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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抹灰材料 2.抹灰部位 M 2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抹灰 030408001 抹灰 涂抹料 涂抹 涂抹材料 涂抹 030408002 填充材料 M M 23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充填 030408003 填料填充 灌浆材料 1. 灌注 2. 压注 030408004 灌浆 贴挂高温板(毡) 1.贴挂材料 2.贴挂部位 3.贴挂厚度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M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贴挂板(毡) 030408005 (隔热) 石棉绳直径 缠石棉绳 030408006 缠石棉绳 叠砌耐火 纤维模块 1.供货状态(成品或半成品) 2.连接方法 M 3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叠砌 030408007 炉窑金具安装 材质 kg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制作、安装 030408008 件制作、
第三章 全国统一基础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一节 专业炉窑
1. 本定额适用于已列名的专业炉窑。其它工业炉窑执行第六章“一般工业炉窑”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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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专业炉窑项目,已综合了因砌筑部位不同、造型结构不同、配用砖型不同、砌体质类别不同和砌筑方法不同而造成的差异因素。
3. 专业炉窑项目工作内容,主要工序有砌筑地点的清扫与准备、放线、作标记、立标杆、材料的运输装箱、码垛、泥浆搅拌(包括添加剂中和)、砌筑(或吊装)、临时磨(切)砖(含手加工)、原浆勾缝、质量自检与清废外运。此外还综合扩大了在砌筑(或吊装)前的选砖、预砌筑、集中砖加工、二次勾缝、吹风清扫或吸尘等辅助工序。
4. 专业炉窑中的烟道砌体、不定形耐火材料与辅助工程,发生时可分别执行定额的六、七、八章相应项目。
5. 有关问题的说明:
(1)焦炉(包括蓄热室分格焦炉)
(a) 焦炉定额还综合了镶铁件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
(b)大中型焦炉炉体施工垂直运输,定额按桥式吊考虑;如实际施工采用卷扬机或其他方式运输时,一律不得调整。
(c)大棚的搭设、烘炉与热态等三项工程,参照上叙有关计算方法及包干系数执行。采用清单计价模式的项目,该费用应列入措施项目清单。 (2)熄焦罐
熄焦罐锥形炉顶,如设计采用标准型耐火砖或隔热砖作内衬时,所发生的改型加工费用,可按施工方案套用定额第八章相应子目计算。
(3)高炉
(a) 高炉系统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大型吊盘,不在脚手架搭拆包干系数的计算范围内,发生时可按批准的方案套用第五册相关子目。采用清单计价模式的项目,该费用列入措施项目清单。
(b) 管式热风炉套用第六章“一般工业炉窑”相应定额。
(4)鱼雷形混铁车:定额已考虑鱼雷形混铁车的特异造型所造成的砖加工因素(包括机械和手工),执行中不得调整。
(5)炼钢转炉:如设计采用有效使用期的大型白云石砌块作内衬时,发生的迷闭式金属集装箱开封人工、材料、机械可按批准的方案另行计算。采用清单计价模式的项目,该费用列入措施项目清单。
(6)电炉:定额已考虑电极孔砖加工因素与耐火砖改型的损耗。 (7)步进式加热炉:
(a) 步进式加热炉附属金属烟囱耐火喷涂工程,执行第七章“不定形耐火材料”相应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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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定额中未包括步进式加热炉烘炉前的可塑料的修整养护工作,发生时另计。 (8)环形加热炉:本定额亦适用于环形退火炉。
(9)均热炉:定额中已包括均热炉换热室碳化硅管砖接头加工费用,执行中不得调整。 (10)铝电解槽:
(a) 铝电解槽定额适用于各种结构形式、规格的铝电解槽。
(b) 炭块组制作按浇注磷生铁与捣打底糊净重计算工程量,不包括炭块和钢棒重量。炭块和钢棒重量已分别综合在安装阴极炭块组和砂洗阴、阳极棒定额内。
(c)浇注磷生铁的工作内容,包括材料运输、下钢棒、作型、预热炭块、修护、熔铁、浇注、清理炭块组和测量比电阻等。
(d)捣打底湖缝的工作内容,包括材料运输、下钢棒、预热炭块、工具加热、底糊的破碎、加热和捣打、清理炭块组、测量比电阻等。
(e)砌筑側部炭块包括炭块加工、铣平、砌筑、固定、腻缝、调制石膏浆、灌石膏和清理炭块表面等。
(f)阳极注型包括阳极糊的破碎、加热、运输、注型、插阳极棒、找正、焊钢筋、腻缝等。 (g)铝壳制作安装包括下料、切割、焊接、冲眼、安装。 (h)定额中的阴、阳极棒均按成品规格考虑。
(11)镁电解槽:本定额未包括石墨阳极板制作,隔热砖砌筑夹具费,发生时可按批准的方案另行计算。
(12)闪速炉:
(a)定额已包括反拱底耐火砌体分层烘干费用。施工中发生的任何烘干措施不得另行计算。 (b)闪速炉铬镁质砌体表面防水漆已含在定额内
(13)鼓风炉:定额未包括施工中配合炉顶盖吊装机械,发生时另行计算。
(14)锌精镏炉:锌精镏炉定额仅限于锌精镏炉炉体及塔盘。其它附属设施熔化炉、纯锌炉、冷凝器、金属风体流槽、加液控制器等耐火衬里工程,分别执行本册定额第六、七、八章相应项目。
(15)蒸汽过热炉执行裂解炉定额相应项目,已考虑采用各种材质隔热耐火砖作工作面的因素。 (16)建材工业炉窑:
(a)玻璃熔窑定额适用于浮化、平板玻璃熔窑与所有玻璃制品的熔窑。 (b)玻璃熔窑舀体大拱拱胎木板与木方定额消耗量为一次摊销量。
(c)定额未考虑玻璃熔窑中高强度大型耐火制品或组合砖的预组装和大型金刚石磨、刨机械加工,发生时可按批准的方案另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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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定额中的回转窑适用建材、有色、冶金与化工各个专业生产不同产品的回转窑。 (e)定额已考虑回转窑窑体砌筑所用的金属撑砖器摊销因素,不论采取什么方法施工均不得另计。
(f)直径小于1.5m的回转窑,执行第六章”一般工业炉窑”中管道内衬相关项目。 (g)隧道窑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窑车砌筑工程因素。 (17)连续式直立炉(俗称城市煤气炉):
(a)本定额按焦化煤气炉结构编制。一般煤气发生炉工程应执行“一般工业炉窑“定额相应项目。
(b)直立炉施工中不须搭设施工工作棚。烘炉中炭化室刷浆与精整工程定额已考虑,不得执行“焦炉三项工程”计算方法与包干系数。 (18)蒸汽锅炉:
(a)本定额包括蒸发量75t/h以下各种重型炉墙结构,轻型炉墙结构执行“不定型耐火材料”工程相应项目。地下作业应执行第三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b)蒸汽锅炉保温、刷油、防腐蚀工程可执行第十四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c)定额未考虑蒸汽锅炉的烘炉及投产前的维护工作,发生时可按批准的方案另行计算。 第二节 一般工业炉窑
1.本节定额适用于专业炉窑中未列的一般工业炉窑砌筑工程。
2.本节定额工作内容包括砌筑的主要工序(准备、放线、作标记、立标杆、材料运输、泥浆搅拌、砌筑(或吊装)、临时砖加工、勾缝、质量自检);不包括选砖、预砌筑、集中砖加工等次要工序的工作内容,发生时可执行第八章相应项目。
3.平面砌体、弧面砌体内的弧形,圆形拱砌体,执行烧嘴定额。
4.15m3以下炉窑是按砖钟,不分部位及砌体类别综合编制的,适用于工程量15m3以下的炉窑;但炉外烟道,其工程量在15m3以下者,应执行一般工业炉窑其它相应项目。
第三节 不定形耐火材料
1.不适用于工厂预制或生产车间生产的耐火(隔热)浇注料预制块。
2.本章定额的工作内容包括:施工部位的清扫与准备,施工测量放线、现场200m以内水平运输、不定形耐火材料的搅拌与输送,模板制作、安装、拆除,浇注料的浇注与振动、可塑料和捣打料的捣固、喷涂料的喷涂;自然干燥与养护;工作地点的清扫与清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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