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讲义第1..
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类
一、考试大纲规定的考试要求
1.掌握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基本要求,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标准的具体应用;
2.掌握正确选择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与调查标准;
3.掌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大气、水及噪声监测布点原则及点位布设; 4.掌握确定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与调查的范围; 5掌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与调查重点及内容。
二、重要考点
(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与调查中的环境标准 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所涉及的环境标准 ①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②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③国家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 ④环境标准样品标准 ⑤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⑥地方环境保护标准
⒉验收监测与调查标准的选用的原则
①依据国家、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如环评未做具体要求,应核实污染物排放受纳区域的环境区域类别、环境保护敏感点所处地区的环境功能区划情况,套用相应的执行标准(包括级别或类别)。环境质量标准仅用于考核环境保护敏感点环境质量达标情况,有害物质限值由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敏感点所处环境功能区确定。
②依据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批复以及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③依据建设项目环保初步设计中确定的环保设施的设计指标:处理效率、处理能力、环保设施进出口污染物浓度,废气排气筒高度。对既是环保设施又是生产环节的装置,工程设计指标可作为环保设施的设计指标。
④环境监测方法应选择与环境质量标准、排放标准相配套的方法。 ⑤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
⒊标准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⑴废气部分:
①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考核
A.排放高度的考核:应严格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及行业标准和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核查其排放高度。
B.对有组织排放的点源:应对照行业要求,分别考核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C.对无组织排放的点源:应对照行业要求考核监控点与参照点浓度差值或周界外最高浓度点浓度值。
D.标准限值的确切含义: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均指连续1小时采样平均值或1小时内等时间间隔采集样品平均值。
E.实测浓度值的换算:燃煤电厂、锅炉、工业炉窑、饮食业油烟等实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油烟等排放浓度应分别按标准要求换算为相应空气过剩系数、出力系数、炉型折算系数、掺风系数时的值后再与标准值比较。
F.标准的正确选用:分清工业炉窑标准、锅炉标准与火电标准、焚烧炉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标准的适用范围,正确选用标准。
G.位于两控区的锅炉,除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还应执行所在区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②废气有组织排放标准限值的规定 A.废气排放浓度按行业类别确定。
B.废气排放速率按污染源所处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类别执行相应级别,排放速率的限值按排气筒高度确定。
C.若排气筒高度处于标准列出的两个高度值之间,用内插法计算排放速率;若排气筒高度大于或小于标准中列出的最大或最小值时,用外推法计算。
D.排气筒不能满足高出周围200米半径范围内建筑5米以上要求时,应按其高度对应的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
E.新污染源排气筒高度低于15米(标准规定最低排气筒高度时),其排放速率按外推计算结果再严格50%执行。
F.两个或以上排放相同污染物(不论其是否由同一生产工艺过程产生)的近距离排气筒,应依次合并为1根等效排气筒,等效排气筒排放速率按相关计算方法计算。
G.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排气筒污染物排放浓度、排度速率必须同时达到标准限值,超过其中任何一项均为超标。
③废气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的规定
A.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的日期确定标准执行的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仅按行业类别确定)
B.无组织排放限值按污染物分为周界(厂界)外浓度最高点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源参照点(上风向)与监控点(下风向)浓度差值限值进行考核。
⑵废水部分
①水污染排放口的考核
A.对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考核。
B.以清净下水排放口,原则上应执行污染综合排放标准(其他行业排放标准有要求的除外)
C.总排口可能存在稀释排放的污染物,在车间排放口或针对性治理设施排放口以排放标准加以考核(如电厂含油污水),外排口以排放标准进一步考核。
D.应重点考核与外环境发生关系的总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浓度及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部分行业)。浓度限值以日均值计,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以月均值计。
E.废水混合排放口以计算的混合排放浓度限值考核。 F.同一建设单位的不同污水排口可执行不同的标准。
②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级别及限值的确定
A.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的日期确定标准执行的时段。
B.按污水排入的受纳水域的环境功能类别,明确不同排放口废水执行的标准级别。
C.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的按接管标准执行,无接管标准的按市政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的受纳水体的功能,确定污水排放级别。
D.同一排放口混合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的污水,且每种污水的排放标准又不相同时,应按各类污水的排放标准以及最高允许排水量核算混合污水排放限值。
E.污水排放标准分时段、级别规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⑶噪声部分考核要求
①厂界噪声背景值修正:对各厂界评价点背景值进行修正后,得出各厂界监测点厂界噪声排放值。
②昼夜等效声级的计算:由于噪声在夜间比昼间影响大,故计算昼夜等效声级时,需要将夜间等效声级加上10dB后再计算。
⑷指标考核
①设计指标的考核:按环境影响报告书和设计文件规定的指标考核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处理设施进口、出口浓度控制指标。
②内控制指标的考核:按企业内部管理或设计文件确定的考核指标,考核不同装置或设施处理的污水在与其他污水混合前或处理前的浓度及流量等。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