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股权激励计划行权验资报告PDF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6、上市公司历次权益分派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参数的调整情况(如有); 7、根据确定的授予日,说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8、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9、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10、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如有); 11、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2、独立董事意见;
13、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4、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如有); 1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内; 2、重大交易或者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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