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山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的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方案、会同证监会推动股权代办转让系统扩大试点工作等,支持各类金融担保机构,提高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授信额度,为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筹措资金开辟渠道。
创新配套政策。抓住实施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政策机遇,落实国家批示精神,认真研究、借鉴国内各类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成功经验,统筹研究制定项目立项审批、土地等公共资源配置、创业支持、人才引进、市场开拓、财税金融等方面的创新政策和具体办法,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五)加大政府投入,吸引和引导社会资金
加大政府资金支持。整合现有政策资源和资金渠道,用足用好国家财政扶持、金融创新政策,建立稳定的政府资金投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机制,着力支持重大攻关项目、重大技术引进项目、重大产业创新发展项目,进一步加大重大基础研究支持力度,加大对关键设备引进、重大成果推广、节能环保产品的支持和补贴额度。
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落实政府支持“首台套”采购政策,制定政府优先采购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政策,制定生物医药产品优先进入医保目录和政府投资项目优先使用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的制度。“十二五”期间,各级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城要逐步推进主要街道、广场、大型商场的节能照明改造,政府新建的大型办公建筑要同步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和太阳能采暖、制冷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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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社会投入的引导。推进政府投入方式改革,加大政府资金对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融资担保和融资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加大对领军成长型企业、处于试产期的重大关键项目、使用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产品首台套用户的补助和奖励,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化节能环保服务等组织的支持。
(六)加强统筹协调,构建合力推进机制
建立协调机制。省政府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联席会议制度,成员由省直各有关部门组成,建立统筹协调制度,协调重点计划,统筹解决重大问题,整合政府部门各种资源形成合力推进机制。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负责日常工作。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数据库(包括重点企业、各种创新平台、科研及服务组织等);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监测调查,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地方标准;成立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家咨询委员会,组织开展相关研究,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落实工作责任。省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各自的工作职能,编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专项规划、制定具体推进措施或实施方案,做好与相关规划、计划、政策的衔接,组织争取国家各专项计划、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和应用示范工程等,安排部署重点领域产业布局和推进时序。各市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部门协调机制,落实国家和省总体部署,根据需要编制专项规划。行业协会
和相关企业应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的推进措施或企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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