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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2010年中国统计年鉴计算得出。
各个产业在各个地区中的分布情况是不一样的。对东部地区而言,第一产业的产值占总产值的比重仅为6.5%,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产值占了总产值的93.4%;中部地区的第一产业占GDP的比重为13.6%,而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为 86.4%;而西部地区的第一产业占GDP的比重为13.7%,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为86.2%;东北地区的第一产业占GDP的比重为11.4%,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为88.6%。各个地区因为经济产业结构的不同,各个产业对当地政府的财政贡献也不同,所以各个地方政府集中财政收入的能力也因此有所差异。
3.1.2我国当前区域经济发展差异的成因分析
导致区域经济发展差异的原因有很多,有历史因素、自然因素及经济社会因素及国家发展战略因素等等,各种各样的因素之间相互作用并且共同影响着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区位和基础设施
地理区位条件是影响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国对外开放的脚步是从沿海地区逐步向中西部地区推进的,我国对外开放的政策强化了我国沿海地区本身就具有的的区位优势,使沿海地区凭借其区位优势和较好投资环境先走上了率先赋予并且经济持续发展的道路。同时,要想实现区域经济快速协调发展,良好的基础设施是基础和重要的前提。魏后凯的实证分析的结果表明了基础设施就是决定区域经济发展差异的非常重要的因素之一。地区基础设施的建和与其制造业的发展是相互促进的。因此,区位条件的差异和基础设施是形成区域经济发展差异的首要条件。
(二)市场化要素流动
发达国家市场经济实践的经验表明,市场调节的功能会逐步更加扩大地区之间的差距,尤其是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初、中期阶段。在这种市场力量的辅助下,再加上国家本身就对优势地区给予重点扶持的税收倾斜性政策,从而导致国内外人才、劳动力、资金等生产要素不断涌向自身具有优势的大中城市和沿海地区集中,由此各个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严重失衡,进一步扩大了地区之间差距。
(三)产业结构的变迁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区域经济差距特别是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之间差距不断的扩大与农村地区经济差距的逐步扩大有着密切的关系,而农村地区差距的不断扩大主要是因为农村工业化和乡镇企业的不平衡推进引起的。范剑勇、朱国林(2002)的研究表明,我国区域经济差距与第二产业的在我国各个区域分布不平衡以及第二产业产值份额偏高密切相关。
(四)地区经济发展战略
我国逐步实现对外开放政策是率先从我国沿海地区开始的,沿海地区因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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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经济技术基础以及其基础设施都相对较好,所以更能吸引外商进行直接投资。随着外商直接投资的大规模进入沿海地区,通过扩大出口、增加资本形成以及自主创业等途径,从而推动了沿海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与此同时,沿海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不仅提高了地区居民收入水平,而且还有利于改善沿海地区的外部条件,从而进一步扩大外商直接投资的进入。这样一来,就在外商直接投资进入和区域经济增长之间形成一种区域循环累积因果效应。
(五)中央政策的影响
20世纪八九十年代,为了追求效率和经济增长的目标,中央政府在财政、税收、投资、人才、金融、科技等方面对沿海一些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地区实行比较倾斜性的优惠政策,进而加大了区域之间差距逐步扩大的趋势。从总体形势上来看,在改革开放后来的较长一段时期内,中央政府颁布的优惠政策更多地具有加大地区之间经济差距的效果,这种情况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才逐渐有所改变。1999年,我国开始实施了西部大开发战略,表明中国的区域政策已由过去的更多地注重效率和增长目标逐步转移到注重公平目标。然而,由于这种战略转变的时间不长,中央区域政策对缩小地区差距的作用还不太明显。
3.2我国现行区域税收政策评析
3.2.1我国现行区域税收政策
税收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有力手段,它必然要充分体现我国经济发展的伟大的战略意图,特别是在我国一个有着长期计划经济实践的国家。因此,我国税收政策的区域目标也经历了从东部沿海到西部大开发,再到东北振兴,再到中部崛起的过程,这个过程非常清晰的反映出我国区域发展战略逐渐变化的轨迹。 一、鼓励东部开放的税收政策
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初期,我国选择了相对来说条件较好的东部沿海地区作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突破口。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根据自身经济发展形势的需要,为了加快经济对外开放的步伐,逐步扩大吸引外资以促进东部沿海地区对外贸易经济的增长,我国对东部沿海地区的对外开放城市和各类经济开发区都分别实行了一系列的具有差异性的税收优惠性政策,政策实施的力度之大、时间之久都另外几个区域所不能比的。不平衡发展战略,不仅给及东部沿海的经济发展大力的支持,并且充分调动了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但是从总体上来说提高了区域经济增长的效率,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协调快速发展,但与此同时也逐渐拉大了地区之间的的经济差距,导致了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严重失衡。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新税法对于沿海开放地区、经济特区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区的很大一部分企业以及绝大部分的外商投资企业都享受包括10%、15%、24%的低税率或者“一免两减半”、“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在内的倾斜性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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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增值税方面,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的很大部分企业可以享受到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得优惠政策。另外,外商投资企业购进国产设备也享受退税优惠。这对于集中了全国绝大部分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的东部沿海地区而言,其各方面的优势不容护士。
此外,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还享受免征关税的优惠待遇。
以上是国家对东部地区给予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然而在思考税收拉大地区之间发展差距的同时时,还在考虑国家对东部沿海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原来己实失效。这些政策虽然己失效,但在促进东部地区发展,导致区域发展失衡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加快西部大开发的税收政策
进入21世纪,全球的国际政治和经济形势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中央政府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全局出发,提出了实施西部大开发重大战略决策。为了促进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中央政府也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对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在西部地区投资企业的低税率优惠、对新办基础设施类企业的“两免三减半”优惠等等。具体如下:
1、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地方所得税;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减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3、在西部地区新办水利、电力、邮政、交通、广播电视企业,以上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就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以下的税收优惠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的那一年开始,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内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对在西部地区的全部民航建设用地、比照铁路、公路国道、省道建设用地,可以享受免征耕地占用税。享受免征耕地占用税的建设用地具体范围限于公路线路、公路线路两侧边沟所占用的耕地,洗车场、公路沿线的堆货场、检查站、养路道班以及工程队等所占用的耕地均不在免税之列。
5、对西部地区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内资鼓励类产业以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外来资本优势产业按照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联合发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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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税收政策
在十六大之后,中央提出了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为了大力支持振兴东北地区经济发展,2004年,国家于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增值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通知,其中规定对东北地区从事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冶金业、石油化工业、装备制造业以及农产品加工业的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自2004年7月1日即日起,凡是按照规定购入(包括实物投资和接受捐赠) 用于自制固定资产的货物、租赁固定资产、或是应税劳务可以允许纳税人抵扣上述所列各项进项税额但是不能超过当年新增的增值税税额,当年没有新增增值税税额或新增增值税额不足以用来抵扣的,可以保留到下年继续实行抵扣。
2、资源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东北老工业基地部分矿山、油田企业资源税税额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统一对衰竭期矿山和低丰度油田在不超过30%的幅度的前提下调整降低资源税税额的标准。
3、企业所得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实行以下优惠:一、将在东北地区落户的工业及企业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可在现在规定的折旧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二、无形资产可以在当前颁布规定的摊销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摊销年限。
四、促进中部崛起的税收政策
1994年我国税收制度改革以来,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国实现改革开放,促进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以及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发展,我国在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制定了一系列的有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就有一部分涉及到中部地区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从而促进了中部地区经济稳健的发展。
依据现行的税收政策,在国家批准设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企业可以享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因此在中部地区,国家也设立了若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虽然在数量和规模上都无法和东部地区相比,但是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毕竟还是可以惠及开发区内所有的企业,对中部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能够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00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中部六省中的26个城市应该比对按照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有关政策去实施,243个县(市、区)应该比照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去实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印发的《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适用于中部六省老工业基地城市从事农产品加工业、汽车制造业、装备制造业、冶金业、、电力业、石油化工业、采掘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暂行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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