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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方式、顶板管理方法,矿山防水方法、表土堆放方案、规模、面积,矿山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的排放量、处置情况等。还应收集以下图件:总工程平面布置图、地下开采矿山开拓系统平面图与剖面图、露天开采矿山地表开采境界和底部境界图等。
7.5矿山开采历史与现状
7.5.1 矿山开采历史情况,包括矿权的延续和变更、矿权人情况、采矿许可证取得情况,历史时期矿山开采范围、层位、开采方式、深度、生产规模、开采量、开采年限等。
7.5.2 矿山现状情况,包括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及矿山采矿许可证情况,矿山生产状态、开采范围、层位、开采方式、深度、开采规模、矿山剩余生产服务年限等。 7.6矿区土地利用现状及土地损毁现状
7.6.1 根据最新土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重点了解以下内容:矿区土地利用类型、数量、耕地质量、是否涉及基本农田、土地权属等,是否办理了用地手续。具体要求参照TD/T1031.1-2011中的6.4.2条款。矿区土地利用现状表与土地利用权属表参照TD/T 1031.1-2011附录F中表F.1和表F.2。
7.6.2 矿山开采以来矿区各类土地的损毁与土地复垦情况,参照TD/T1031.1-2011中的6.4.1.2条款。 7.7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主要包括矿山地质灾害、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地质遗迹、人文景观)破坏、水土环境污染等,具体要求参照DZ/T0223-2011中的6.3.4、6.3.5和6.3.6条款。
7.8 矿山及周边土地复垦与地质环境治理案例
收集矿区及周边土地复垦与地质环境治理案例,并进行类比分析。
8 矿区土地损毁评估与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8.1 矿区土地损毁现状分析评估
8.1.1 矿区土地损毁现状分析评估应对照损毁前地形地貌景观、土壤类型、土地利用类型、土地生产力及生物多样性等进行评估。
8.1.2 评估时应结合土地损毁的环节与时序,说明矿山生产建设过程中可能导致土地损毁的生产建设工艺及流程。明确项目区已损毁土地的类型、范围、面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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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毁程度。分析已损毁土地被重复损毁的可能性。说明已损毁土地已复垦情况,包括复垦面积、范围、复垦方向及复垦效果。 8.2 矿区土地损毁动态预测评估
8.2.1 矿区土地损毁动态预测评估应依据项目或工程类型、生产建设方式、地形地貌特征等,确定拟损毁土地的预测方法,预测拟损毁土地的方式、类型、面积、程度。生产服务年限较长的矿山需分时段和区段预测土地损毁的方式、类型、面积、程度,并结合对土地利用的影响进行土地损毁程度分级。分级应参考国家和地方相关部门规定的划分标准,也可结合类比确定,尤其是山区、丘陵区的井工开采的矿山。
8.2.2 矿区土地损毁现状分析评估与动态预测评估以及应附图件,参照TD/T 1031-2011(通则、露天煤矿、井工煤矿、金属矿、石油天然气)中的6.4.1、6.4.2、6.4.3条款,以及DZ/T0223-2011中的7.2.2和7.2.3条款规定的执行。 8.3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评估
在资料收集和调查的基础上,详细阐述已产生的矿山地质灾害、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地质遗迹、人文景观)破坏和水土环境污染等问题的分布、规模、特征和危害等,分析评价上述问题的影响。具体要求参照DZ/T0223-2011中的7.2.2、7.3和7.4条款。 8.4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预测评估
在分析已产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基础上,依据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和开采计划,结合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分析阐述未来矿产资源开发可能引发的矿山地质灾害、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地质遗迹、人文景观)破坏和水土环境污染等问题的分布、规模、特征和危害等,预测评估上述问题的影响。具体要求参照DZ/T0223-2011中的7.2.3、7.3和7.4条款。 8.5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
具体要求参照DZ/T0223-2011中的8.1和8.2条款。
9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
9.1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可行性分析
根据采矿活动已产生的和预测将来可能产生的矿山地质灾害、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地质遗迹、人文景观)破坏和水土环境污染等问题的规模、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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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危害等,按照问题类型分别阐述实施预防和治理的可行性和难易程度。 9.2 矿区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
9.2.1复垦区土地利用现状按TD/T 1031.1-2011中 的6.4.2条款执行。 9.2.1.1土地利用类型
a)列表说明复垦区及复垦责任范围内土地利用类型、数量、质量、损毁类型与程度,说明基本农田所占比例、农田水利和田间道路等配套设施情况、主要农作物生产水平。
b)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体系应采用GB/T 21010-2007,明确至二级地类。土地利用现状的统计数据应与所附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的信息一致。
c)土地利用现状表参见TD/T 1031.1-2011中 的附录F。 9.2.1.2土地权属状况
a)说明复垦区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状况。集体所有土地权属应具体到行政村或村民小组。需要征(租)收土地的项目应说明征(租)收前权属状况。
b)土地利用权属表参见TD/T 1031.1-2011中 的附录F。
9.2.2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一般按TD/T 1031.1-2011中的6.4.4条款执行。
a)露天煤矿还应按TD/T 1031.2 的6.4.4条款执行。 b)井工煤矿还应按TD/T 1031.3 的6.4.3条款执行。 c)金属矿还应按TD/T 1031.4 的6.4.4条款执行。 d)石油天然气项目还应按TD/T 1031.5 的6.5.1条款执行。 e)铀矿还应按TD/T 1031.7 的6.4.4条款执行。
9.2.2.1根据对损毁土地的分析和预测结果,划分评价单元、选择评价方法。 9.2.2.2明确评价依据及过程,列表说明各评价单元复垦后的利用方向、面积、限制性因素。
9.2.2.3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在充分尊重土地权益人意愿的前提下,根据原土地利用类型、土地损毁情况、公众参与意见等,在经济可行、技术合理的条件下,确定拟复垦土地的最佳利用方向(应明确至二级地类),划分土地复垦单元。
9.2.2.4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方法与步骤参见TD/T 1031.1-2011中 的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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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水土资源平衡分析一般按TD/T 1031.1-2011中的6.4.5条款执行,铀矿还应按TD/T 1031.7-2011中 的6.4.5条款执行。
9.2.3.1应结合复垦区表土情况、复垦方向、标准和措施,进行表土量供求平衡分析。
9.2.3.2 需外购土源的,应说明外购土源的数量、来源、土源位置、可采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土源情况下,可综合采取物理、化学与生物改良措施。 9.2.3.3 复垦工程中涉及灌溉工程的,应进行用水资源分析,明确用水水源地和水量供需及水质情况。
9.2.3.4 铀矿还应结合铀废石场、尾矿库及其他场所防氡析出标准要求,设计所需覆盖层厚度,并测算所需土方量。
9.2.4 土地复垦质量要求一般按TD/T1031.1-2011中的6.5.1条款和TD/T 1036-2013相关条款执行。金属矿还应按TD/T1031.4-2011中的6.5.1条款执行;石油天然气矿还应按TD/T 1031.5-2011中的6.6.1条款执行;铀矿还应按TD/T 1031.7-2011中的6.5.1条款执行。
9.2.4.1依据土地复垦相关技术标准,结合复垦区实际情况,针对不同复垦方向提出不同土地复垦单元的土地复垦质量要求。
9.2.4.2 土地复垦质量制定不宜低于原(或周边)土地利用类型的土壤质量与生产力水平。复垦为耕地的应符合当地省级土地开发整治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复垦为其他方向的建设标准应符合相关行业的执行标准。
10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设计
依据矿山所涉及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类型,做出工程设计。 10.1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预防工程
阐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预防工程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提出预防措施。 a)矿山地质灾害预防措施,参照DZ/T0223-2011中的9.1.1条款。 b)含水层保护措施,参照DZ/T0223-2011中的9.1.2条款。
c)地形地貌景观(地质遗迹、人文景观)保护措施,参照DZ/T0223-2011中的9.1.3条款。
d)水土环境污染预防措施主要包括:提高矿山废水综合利用率,减少有毒有害废水排放,防止水土环境污染;采取污染源阻断隔离工程,防止固体废物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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