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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房地产交易中介服务合同
合同各方当事人:
委托方1: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电话: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联系地址: 委托方2: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电话: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联系地址: 受托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经纪人员: 【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以下房屋交易中介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售的房屋信息。
1.房屋坐落: 。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编号: 。 3.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用途: 。 4.出售总价:不低于人民币(¥ 元);
大写: 元整。实际成交价高于本条款出售总价的,高出部分属 所有。
5.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的及附属物品 。
6.其他: 。 第二条 委托事项约定。
1.受托方应当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完成□提供市场行情、□发布房源信息、□介绍客源信息、□网上签订《存量房交易合同》、□代办缴税、□交易告知书、□不动产登记、□交割房源的委托事项,逾期本合同自行失效。
2. 。 第三条 佣金及支付方式约定。
1.受托方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的, 应当于 天内,向受托方支付佣金人民币 元。
2. 。
受托方收取委托方支付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费用后,应当向委托方开具合法的收款票据。
第四条 委托方义务。
1.委托方应当向受托方提供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信息。
2.委托方应当根据受托方要求按时收集并提供相关资料,及时协助、配合受托方共同完成相关事宜。
3.委托方不得向无关者泄露有损于受托方权益的商业秘密以及受托方介绍的客源秘密。
第五条 受托方义务。
⒈受托方应当向委托方明示营业执照、从业人员等合法的证明文件和收费标准。 2.受托方应当在委托时限内,完成约定的委托事项。
3.受托方应当如实将售房政策法规、市场参考价、交易税费、佣金、房源挂牌、承购价格等涉及到委托方权益的详细情况告知委托方。
4.受托方应当如实报告房价,不赚取差价。
5.受托方不得无理扣押应当属于委托方的证件、资料和财物。
6.受托方未经委托方在本合同纸质文本签章,不得将电子文本扫描上传交易网签系统。
7.受托方不得向无关者泄露有损于委托方权益的秘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委托方违约的,委托方按本合同约定佣金的 %向受托方支付违约金;造成受托方其他损失的,委托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受托方违约的,受托方按本合同约定佣金的 %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造成委托方其他损失的,受托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
第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两份、受托方一份。 第九条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订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1: 委托方2: 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纪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于: 梧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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