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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文 件
毕煤安培字[2012]01号
毕节市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二〇一二年度培训计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20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培训规定》(第3号令)、国家“安监总煤调[2007]5号”、《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文件精神,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培训,教考分离”的培训原则,切实做好2012年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工作,提高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矿井下特种作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强化安全意识,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作贡献。特制定本培训计划。
一、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
(一)培训、再培训对象 1、培训(初训)对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煤矿企业出资人、法定代表人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煤矿企业分管生产、机电、安全的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煤矿企业安监、通风、生产、
技术、地测、机电、运输、调度等职能部门负责人。
2、再培训(复训)人员:
上述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后从第二年起每年参加一次再培训。安全资格证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到期须提前两
个月参加再培训换证。 (二)初训、再培训要求
1、学历要求:
所有国有重点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具有大专(含大专)以上煤矿相关专业学历证明;国有重点煤矿以外的煤矿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中专(含中专)以上煤矿相关专业(采矿工程,采矿技术,矿井通风与安全技术,煤田地质勘探技术,综合机械化采煤技术,矿山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矿井建设,煤矿安全工程 ,井
下机电、运输等)毕业证书原件。
2、工作经历要求:
分管机电安全的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他人员必须具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2年以上工作
经历。 3、须持证件:
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员登记表(登记表格必须填写矿井事故记录和处分情况并要有所在地安监部门的意见)、工作简历证明并注明参加煤矿工作时间、健康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出资人(业主)须提供法人资格证;再培训人员报名时需提交原安全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
参加再培训,逾期未参加再培训的安全资格证书按规定自行失效。 参加安全资格培训的人员提交的学历证等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不予颁发安全资格证书。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将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总局3号令)的
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培训形式
全日制脱产学习。初训、再培训学员必须参加论文撰写(再培训学员报到时带上一篇结合自己工作重点和实际撰写的论文手写稿及电子稿备交)、论文答辩、理论考试,三项成绩均实行百分制计,各项成绩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中一科不及格均为不合格。管理人员实行机考;出资人(业主)高中以
上学历的参加机考, 其他人员笔试。 (四)安全资格培训计划(见附表一)
二、煤矿井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一)培训、复训报名资格审查
培训、复训报名资格审查由三级以上安全技术培训机构负责。
参加特种作业初次培训的人员须年满十八周岁,且不超过国家发定 退休年龄;其中煤矿瓦斯检查作业工、煤矿安全检查作业工、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工、煤矿瓦斯抽采作业工必须年满二十周岁。煤矿防突作业工必须年满二十一周岁。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颠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等。
特种作业操作证(IC卡)依照规定参加每三年一次的复审培训(复训),
需提交操作证。
(二)换发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20号令)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有效期满前两个月进行复审换证培训,对换证人员须进行理论及实
际操作考核,考核合格者,换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须持证件:
身份证(须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初中及以上(含初中)学历证明、健康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复训人员还需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规定及黔安监人【2011】84号文件要求,2012年底新参加培训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须具备煤矿技校或职业高中学历,2014年底在岗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须具备煤矿技校或职业高中学历。已取得采煤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报读我校采煤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获得毕业证书后可
按程序办理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四)培训工种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规定,每期同时举办以下十个类
别工种的培训:
煤矿井下电气作业、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煤矿瓦斯检查作业、煤矿安全检查作业、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煤矿采煤机(掘进机)
操作作业、煤矿瓦斯抽采作业、煤矿防突作业、煤矿探放水作业。
(五)考试形式
考试统一由贵州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中心组织并监考,采取实际操作、口试与理论考试相结合的考核办法,百分制计成绩,60分为及格。煤矿探放水作业工考核成绩按相关规定执行,实际操作、口试为一科;理论考试为一科,其中一科不及格均为不合格。理论考试除少数工种采取笔试外,大部分工种一律
实行微机考试。
(六)、特种作业培训计划(见附表二)
三、报到及培训地点:
毕节市工业学校培训大楼(毕节市麻园转盘东行100米左右,双树路23
号)。食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安全资格培训计划安排表(附表一)
主要负责人(矿 长安全资格证) 投资人(业主资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格证) 初训 3月8初训 再培训 3月283月28再培训 3月28日~ 4月6日 4月17 初训 3月8再培训 3月28日~ 4月6日 第一期 日~ 4日~ 4日~ 27月27日 月6日 5月286月28日 4月8第一期 日~ 27日 第二期 日~ 6日~ 7日~ 27日~ 26月27日 月7 日 6月289月17日~26日 10月28日~11日 5月8日~27日 日 5月28日~ 6月6日 6月28日~ 7月7日 5月85月28日~ 6月6日 第三期 日~7月27日 8月28第二期 日~27日 第四期 日~96月3日~22日 月27日 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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