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第七章 学校、教师、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学校及其权利与义务
3编教育法制原理
第七章
学校、教师、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2.学校的法律地位2.2学校法律地位概述
当其参与行政法律关系,取得行两种主体资格政上的权力和承担行政上的义务时,它就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这类关系,主要受行政法调整学校及其权利
与义务教师及其权利与义务
学生及其权利与义务
在现实的教育法律关系中,依据企业法人的事业单位法人的学校与公务法人的学校对学校的性质的定位,学校可以具有:当其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时,它就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这类关系,主要受民法调整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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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编教育法制原理
第七章
学校、教师、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3.学校的举办3.1学校的举办主体
国家根据《教育法》的规定,我国有权举办学校的主体主要有:企事业组织一是国家作为举办主体二是社会力量作为举办主体学校及其权利
与义务教师及其权利与义务
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按照其性质可分为两大类学生及其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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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学校、教师、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3.学校的举办
3.2学校设立的基本条件
根据《教育法》第26条的规定学校设立的基本条件为:学校及其权利
与义务教师及其权利与义务
学生及其权利与义务
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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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3.学校的举办
3.2学校设立的基本条件
为了对学校设立的基本条件以及学校的公
学校及其权利
益性特点有进一步的理解,结合下列案例进行
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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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及其权利与义务
?案例?分析学生及其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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