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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设计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属各开发区建设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提高我市太阳能利用水平,减少化石能源消耗,保护环境,推进可持续发展,现就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设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产品的质量,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凡在我市应用的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产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凡未经备案的一律不得用于建筑工程;
二、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产品登记备案工作由市建设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做好初审工作。 三、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产品经法定检测机构监测合格后,方可在建筑工程上使用。
四、开发建设单位应在委托建筑设计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通过招标,确定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产品及施工安装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
五、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建筑图上应有太阳能布置;结构图上应有安装太阳能的构件;设备图上应有太阳能集热板及管道平面布置图、太阳能管道流程图、太阳能大样图及型号规格和安装使用说明。
六、太阳能施工安装单位应配合设计单位完成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设计。
七、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施工安装合同后,向市、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持登记证明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
八、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审查施工图中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系统的正确性。 九、未进行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登记备案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受理施工图审查。
二0一0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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