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302采煤作业规程2
应立即将灾害时间、地点、灾害程度及受灾威胁人员等向矿调度室及时汇报清楚,以便及时调动矿山救护人员救援和撤离受灾害威胁的人员。
2、当工作面发生灾变时,现场人员应就地取材,控制灾害,将灾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当工作面发生灾变时,现场人员应沉着冷静、不慌忙,有序抗灾或撤离灾区。
3、当无法撤离灾区时,应及时采用现场物料构筑临时避灾场所,发出有规律的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4、当发生水灾时,人员应沿最短路线向高处撤离灾区。当发生火灾及瓦斯事故时,应及时佩带自救器并撤离灾区。
7、进行避灾时,沿途应做一定的标记,以便救护人员及时营救。 8、当发生灾变时,应尽量保持体力和节约使用矿灯等。 二、自救方式、抢救方式
每一名入井人员应掌握自救和互救方法,当发生顶板、机械等伤害及触电等事故时,应积极进行自救和互救,积极、及时进行人工呼吸及包扎止血等自救和互救方式进行救助,并应注意防止伤势进一步扩大。 三、避灾路线说明:
(一)当工作面发生瓦斯、煤尘爆炸及火灾时:
事故地点人员(佩带自救器)→主运顺槽→主运(辅运)大巷→3号煤井底车场→副井或主井→地面。 (二)当工作面发生水灾时:
事故地点人员→辅运顺槽→3号煤井底车场→回风斜井、主井或副井→地面。
附:工作面避灾路线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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