治州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工作的通知》(昌州卫字〔2004〕194)号文件精神,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核分标准如下:
国家级Ⅰ类专业技术职称 学分 市直医疗机构 5 中级职称以上人员 乡镇医疗机构 5 中级职称以上人员 初级职称以上人员 5 15 5 5 15 0 7 13 0 学分 分 学分 自治区级Ⅰ类Ⅱ类学自学参加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人员按在职培训要求授予学分。
五、2011年度审核安排
继续医学教育审核工作由市卫生局医政科教科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先由各单位负责收集纸质证明进行初审,并按国家级I类、自治区级I类、自治区级II类、指令性学分分类整理并按年度顺序排序装订,其中2011年拟晋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近五年的学分证书原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务必于9月27日前交至各单位负责医教的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和录入。
六、其它要求
(一)各医疗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学分审核工作。按初级职称、中级以上职称、2011年度拟晋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分别填报《2011年度继续医学教育换证人员名单及学分审核登记表》,以电子版和文字版报市卫生局(其中2011年度拟晋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务必于9月28日前将《2011年度继续医学教育换证人员名单及学分审核登记表》、《2011年度卫生技术人员拟晋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学分审核汇总表》报市卫生局,逾期不报影响学分审核者后果自负)。
初级职称人员学分审核要求:由各单位学分审核工作人员将学分证明按年度顺序登记到记分册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学分审核要求:由各单位学分审核工作人员按国家级I类、自治区级I类、自治区级II类、指令性学分分类整理并按年度顺序排序装订。中级以上职称和初级职称人员学分审核按本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报市卫生局进行审核。2011年拟晋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学分审核要求:由各单位学分审核工作人员按国家级I类、自治区级I类、自治区级II类、指令性学分分类整理并按年度顺序排序装订,并于9月28日前报卫生局。 (二)各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分信息录入由各单位自行选派一名计算机录入能力较好的人员负责。
(三)验证对象必须确保学分证明等原始材料的真实性,涂改或空白的学分证书一律作废。
(四)学历教育、职称外语培训等不属于继续医学教育范畴,不能授予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五)晋升副高职称人员:根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计价费【2003】26号)规定,2011年度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验证收费标准为40元/人,《自治区继续教育证书》8元/本,办理新合格证书的人员需交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1张。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医学 学分 审核 通知
抄送:计划生育委员会,阜新街办事处,博峰街办事处,人事局,
存档(二)。
阜康市卫生局 2011年9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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