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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论文
证开立出来,她就不再依附贸易合同,而成为与合同彼此独立的文件。按照国际惯例的规定:“信用证与可能作为其依据的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提及该项合同,银行亦与该合同完全无关,且不受约束。”(《国际商会ICC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 600),因此,银行关于承付、议付或履行跟单信用证项下其他义务的承诺,不受申请人基于与开证行或者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而产生的任何请求和抗辩的影响。简单来说,银行只按照跟单信用证规定办理此项业务,只负责审核信用证,查核货运单据,对于贸易合同,银行只做为开证申请的参考文件,之后将不再过问,也不审核。再者,跟单信用证是一项货运单据的买卖,而非货物的买卖。跟单信用证的另一个精神就是“凭单付款”,银行只负责审核单据,对于单据中的货物无需审核。银行仅凭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货运单据付款;议付行凭货运单据议付;开证行或付款行凭货运单据最终偿付。
二、跟单信用证在国际结算中的优势
跟单信用证之所以被认为是比较完善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并被广泛使用,不仅对进出口双方有利,而且银行在这其中也是受益匪浅,不管是开证行还是议付行;尤为关键的是跟单信用证不仅仅是一种国际业务的结算工具,同时,它是具有较强的融资功能的国际贸易融资工具。
对于出口商来说,因为有银行这一层保障,不仅可以解除出口企业对于按时发货交出货运单据后收不回货款货不能按时收回货款的担心,而且,有境外开证银行的介入就代表着关于进口国政府的外贸管理、外货管制、货物能否获准进口、外汇支付以及进口国的有关当局和机构对货运单据的特殊规定等具体问题都已得到解决,基本保障收汇的安全。
对于进口商来说,由于信用证是一种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付款是以出口商必须提供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货运单据”(《国际商会ICC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 600)为前提,这就确保了进口商付款后可以肯定地获得代表货权的运输单据,不会因为付了款而取不到所需要的货,另外,进口商也可以通过规定信用证上的许多具体的条款、达到控制出口商的交货日期、多货物的质量、包装、规格等特殊要求。但是,对于进口商来说,跟单信用证结算方式存在着一定的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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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进口商在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时通常都会被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的交纳比例因进口商的资信情况以及开证行对它的了解程度不同而有很大的区别,从100%--5%的信用证金额不等。保证金一旦交纳,在信用证失效之前是要被冻结的。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一般需要交纳开证金额30%的保证金,对于一些新的客户甚至会要求交纳100%保证金,而且在特定情况下,贸易金额越大,所交保证金越多。这样会大量且长时间占压进口商的资金,严重影响企业资金的流动性。况且有时进口商因资金周转困难,根本交不出保证金;再加上银行开立信用证要收取不低的开证费用,这会造成进口商的交易成本上升。从前面介绍的情况来看,信用证对出口商来说相对于进口商利大于弊,在这种明显的优势下,出口商若坚持使用信用证,他自身也必须作出让步,如适当让利,降低价格,以间接弥补进口商在开证时的成本;或者承诺为进口商提供贸易融资,以解决其资金占压问题。否则,贸易双方有可能会因为结算方式上的分歧而错失交易机会。
对于银行来说跟单信用证业务给银行带来丰厚的收益是毋庸置疑的,当然,她也促进了银行国际业务的发展。银行在跟单信用证业务中所收取的手续费用比其他结算方式都高,而且,当跟单信用证不单只是一种结算方式而成为一种融资工具时,银行还可以获取丰厚的融资利息。
信用证在国际贸易和贸易结算上所起的作用值得重视。它使那些彼此互不了解的进出口商能够比较顺利呈交。如果单靠汇款和托收方式来进行结算,势必将限制对外贸易的发展和扩大。另外,它也使推定交货的原则即凭单付款的原则得以比较充实的实现。
第二节、国际贸易融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跟单信用证融资
上一节有提到信用证之所以被广泛使用,很关键的一个因素是信用证具有较强的融资功能:杠杆比高。跟单信用证的融资功能是有信用证的性质和特点所决定的。因为信用证是以银行信用为基础,其“抽象独立”原则决定了信用证一旦开出, 便成为开证行不可撤销的付款承诺,而“单据交易原则”则使得开证行仅凭表面相符的单据就必须负担起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正因为信用证拥有了银行信用,才使得信用证具有了融资功能,成为一种融资工具。在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业务指南》一书中强调,信用证是为购买外国货物和外国设备融通资金的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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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工具,也有助于开证行向进口商融通资金,并控制资金用途。近些年来,跟单信用证融资在我国中小企业外贸领域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与重视,在贸易融资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具体作用如下:
(一)跟单信用证充当了安全支付的手段和多样化的贸易融资工具 在国际贸易当中,买卖双方所担心的关键问题就是安全性的问题。国际结算中常用的结算方式有三种:托收方式、汇款方式、跟单信用证方式。在托收方式的两种方式(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中,出口商都会担心发货后是否能够及时从进口商那收回货款,这两种方式都完全依靠买卖双方的贸易基础和进口商的信用;在汇款方式中,如为预付货款,进口商就理所当然会害怕付汇后无法正常收货或者说根本无法收到货物,如果是货到付款,则对出口商来就有如同托收的风险。而跟单信用证调解了双方的矛盾,进口商在没有收到出口商提交的装运单据等货权证明以前不用提前付款;而出口商则只要满足了信用证条款,付款就已经是确定了, 因为开证行承担了付款责任,只要能做到单证能完全符合信用证规定,则不必听凭进口商付款的意愿和支付能力,而且是在货物发出之后的短时间内就可以得到货款。对比这三种支付方式,跟单信用证在安全性能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
鉴于跟单信用证是以银行信用为基础,发展到现在,她已经充当起具有极强融资功能的融资工具而不仅仅是一种结算工具。作为一种融资工具,跟单信用证为进出口商提供了各种形式的融资方式。比如说授信开证、进口押汇、出口信用证打包贷款、议付、贴现、延期付款,不但在融资形式上灵活多样,而且信用证本身种类多样,能满足不同贸易背景、不同贸易环节、不同贸易方式的融资需求,比如说远期信用证本身就是出口商给进口商的一种融资形式,而可转让信用证和背对背信用证则是进口商给中间商的一种融资方式;根据业务的创新,银行对开证人、中间商还可以进行多种形式的融资。
(二)促进中小企业的国际业务发展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资金短缺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而中小企业因为抗风险能力弱、贷款难管理的自身原因,利用普遍渠道融资对于中小企业来说难点重重。国际贸易中以信用证融资方式让中小企业在银行的融资得到改善。跟单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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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证在改善了支付方式的基础上,还给进出口商提供资金融通的便利。在出口商方面,他只要能提供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就可以通过信用证下出口押汇、垫款或者贴现的方式获得资金融通立即可以收回货款,甚至为了满足商品出口前收购、整理、打包、存储、装运等环节的资金需要,还可以通过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的方式来获得资金融通,这样就加速了资金的周转,提高了经济效益。对进口商来说,作为开证申请人,他只需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即可获得银行为他开出其申请额100%的信用证,对于信誉良好的企业,银行还会给定一个开证额度,免交保证金,这样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进口商的资金占压,在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到达银行时,银行可以先予以垫付或者办理进口押汇,这实际上是银行向进口企业提供贸易融资的一种形式。当然,进口商也可以利用远期信用证的方式从出口商那获得延迟付款的融通。
需要说明的是,开证行之所以能够给予申请人开证额度,除了公司自身的资信状况,关键的还有一点就是在申请人不能付款赎单的时候,银行可以通过与申请人签署的开证申请书和担保协议或者是质押协议、偿付协议、或者是总协议和信托收据等法律文件,来控制或者处理物权单据和货物,对于中小企业来说,银行为了保险起见,一般会要求签署上述协议的同时还需申请人将与开证额度相当的不动产在银行做质押协议。
(三)、促进银行国际业务的发展
跟单信用证业务本身对银行来说就是能给银行带来丰厚收益的银行服务,而融资作为银行的另一种服务,虽然银行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但伴随着风险的总是众所周知的高收益。银行不但能获得如传统融资方式的贷款利息或者押汇利息,还可以获得结售汇差价、无兑换手续费等等。
因为跟单信用证的低风险、高收益的特点,银行要拓展其资产业务,优化信贷资产,必然将贸易融资作为重要内容;跟单信用证项下的贸易融资占贸易总额的重要地位。据统计,银行国际贸易中80%的业务为跟单信用证业务。进几年来,国有商业银行都有亏损严重的现象,但是绝不部分单独核算的国际业务部门都是盈利的,而且贸易融资对于国际业务部门来说,不但提高了效益,且优化了资产结构,提高了资产质量,因为贸易融资,特别是跟单信用证业务项下的贸易融资对银行来说也具有深远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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