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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技术部工作标准
1 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海信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的职责、权限、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1.2本标准适用于海信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的工作,是检查与考核该分部工作的依据。 2 职责
2.1 保证全公司生产、技术管理中没有违反国家方针政策和技术法规的现象,负责执行生产安全技术方面的各种管理标准。
2.2 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和技术监督工作,是公司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和技术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能部门。
2.3 负责代表公司拟定对内、对外技术文件及相应的工作联系。 2.4 负责组织研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重大技术问题。 2.5 负责制定公司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
2.6 负责审核设备检修和改造的技术方案;负责组织机组大、小修、技改项目等生产项目的验收工作。
2.7 负责生产用物资采购的技术审核工作。
2.8 负责监督全公司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安全生产规定的贯彻执行。
2.9 负责监督涉及设备安全的技术、措施、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设施措施的落实。
2.10 负责组织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制定和反事故措施计划的落实监督。
2.11 负责组织全公司安全网的活动,组织全公司性的各种安全检查;监督全公司安全整改措施的落实。
2.12 参与对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的安全设施、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2.13 负责全公司防尘、防毒、防噪声、排污等的监督工作。
2.14 负责组织、监督做好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做好安全统计、环保统计报告工作。
2.15 负责对外包工程队伍的安全资质、安全措施进行审查、督促落实 2.16 负责对各专进行定期培训和考试。 3 权限
3.1 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有权代表公司与外单位洽谈和拟定工程合同中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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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和工作要求。
3.2 对全公司的生产工作有考核建议权。
3.3 有权组织召开各部门、各专业的有关人员参加的解决生产技术难题和改进技术管理的会议。
3.4 有权对生产设备的检修分工进行裁决。
3.5 有权对各部门的检修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有权对消缺工作情况进行督促和考核。
3.6 有权对生产技术指标进行考核,对节煤、节油、节电、节水、节汽的上报数据进行审核。
3.7 对各部门上报的月度生产检修计划、生产物资购置计划、年度技改工程项目和年度专项工程项目有审核权。
3.8 对生产设备、机具、物资的使用有监督权,对浪费、损坏、积压的行为有考核权。
3.9 对全公司的安全工作有监督检查权和考核建议权。
3.10 有权进入全公司所有生产岗位和生产现场进行检查。遇有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有权指令先行停止工作或生产,并同时报告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研究处理;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操作)、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有权按规定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罚。
3.11 有权参加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的安全设施、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有安全“一票否决权”。
3.12 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企业内任何人员调查和了解事故有关情况,索取、查阅有关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照相、录音、录像等。
3.13 发生安全问题争执时,有裁决权,有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权。对事故的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监部门反映;对违反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纠正或越级反映。
3.14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发生事故的外包工程,有权提出拒付或扣减工程款的建议。
4 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
4.1 贯彻执行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热电生产技术管理的规定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4.2 每天参加生产碰头会,各专业人员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分析设备运行状况和检修质量、进度,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提出改进和考核意见。
4.3 协调、督促发电公司和供暖公司消除设备消缺,每月对主、辅设备的主要缺陷进行统计、分析,并检查和考核消缺工作完成情况。 4.4 审核各专业上报的设备维护、大小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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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审核全公司技术改造项目,对技改项目进行详细的经济分析和理论论证,综合考虑可 行性、安全性、技术先进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6 组织编制大小修施工计划,审核特殊项目及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在大小修过程中掌握工程进度、质量情况,审阅各种技术参数记录和试验报告,并协调各部门的检修工作。
4.7 组织机组大小修和工程项目的质量验收。
4.8 负责全公司大小修、技改、科技、零星购置等物资申购计划的审核和采购物资的质量监督;参与全公司设备更新、报废物资的鉴定和审核。 4.9 负责全公司技术监督的管理工作。
4.10 参与审核全公司检修规程。参与运行规程的审核、重大试验和调试工作。协调平衡维修、运行方面的各项工作。 4.11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12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制订本公司安全、环保监督方面的计划、措施和规章制度等,并监督实施。检查监督全公司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和上级安全生产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督促安全工作落实。遇有紧急的不安全情况,应指令先行停止工作或生产,并同时报告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研究处理;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操作)、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按规定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罚。
4.13 每月组织公司月度安全分析会,及时总结分析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和一些有规律性、带倾向性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参加各部门及部分班组的安全分析会。
4.14 组织全公司“两票”的检查、考核,组织全公司性的各种安全检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4.15 领导和组织全公司安全网的活动,指导各部门开展安全工作,进行安全生产专题综合分析,并参与研究频发性事故的防止对策。
4.16 组织全公司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的考核,提出安全方面的各项奖励及惩处建议。
4.17 监督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具的购置、发放和使用。应坚持从有“入网证”生产公司购买上述物品的原则。
4.18 在发生事故后,及时指挥有关部门保护好事故现场,向有关人员调查和了解事故有关情况,索取、查阅有关资料,对事故现场进行照相、录音、录像等。 4.19 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根据受权组织、监督做好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做好统计报告工作和配合事故调查工作。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提出给予表扬和奖励的建议;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提出批评和处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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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 及时应用通报、快报等形式进行事故反馈,配合有关部门应用各种形式和手段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4.21 对有争执的安全问题及时裁决,并直接向公司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对事故的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应提出或向上级安监部门反映;对违反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应及时纠正或越级反映。
4.22 协助各生产部门做好全公司每年的《安规》考试,协助有关部门对新入公司人员或来公司参观学习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23 对各专业员工每月至少培训、考试一次。
4.23 负责对外包工程队伍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对外包工程施工安全措施进行审定,并督促落实。
5 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安全生产技术部部长进行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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