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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成因及侦破
作者:曹德贵
来源:《科教导刊》2009年第27期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深入发展,道路交通流量日益猛增,道路交通事故频发,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也呈逐年上升趋势,已构成危及公民安全和社会安定的突出问题之一。因此,分析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原因,探讨和制订处置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有效运行机制,提高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率,预防和减少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已经成为目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当务之急和重要研究课题。
关键词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成因侦破
1 交通肇事案件成因
1.1 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特点看
(1)逃逸的车辆大多是个体经营户和承包经营户的车辆。这类车辆多未参加保险或不愿投保。他们在经济利益驱动下,不愿增加风险投资,致使车辆在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失去赔偿能力,从而造成反正赔不起,不如一跑了之的逃逸心理。(2)逃逸案件多发生在夜间、中午、凌晨。这些时段内路面行人相对较少,易于使肇事者产生既然无目击证人跑也无事的心理,从而诱发逃逸案件发生。(3)车辆号牌和放大字较难看清或者较难辨认。如号牌破损、雷雨天气号牌上有泥土等覆盖物、号牌灯暗弱、超长货车遮挡视线等。(4)逃逸车辆一般自身车损大都较小,且一般无明显痕迹,肇事车辆能够正常行驶。(5)逃逸案件多发生在相邻市县交界处。这些路段发生的事故,报案地与实施拦截地要跨省、跨市、跨县,警力调配不畅,往往会延误追击堵截时间。
1.2 从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侦破力度看
(1)现有通讯、交通装备落后,与查堵逃逸案件的客观要求不相适应;(2)基层交通管理的警力和素质需要充实和提高。有警不接、接警不处和处警不力的问题尚未彻底解决;(3)逃逸案件侦控网络及运行机制不健全。相邻市县交通管理部门存在协调不畅的现像,有的对明显的逃逸责任人,异地交通管理部门不协查协办,弱化了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致群众对提供逃逸案件线索产生无所谓的心理,使一些逃逸案件线索人为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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