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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耐火(隔热)浇注料、耐火可塑料、耐火捣打料工程,施工所耗用的模板已按接触面积综合计算在定额含量内。
4.耐火可塑料定额的材料消耗量中未考虑设计压缩比要求而增加的材料消耗量,发生时可按实调整。
5.本章定额未考虑炉壳除锈,不定形耐火材料中埋设钢筋,锚固件和铺设铁丝网及可塑料维护修整的工料消耗,发生时执行辅助工程或其它册的相应项目。
6.定额内不包括用蒸汽\\煤气\\红外线等烘烤养护要求,发生时可按实调整。
7.执行本章定额中密闭式工业炉耐火或隔热浇注料定额子目,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缺一不可:
(1) 必须是不准许开割进料口的炉壳; (2) 炉壳的内径小于2500mm;
(3) 全炉耐火(隔热)浇注料工程量小于30m3。
8.喷涂定额适用于各种工业炉窑,金属烟囱的耐火、隔热、耐磨衬里的机械喷涂工程。施工中如设计壁厚,材质与定额不符时,允许按相应定额换算。
9.预算块砌筑安装
预制块砌筑,安装以单块重量50kg为界;50kg以内为砌筑,大于50kg为安装。 (1)预制块砌筑执行相应部位的砌筑定额:
(2)耐火浇注料预制块砌筑,执行异型粘土质耐火砖类砌体; (3)隔热耐火浇注料预制块砌筑,执行粘土质隔热耐火砖砌体;
(4)执行砌筑定额时,应将定额中耐火砖换算为预制块的预算价格,其净用量为0.961m3,损耗率为1.5%,定额数量为0.975m3。
第四节
辅助项目
1.本章内预砌筑、选砖和集中砖加工,仅适用于第六章“一般工业炉窑”。执行时,按现行《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或设计要求计算工程量。
2.预砌筑定额是按干砌编制的,如要求湿砌时,每立方米砌体增加耐火泥180kg、水0..08m3;如用卤水时,加56kg卤水块.。预砌筑场地需铺砖、抹灰、找平时,按砌红砖底和抹灰定额执行。
第四章 冶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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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专业炉
1.专业炉种的炉窑砌筑消耗量中,已综合了选砖、预砌筑、砖加工(临时和集中),吹风清扫(包括吸尘)以及二次勾缝等辅助工序的消耗量。
2.炉本体的工程量不分部位按砖种计算,炉体各部所需的条子砖,如用定型耐火砖改型加工,其加工损失量按定额有关规定处理。
3.其加工损失量允许按大样图计算。 4.高炉炭捣压下量按45%计算。
5.热风炉一般耐火喷涂回弹率按45%计算,球顶和联络管按55%计算。
6.高炉、热风炉内搭设吊盘、保护棚,可按批准的方案另行计算,方案工程量按炉内最大直径处计算。
7.焦炉钢结构施工大棚的折旧计算规定:
1) 架支柱、横梁按五次计算。 2) 屋架、轨道按四次计算。 3) 撑、拉杆按三次计算。
4) 条、梯子、电力设备按二次计算。
5) 面瓦、围护墙瓦、照明设备按一次计算。注:如采用镀锌瓦铁皮应考虑回收率25%。 6) 棚折旧周期按2.5年计算,其中使用期1年,闲置期1.5年。 7) 储费、维护保养费按闲置1.5年实际发生费用计算。
焦炉工作大棚使用期间应计取费用=(工作棚摊销费+仓储费+保养费)。 8.焦炉烘炉、热态工程计取办法:
(1)凡炭化室高度为2700mm以下的焦炉,其烘炉、热态工程费用,按焦炉本体砌筑工程直接费的8%计取。
(2)凡炭化室高度为2700mm以上,4300mm以下的焦炉,其烘炉、热态工程费用,按焦炉本体砌筑工程直接费的6%计取。
(3)凡炭化室高度为4300mm以上的焦炉,其烘炉、热态工程费用,按焦炉本体砌筑工程直接费的4%计取。
纳入焦炉烘炉、热态工程包干系数内的项目明细如下:
(a)炭化室高度为2700mm以下的焦炉包括:小烘炉砌红砖;小烘炉铺石英砂;小烘炉、封墙、火床砌粘土质耐火砖;铁板挡风;抵抗墙正后面砌粘土质耐火砖;烘炉孔安塞子砖;重砌小炉头;烘炉烟囱;保护板、小炉头、炉顶、磨板砖缝灌浆;炉顶表面精整;蓄热室封墙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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浆;炭化室封墙刷浆;炭化室封墙、废气瓣与小烟道刷涂料;弯管连接处、上升管管座、桥管管口,保护板底石棉绳密封;抵抗墙正面胀缝石棉绳密封;炭化室封墙边、蓄热室封墙边石棉绳密封;保护板与炉肩、保护板与炉门框、装煤口、上升管口临时勾缝、密封;保护板防水层;拉条沟浇注料;炉顶吹风清扫;小烘炉、火床拆除,废物外运。
(b)炭化室高度为4300mm以下的焦炉包括:烘炉火床砌粘土质耐火砖;装煤孔盖周围泥浆密封;烘炉小灶挡风板;保护板防水层;炉端正面砌粘土质耐火砖;小炉头砌红砖、粘土质耐火砖;烘炉孔安塞子砖;炉顶拉条沟砌盖砖;炉顶表面缸砖重砌;炉顶、小炉头、保护板灌浆;炉顶拉条沟吹风清扫;炉体正面二次勾缝;炭化室底磨板灌浆;端墙正面胀缝石棉绳严密并抹灰;斜道正面胀缝石棉绳严密;炉顶正面胀缝石棉绳严密;保护板上部接头与底部石棉绳严密;小烟道承插口石棉严密并抹灰;废气瓣与烟道弯管连接处石棉绳严密并抹灰;桥管与谁封阀连接处严密并抹灰;蓄热室隔热罩安装后石棉绳密封;保护板与炉肩、保护板与炉门框间勾缝;炉顶横条沟填隔热浇注料,炉顶纵条沟砂浆找平;蓄热室、炭化室封墙刷浆;拆除烘炉火床、小灶及烟囱;拆除炭化室封墙、临时小炉头及防水层;废物外运。
(c)炭化室高度为4300mm以上的焦炉包括:烘炉火床铺石英砂、砌粘土质耐火砖;烘炉、火床、烘炉小灶及烟囱砌筑;装煤孔盖周围灰浆密封;保护板做防水层;炉端正面砌粘土质耐火砖;;炉顶拉条沟砌盖砖;小炉头砌粘土质耐火砖;炉门、烘炉孔堵塞子砖;炉顶表面缸砖重砌;炉顶拉条沟砌盖砖;炉顶、小炉头、保护板、砖煤气道、炭化室磨板灌浆;炉顶拉条沟、保护板灌孔、砖煤气道等部位吹风清扫二次勾缝;端墙正面胀缝石棉绳严密后抹灰;斜道正面胀缝石棉绳严密;炉顶正面胀缝石棉绳严密;保护板接头处、保护板底部、小烟道与衬管、衬管与废气瓣、废气瓣与烟道弯管连接处石棉绳严密并抹灰;上升管底座石棉绳严密后抹灰;桥管与水封阀连接处密封;蓄热室隔热罩安装后石棉绳密封;测温孔四周石棉绳严密后抹灰;炉肩与保护板、保护板与炉门框间勾抹严密;炉底下喷管四周勾缝抹灰;炉顶横条沟填隔热浇注料,炉顶纵条沟填耐火浇注料;拆除烘炉火床、小灶及烟囱;拆除临时小炉头及防水层;废物外运。
(d)除此以外,在以上三种不同系列的焦炉烘炉热态工程中,还应包括热态作业的特殊劳保消耗。烘炉热态工程比例见下表。
焦炉烘炉热态工程包干系数
单位:%
序号
炭化室高度 15
包干系数(占工程直接费)其中: 合计 1 2 3 2700mm以下焦炉 2700mm以上,4300mm以下焦炉 4300mm以上焦炉 8 6 4 烘炉工程 1.55 1.45 0.29 热态工程 4.45 3.14 3.02 热态劳保 2.00 1.41 0.69 9.焦炉的炉体砌筑工程量,原则上应根据图示尺寸按体积计算。
10.焦炉按交货公差允许范围内的异、特型耐火砖设计备用量,不得计入砌筑工程量。 11.焦炉设计采用标准型耐火砖(包括红砖、隔热耐火砖),需作改型加工时,应按改型后实体积计算工程量,其加工损失量参照定额有关规定执行。红砖、隔热耐火砖铺底作改型加工时,执行定额的第四章相应项目。
12.炼钢转炉设计采用带有有效使用期的耐火制品,在交货公差允许范围内的备品不在工程量计算范围内。
13.电炉熔池反拱底垫层工程量,按平均厚度计算。
14.混铁车的受铁口、出铁口所占体积应予扣除,罐底突出斜坡按高度的平均值计算。 15.加热炉(包括连续式加热炉、环形加热炉、步进式加热炉)炉体工程量的计算,除异特型烧嘴砖在自身照型上的孔洞要扣除外,其他采用加工砖形成的看火口、窥视孔均不扣除。
16.环形加热炉炉体结构中,凡采用砖加工或浇注料为金属拉固件或锚固件所预留的沟缝或胀缝可不扣除。
17.步进式加热炉梁柱耐火浇注料不包括异形模板,应按图示尺寸另行计算,根据建炉座数考虑摊销比例。
18.回转窑圆形砌体内衬不支拱胎采用活动撑砖器,其消耗量已包括在定额中,不再计算工程量。
第二节 一般工业炉窑
1.一般工业炉窑工程量应按砖种、部位、造型、砖型,按主要工序和次要工序分别计算,如需改型加工,其加工损失量按定额规定执行。
2.体积计算过于繁琐的砖型或部位,可按设计图纸标明的单重折算成体积。根据耐火制品的净用量所占体积,换算成砌体工程量。公式如下:
V=W×S÷R÷P
式中:V=工程量(m3);W=耐火砖单重;S= 复杂部位设计需用耐火砖块数;
P=每m3砌体净用量中耐火砖所占体积;R=定额取定容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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