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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承接来自企事业单位的横向科研项目,加强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科学管理,根据《中
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以及《教育部、科
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福建省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规定》(闽政[2016]3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37号)和《福建省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暂行)》(闽财教【2013】45号)等文件精神及国家相关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以学校名义取得的各类横向科研项目(课题,下同)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经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单独设账、独立核算、专款专
用,自觉接受上级财政、审计部门及学校、税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项目经费定义和合同分类
第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指学校承担的非财政性资金来源、非计划性财政资金及政府购买服务的科研项目所取得的经费,主要指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基金组织等)等签订的各类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和专利许可实施等技术合同(或协议,下同)取得的项目经费,及学校获得的公益性捐赠科研经费。
第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分类
1.技术开发合同。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2.技术转让合同。指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非专利技术的使用和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3.技术咨询合同。指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4.技术服务合同。指当事人一方以科学(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或知识)问题所订立的合同;技术服务包括专业技术培训和政府购买及外包服务。
5.其它。指其它开展与产学研活动相关的共建(捐建)活动及承担其它各类非财政资金来源的科研项目所订立的合同。
第三章 合同管理
第五条 对外承接横向科研项目需要签订技术合同,由项目组根据学校规范的合同文本拟稿,填写《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书审批表》,经所在学院(或部门)、科研处、学校办公室法务等部门按照相关职责进行审核把关。
通过审核的合同书由校长授权科研处负责人代表学校签字并盖“集美大学科研合同专用章”。对于无法采用规范合同文本签订的项目,参照上述程序办理。合同签订完成后,学校开具由税务监制发票或财政监制发票,相关税费由项目组承担(已办免税手续项目除外)。
第六条 凡未经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学校内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学校的名义对外签订技术合同。擅自签订技术合同并造成无形资产流失、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的,学校将追究其行政及法律责任。
第四章 项目经费管理
第七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列支范围及规定
1.设备费:指研究开发科研项目所发生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自行试制费用等。
2.安装与修缮费:指科研项目研究开发所用固定资产的安装费、维修费(含运输费)、以及直接为科研项目研究开发服务所发生的房屋建筑物修缮费、实验室维修(改造)费、仪器设备维护费(包括设备安装、调试及零星土建工程费)等。
3.能源动力费:指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试验所需要支付的水、电、气、燃料、排污等费用。
4.材料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5.试验外协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承担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人员的试(化)验、检测、计算、加工、制作等费用。
6.协作费:指项目合同任务书中规定的合作单位的研究经费。
7.会议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需要组织召开的咨询会、论证会、项目成果验收(评审、鉴定)会等各种会议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会议代表参加会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原则上按差旅费管理办法由所在单位报销;因工作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对确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由主办单位在会议费等费用中报销。
8.差旅费:指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试(实)验、科学考察、技术培训、业务调研、学术交流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包括但不限于食宿费、交通费、会务费等)及市内交通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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