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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框架合同
协议编号:[ ]
协议签订地: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买 方:[ ] 单位地址:[ ] 电话:[ ] 传真:[ ]
卖 方:[ ] 单位地址:[ ] 电 话:[ ] 传 真:[ ]
此协议由买方[ ]和卖方[ ]于[ ]年[ ]月[ ]日签订。双方业务按照相关法规和法律,具体依据此协议及附件执行。 1 定义
(1)采购订单指买方给卖方发放的订购单及其中可能包括的其他资料。
(2)报价单要求指买方给卖方发送的对报价单的要求及其中可能包括的其他资料。 (3)合同指依据以下第二条规定的程序而成立的合同。 (4)产品指[ ]。 2合同的成立
2.1买方会定期或者不定期发出采购订单,采购订单构成了买方向卖方的要约。 2.2卖方应在采购订单发出后的2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买方是否接受采购订单。 2.3基于卖方对采购订单的接受,采购订单将成为受此协议的条款约束的合同。 2.4报价单的要求并不构成一个要约,卖方并没有权利因此建立一个买卖合同。 2.5卖方保证对所出售的货物拥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对货物的出让是其合法有效的行为。 2.6卖方保证所售卖的货物不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 3价格及付款
3.1价格:按照双方盖章的《报价单》执行,若遇市场变化或者合作需要,卖方需配合进行价格调整并报新的《报价单》,新的《报价单》双方盖章后有效,且新的《报价单》价格将适用于在价格调整前所有未完成的产品及服务。且卖方承诺供给买方的同质量产品为最优惠价格。
3.2发票:卖方每月20日提供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经买方验收合格的货物明细,并经买方确认后于3日内提供验收合格货物数量的17%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发票中货物名称需与订单约定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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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付款:如无其他约定,买方会在收到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30日内月结付款(电汇或承兑)。付款并不构成对产品的最终承认。 4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4.1卖方在本合同项下向买方出售的货物的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依据买方提供的质量、尺寸指标。买方可根据行业标准的更新或技术的进步对质量标准进行相应变更,经双方确认后,可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新的质量标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为货物的验收之标准。
4.2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完全符合本条第4.1款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若有其中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条第4.1款规定的,即视为卖方所供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且卖方应在交货的同时向买方提供所供货物的发货清单、质量合格证明、化验单、质量检验单、出厂证等。
4.3无论卖方提供的质量合格证明、化验单、质量检验单是否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买方均有权对卖方所供货物进行检验,如果买、卖双方检测结果有差距,卖方有权要求双方共同复检,直至请双方共同认可的权威第三方检测,以此结果为准,费用由误测方承担。
4.4卖方货物的质保期为[ ],自买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5货物的包装、运输、保险
5.1货物包装及费用由卖方负责承担,卖方包装必须采取标准纸箱包装,且应符合长途运输要求和买方要求,由于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货物损失由卖方承担;包装物不返还,归买方所有。
5.2买方要求包装箱尺寸最大限度为:高1.9米,宽1.4米,长2.2米,装车高度不可超过3层(最高层高为3层),高度不得超过两米,若卖方提供货物在运输途中需转车,卖方自行与货运公司协调。
5.3卖方在发货前,应按照买方订单向买方发出发货通知和买方需求的电子文档(发货清单、出厂检验报告、原料进检报告、装箱单等),得到买方确认后,将货物运输到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在此时间内,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及途中运输风险由卖方承担。 6货物的交付
6.1卖方应按订单上载明的收货人、发货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组织发货;订单格式详见附件[ ]。
6.2卖方按本条第5.3条规定向买方交付货物时,卖方应提供纸质文档即发货清单和出厂检验报告及原料进检报告,发货清单中需含订单号、货物名称、尺寸等,以上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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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必须与本合同中及补充协议或附件中约定的相同,如有不一致,买方有权拒收货物。
6.3买方应于货物到达2日内根据本合同约定及买方订单的内容对现场货物的数量进行确认,对货物的品种、规格、包装、数量进行查收,签署收货单据(该收货单据不对货物质量发表意见)。
6.3.1 在买方按本条第6.3款规定对货物进行查收的过程中,发现品种或规格不符、
包装破损、货物被污染或损坏等情况的,买方有权拒收或保管货物并书面通知卖方。
6.3.2在买方按本条第6.3款规定对货物进行查收的过程中,发现卖方交付的货物
数量不足买方订单规定的,买方有权选择按实收的经验收合格的货物的数量及本合同第1条规定的单价结算货款或者要求卖方限期补足欠量,补交的部分若迟于买方限期规定的到货时间的,由卖方按本合同第7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6.4货物在交付前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交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7质量检验及异议
7.1买方对本合同项下货物按第4条、第5条规定进行质量验收,若在质量验收或使用中发现异常,买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接到买方异议3日内书面回复处理意见,否则视为卖方同意买方的验收结果和处理意见。
7.2对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货物,买方有权退货或换货,同时卖方需承担买方因此质量问题所产生的一切损失;买方要求卖方换货的,若换货迟于买卖双方另行约定的到货时间交货的则按本合同第7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买方认为货物是可以使用的,且在买方同意使用的前提下,双方可协商降低本合同第1条规定的单价,并签署让步接收协议,由买方接收货物。
7.3对经检验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而导致买方要求退货的货物,或在买方按本合同第6.3款规定查收后的 10天内双方不能达成让步接受协议的,卖方应立即处理该批不合格货物,在该期限内,买方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如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15日内卖方未处理或明确告知买方不处理的,买方有权自行处理,由此导致的相应损失及产生的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7.4货物虽经验收质量合格,如果买方在使用过程中或质保期内发现有质量不合格货物的,买方仍有权随时通知卖方退货或换货,而不受第5.1条验收条款的限制,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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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有义务按买方的要求退货或换货,但有证据证明发生质量问题是由买方原因所致的除外。 8卖方违约责任
8.1卖方未能按合同及订单约定向买方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日向买方支付订单总金额[ ]的违约金。
8.2卖方不能交货、不按时交货、少交货、交付货物质量不符合买方合同要求的,应向买方支付订单总金额[ ]的违约金。
8.3如果上述违约金不能弥补因卖方违约行为而导致买方的经济损失时,卖方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更改
买方有权更改采购订单。如买方所做的更改会影响到装运或交货或买方的付款总额时,卖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买方。根据以上通知,双方应一致协商而做出调整。 10终止
10.1如无特殊规定,如发生卖方违反此合约的条款,条件或保证,或出现卖方被注销,解散或破产时,买方有权终止此合约,并拒绝执行未履行部分的产品或在买方认为合理的时间及价格内出售合同中未履行部分的产品,卖方应向买方赔偿(1)所有直接的及附带的损害,损失或费用,及(2)所有双方预料中或可预料的重要的,特殊的或其他间接损害,损失或费用。
10.2 买方可以在任何时间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卖方终止整个合约或合约的部分条款,如卖方存在异议,双方可协商解决。 10.3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协议。 10.4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协议的其他情形。 11合同保密及知识信息的披露
11.1买卖双方、其雇员、代理人、代表或顾问应视本合同及其任何补充协议的所有条款和条件为商业机密,不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开。否则,违约方应对此给相对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进行双倍赔偿。本协议终止后本条款仍然适用,不受时间限制。
11.2买方向卖方透漏的任何信息包括任何图纸或任何书面数据都是机密的,除过用于执行此合约外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12权属保证
卖方承诺:向买方销售的货物绝无人身危害性或财产危害性,并保证该货物(包括货物之制作方法、工艺流程或生产技术等)绝无侵犯他人之知识产权,因售卖货物侵犯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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