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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 YS/T XXX-XXXX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有色金属平衡管理规范 铜选矿冶炼部分
(初稿修正)
20xx-xx-xx 发布 20xx-xx-xx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YS/T XXX-2013
本标准是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的。
本标准代替YS/T441.1-2001《有色金属平衡规范铜选矿冶炼部分》。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了布情况:YS/T441.1-2001
本标准与YS/T441.1-2001《有色金属平衡规范铜选矿冶炼部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 通过专家和网上查询更新了引用标准,新增了YS/T470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指标体系; 2、 将金属平衡管理职责做了修订,部分职责权限经讨论删除; 3、 选矿部分新增原矿、精矿、尾矿、中矿、金属平衡等术语的定义,冶炼部分删除了全厂冶炼回收率,
新增工序回收率、冶炼总回收率、金属平衡等术语的定义; 4、 进一步完善了选矿和冶炼工艺的物料流程图; 5、 根据实际情况对金属平衡表的格式进行了完善。
前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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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T XXX-2013
有色金属平衡管理规范铜选矿冶炼部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铜选矿冶炼部分金属平衡管理的术语、管理职责、金属平衡计算公式、金属平衡表的编制方法及格式等。
本标准适用于铜及其附属产品选矿冶炼生产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467-2010 阴极铜
GB/T 3884.1一3884.12-2010 铜精矿化学分析方法 GB/T 5121.1~5121.28-2010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14260-2010 散装重有色金属浮选精矿取样、制样通则 GB/T 14263-2010 散装浮选铜精矿取样、制样方法 GB/T 26017-2010 高纯铜 GB/T 27682-2011 铜渣精矿
YS/T 53.1~53.3-2010 铜、铅、锌原矿和尾矿化学分析方法 YS/T 70-2005 粗铜
YS/T 87-2009 铜、铅阳极泥取制样方法 YS/T 94-2007 硫酸铜(冶炼副产品) YS/T 318-2007 铜精矿
YS/T 464 阴极铜直读光谱分析方法
YS/T 521.1~521.6-2009 粗铜化学分析方法 YS/T 745.1~745.9-2012 铜阳极泥化学分析方法 3、术语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 3.1 选矿部分
3.1.1 原矿
原矿是指进入选矿厂需要矿物加工的原料。 3.1.2 精矿
精矿是指矿石或原料经选别后,有用成份得到富集的产品。 3.1.3 尾矿
矿石或原料经选别后,有用成份含量很少或没有进一步处理价值的产物叫尾矿。 3.1.4中矿
在选矿过程中,除精矿或尾矿之外,尚有一部分半成品,需要进一步处理,这部分产品称为中矿。 3.1.5 原矿品位
原矿品位是指进入选矿厂处理的原矿中某种金属含量占原矿数量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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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精矿品位
精矿品位是指精矿产品中所含某种金属量占精矿数量的百分比。 3.1.7 尾矿品位
尾矿品位是指尾矿中所含某种金属量占全部尾矿数量的百分比。 3.1.8 产率
选矿产品量与生产原矿重量的百分比。 3.1.9 实际回收率
实际回收率是指选矿厂从处理原矿到选出最终精矿的全部选矿过程的总回收率。 3.1.10 理论回收率
理论回收率是在理想条件下(即未考虑选矿生产过程的无名损失,如浮渣、中矿水流失、精矿溢流水等)的选矿回收率。它是用来验证实际回收率高低的指标。 3.1.11 金属流失
金属流失是指在选矿生产过程中,部分矿石、矿粉、矿浆脱离生产流程,导致有用矿物损耗的现象。 3.1.12 金属平衡
选矿生产中,进入选矿作业的金属含量和选矿产品中的金属含量的平衡,称之为金属平衡。金属平衡包括理论金属平衡和实际金属平衡,理论金属平衡是根据原矿实际重量、产品理论重量和化验品位进行计算,实际金属平衡是根据原矿实际重量、产品实际重量和化验品位进行计算。 3.2冶炼部分
3.2.1成品
成品是指在本企业内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经检验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办完入库手续的产品。 3.2.2 半成品
半成品是指在本企业内已经完成一个或几个生产阶段、符合规定的有关产品质量要求,但尚需在本企业其他生产阶段进一步冶炼或加工的产品。 3.2.3 在制品
在制品是指正处于冶炼过程中,尚未达到成品或半成品的制品(包括虽然冶炼完毕,但尚待检验或检验完毕尚未入库的产品)。在制品介于原料与半成品、半成品与半成品、半成品与成品之间 。 3.2.4 副产品
副产品是指冶炼过程中产出的“三废”(废气、废液、废渣)经进一步综合利用(冶炼或加工)生产成的其他产品。 3.2.5 返回品
返回品是指金属冶炼过程中,本工序产出的未达到成品或半成品质量要求,尚需返回本工序重新处理的金属物料。 3.2.6 回收品
回收品是指金属冶炼过程中,产出的废杂金属、残渣及烟尘等,不能在本工序直接返回处理,尚需送交其他工序或冶炼系统进行处理的金属物料。 3.2.7 金属回收率
金属回收率是指冶炼成品或半成品的金属量占实际消耗物料金属量的百分比。它是工序回收率(熔炼回收率、精炼回收率等)、冶炼总回收率的总称。(删除全厂冶炼回收率) 3.2.7.1 工序回收率
工序回收率是指某一工序产出的合格半成品或成品中金属量占实际消耗物料中金属量的百分比。它是反映在某工序生产过程中金属的回收程度。 3.2.7.2 冶炼总回收率
冶炼总回收率是指铜冶炼厂产出的合格阴极铜含铜量占整个冶炼过程中消耗物料含铜量的百分比。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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