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U 50016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有关规定。高压消防给水应设计独立的消防给水管道系统。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环状管网。
3化工生产装置的水消防设计应根据设备布置、厂房面积以及火灾危险类别设计相应的消防供水竖管、冷却喷淋、消防水幕、水炮、带架水枪等消防设施。
4化工生产装置、罐区、化学品库应根据生产过程特点、物料性质和火灾危险性质设计相应的泡沫消防、惰性气体灭火、干粉灭火等设施。
5化工生产装置区、储罐区、仓库除应设置固定式、半固定式灭火设施外,还应配置小型灭火器材。
6重点化工生产装置、控制室、变配电站、易燃物质仓库、油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火灾自动报瞀系统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要求。
4.1.14对具有抗爆要求的机柜间、控制室应进行抗爆设计。 4.2防静电
4.2.1化工装置防静电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和《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T 20675的规定。电子信息系统的静电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侣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的规定。
4.2.2化工装置防静电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作业环境特点和物料的性质采取相应的防静电措施。
4.2.3化工装置防静电设计应根据生产特点和物料性质,合理地选择设备和
管道的材料,确定设备结构,以控制静电的产生,使其不能达到危险程度。 4.2.4化工装置在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金属设备、管道等应设置静电接地,不允许设备及设备内部件有与地相绝缘的金属体。非导体设备、管道等应采用间接接地或静电屏蔽方法,屏蔽体应可靠接地。 4.2.5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静电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生产过程以及静电危害人身安全的作业区内,所有的金属用具及门窗零部件、移动式金属车辆、梯子异均应设静电接地。
4.2.6选用原料配方和使用材料时,应选用静电序列表中位置接近的两种物质。
4.2.7非导体如橡胶、塑料、纤维、溥膜、纸张、粉体等生产过程设计,应根据工艺特点、作业环境和非导体性质,设计静电消除装置。
4.2.8在生产工艺许可的条件下,当采用空气增湿、降低亲水性静电非导体的绝缘性能来消除静电的措施时,应保持作业环境中的空气相对湿度大于50%。但这种方法不得用于气体爆炸危险场所为0区的环境。
4.2.9采用抗静电添加剂增加非导体材料的吸湿性或离子化来消除静电的措施时,应根据使用对象、0的、物料工艺状态以及成本、毒性、腐蚀性等具体条件进行选择。
4.2.10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工作场所,应配置个人防静电防护用品。重点防火、防爆作业区的人口处,应设计人体导除静电装置。
4.2.11化工建设项目应根据生产特点配置必要的静电检测仪器、仪表。 4.3防雷
4.3.1化工装置、设备、设施、储罐以及建(构〉筑物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和、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GB 50650等的有关规定。
4.3.2化工装置的防雷设计应根据生产性质、环境特点以及被保护设施的类型,设计相应防雷设施。
4.3.3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化工装置、露天设备、储罐、电气设施和建(构)筑物应设计防直击雷装置,并应采取防止雷电感应的措施。
4.3.4具有易燃易爆气体生产装置和储罐以及排放易燃易爆气体的排气筒的避雷设计,避雷针应高于气体排放时所形成的爆炸危险范围。
4.3.5平行布置的间距小于100mm的金属管道或交叉距离小于100mm的金属管道,应设计防雷电感应装置,防雷电感应装置可与防静电装赏联合设置。 4.3.6化工装置的架空管道以及变配电装置和低压供电线路终端.应设计防雷电波侵人的防护措施。
4.3.7化工装置内的信息设备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的规定。 4.4触电保护
4.4.1正常不带电而亊故时可能带电的配电装置及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 T 50065的要求设置接地装置。
4.4.2移动式电气设备应采用漏电保护装置:
4.4.3凡应采用安全电压的场所?安全电压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特低电压(ELV)限值》gb/T 3805的规定执行。 4.5危险化学品储运
4.5.1危险化学品储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化学危险品储运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 B 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和《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 3007规定执行,当储存放射性物质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规定执行。
2危险化学品储存设计应根据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储存量,设置专业仓库、罐区储存场(所),并应根据生产需要和储存物品火灾危险特征,确定储存方式、仓库结构和选址。
3危险化学品仓库、罐区、储存场应根据危险品性质设计相应的防火、防爆、防腐、泄压、通风、调节温度、防潮、防雨等设施,并应配备通信报瞥装置和工作人员防护物品。
4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消防设计应按本规范第4.L 13条的规定执行。 5危险鮮^賴紐应観化学性质、火灾酿性分类储存进行册。性顧抵触或消防 要求不同的危险化学品,应按分开储存进行设计。 6放射性物质储存,应设计专用仓库。 4.S.2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1装运易爆、剧毒、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危险化学品,应采用专用运输工具。
2危险化学品装卸配备工具,专用具气设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3有毒、有害液体的装卸应采用密闭操作技术,并加强作业场所通风,配置局部通风和净化系统以及残液回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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