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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投标日程安排
11.1. 投标单位应于 200 年 月= 日 10:00 时 ,在
11.2. 投标单位应于 200 年= 月日上午 10:00,在基地就招标事宜自行踏勘施工场地。
11.3. 招标单位于 200 年= 月= 日组织单独的招标答疑,具体时间另行单独通知。
11.4. 投标单位应于 200 年 月
室。
11.5. 定于 200 年= 月= 日= 时= 分,在 市 路 号 第十二条 :无效投标书和重大偏差:
12.1. 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进入评标: a:投标文件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b: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单位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
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c: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d: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2.2.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投标文件,应作废标处理 a:投
标文件没有投标单位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 b: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c: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第十三条 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有效期指从截止投标日起 60 天(不超过 60 天)。在此期间,所有的投标书均保持有效。
13.2. 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将顺延至工程竣工结束。
会议室领取招标文件。
日 时 0 分,将投标文件送到 市 路 号 楼 第
楼 第
会议室公开开标。
第十四条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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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除本招标文件外,招标单位在招标期间发出补遗漏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
有效组成部分。
14.2. 本招标文件中《施工技术操作细则》是招标单位内部经验积累形成的统一做法,中标单位中
标后应严格执行。
14.2. 投标单位可在接到招标文件 5 天内就招标文件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单位,招
标单位给以书面答疑。
14.3.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单位可以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
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应提出更改投标报价、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14.4. 凡属对招标文件条款误解造成的误差,开标后不得再作任何调整。
14.6. 招标单位就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在开标后,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决任何投标文件的 原因。
14.7. 投标单位一旦中标,本招标文件所有条款,立即生效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14.8. 投标书、施工合同协议书、施工合同协议条款、施工合同协议专项条款每一页施工单位均必
须加盖公章,在回标时一同装订密封后送至招标办。施工合同协议书、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施工合同专项条款在回标时应把涉及投标单位的空格填写完成,否则招标单位可不予评标。
置业有限公司
20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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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施工合同书
建设单位(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
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总包施工合 同。
鉴于乙方拟承建
的投标,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组成和解释顺序: 总包施工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施工合同协议书另
有规定外,其组成部分和解释 顺序如下:
①.补充协议条款和招标过程中乙方承诺(如有); ②.施工合同协议书; ③.施工合同文件;
④.双方核对完成的工程预决算书;
⑤.施工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甲方招标过程来往的函件; ⑥.承诺书(确认函)及外来文、册(确认函); ⑦.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行国家、省、市及内部有关施工、设计方面的规范、标准和其他有 关技术资料、技术说明;
⑨.合同终止前洽商、变更等和甲方签署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
⑩.施工投标文件及其补充说明和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廉政管理协议书。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或甲方选择指定
为准。本合同乙方每页都必加盖公章,表示其对该页的全部内容认同。 第二条: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
修责任。 第三条: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
应当支付的款项。 第三条:合同份数
3.1.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八份,甲、乙方各执四份,均具有相
同法律效力。
工程(工程名称),并通过 200 年
万元为本工程施工、竣工和保修所做
月= 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了甲方以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3.2.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加盖印章及公章后生效。至办理工程验收交接备案和竣工结算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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