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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厅关于煤炭资
源整合期间有关矿业权处置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矿产资源监督管理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1]95号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1.06.03 【实施日期】2011.06.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厅关于煤炭资源整合期间有关矿业权处置
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1〕9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 》精神,加快我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和《国土资源部关于授权办理宁夏煤炭资源整合矿业权审批登记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2010〕946号)精神,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制定的《关于煤炭资源整合期间有关矿业权处置的若干规定》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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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关于煤炭资源整合期间有关矿业权
处置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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