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SDJ7—79电力设备过电压保护设计技术规程
第70条 独立避雷针(线)宜设独立的接地装置。在非高土壤电阻率地区,其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Ω。当有困难时,该接地装置可与主接地网连接,但避雷针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至35kV及以下设备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沿接地体的长度不得小于15m。
独立避雷针不应设在人经常通行的地方,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出入口等的距离不宜小于3m,否则应采取均压措施,或铺设砾石或沥青地面。
第71条 110kV及以上的配电装置,一般将避雷针装在配电装置的架构或房顶上,但在土壤电阻率大于1000Ω·m的地区,宜装设独立避雷针。否则,应通过验算,采取降低接地电阻或加强绝缘等措施。 60kV的配电装置,允许将避雷针装在配电装置的架构或房顶上,但在土壤电阻率大于500Ω·m的地区,宜装设独立避雷针。
35kV及以下高压配电装置架构或房顶不宜装避雷针。
装在架构上的避雷针应与接地网连接,并应在其附近装设集中接地装置。装有避雷针的架构上,接地部分与带电部分间的空气中距离不得小于绝缘子串的长度;但在空气污秽地区,如有困难,空气中距离可按非污秽区标准绝缘子串的长度确定。
避雷针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至变压器接地线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沿接地体的长度不得小于15m。
在变压器的门型架构上,不应装设避雷针、避雷线。
第72条 110kV及以上配电装置,可将线路的避雷线引接到出线门型架构上,土壤电阻率大于1000Ω·m的地区,应装设集中接地装置。
35~60kV配电装置,在土壤电阻率不大于500Ω·m的地区,允许将线路的避雷线引接到出线门型架构上,但应装设集中接地装置。在土壤电阻率大于500Ω·m的地区,避雷线应架设到线路终端杆塔为止。从线路终端杆塔到配电装置的一档线路的保护,可采用独立避雷针,也可在线路终端杆塔上装设避雷针。 第73条 发电厂烟囱附近的引风机及其电动机的机壳应与主接地网连接,并应装设集中接地装置,该接地装置宜与烟囱的接地装置分开。如不能分开,引风机的电源线应采用带金属外皮的电缆,电缆的金属外皮应与接地装置连接。机械通风冷却塔上电动机的电源线、装有避雷针和避雷线的架构上的照明灯电源线、独立避雷针和装有避雷针的照明灯塔上的照明灯电源线,均必须采用直接埋入地下的带金属外皮的电缆或穿入金属管的导线。电缆外皮或金属管埋地长度在10m以上,才允许与35kV及以下配电装置的接地网及低压配电装置相连接。
严禁在装有避雷针、避雷线的构筑物上架设通信线、广播线和低压线。
第74条 独立避雷针、避雷线与配电装置带电部分间的空气中距离,以及独立避雷针、避雷线的接地装置与接地网间的地中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独立避雷针与配电装置带电部分、发电厂和变电所电力设备接地部分、架构接地部分之间的空气中距离,应符合下式要求:
(25)
式中
——空气中距离,m;
——独立避雷针的冲击接地电阻,Ω;
h——避雷针校验点的高度,m。
二、独立避雷针的接地装置与发电厂、变电所接地网间的地中距离,应符合下式要求:
(26)
式中
——地中距离,m。
三、避雷线与配电装置带电部分、发电厂和变电所电力设备接地部分以及架构接地部分间的空气中距离,应符合下式要求:
对一端绝缘另一端接地的避雷线:
(27)
式中
——独立避雷线的冲击接地电阻,Ω;
h——避雷线支柱的高度,m;
——避雷线上校验的雷击点与接地支柱的距离,m。
对两端接地的避雷线:
(28)
式中
——避雷线分流系数;
——避雷线上校验的雷击点与最近支柱间的距离,m。
避雷线分流系数可按下式计算:
(29)
式中
——避雷线上校验的雷击点与另一端支柱间的距离,m;
l——避雷线两支柱间的距离,m;
——雷电流波头长度,一般取2.6
s。
四、避雷线的接地装置与发电厂、变电所接地网间的地中距离,应符合下式要求: 对一端绝缘另一端接地的避雷线,应按(26)式校验。
(30)
对两端接地的避雷线:
五、除上述要求外,对避雷针和避雷线,Sk不宜小于5m,
不宜小于3m。
对60kV及以下配电装置,包括组合导线、母线廊道等,应尽量降低感应过电压,当条件许可时,Sk应尽量增大。
第二节 雷电侵入波的过电压保护
第75条 发电厂和变电所应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近区雷击闪络。未沿全线架设避雷线的35~110kV架空送电线路,应在变电所1~2km的进线段架设避雷线。
220~330kV架空送电线路,在2km进线保护段范围内以及35~110kV线路在1~2km进线保护段范围内的杆塔耐雷水平,应符合第49条的要求。
进线保护段上的避雷线保护角不宜超过20°,最大不应超过30°。 第76条 未沿全线架设避雷线的35~110kV线路,其变电所的进线段,应采用图10所示的保护接线。
图10 35~110kV变电所的进线保护接线
在木杆或木横担钢筋混凝土杆线路进线段的首端,应装设一组管型避雷器GB1,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Ω。铁塔或铁横担、瓷横担的钢筋混凝土杆线路,以及全线有避雷线的线路,其进线段首端,一般不装设管型避雷器GB1。
在雷季,如变电所35~110kV进线的隔离开关或断路器可能经常断路运行,同时线路侧又带电,则必须在靠近隔离开关或断路器处装设一组管型避雷器GB2。GB2外间隙值的整定,应使其在断路运行时,能可靠地保护隔离开关或断路器,而在闭路运行时,不应动作,并应处于母线阀型避雷器的保护范围内。如GB2整定有困难,或无适当参数的管型避雷器,可用阀型避雷器或保护间隙代替。
第77条 发电厂、变电所的35kV及以上电缆进线段,在电缆与架空线的连接处应装设阀型避雷器,其接地端应与电缆的金属外皮连接。对三芯电缆,末端的金属外皮应直接接地,见图11(a);对单芯电缆,应经接地器FJ或保护间隙,JX接地,见图11(b)。
如电缆长度不超过50m或虽超过50m,但经校验,装一组避雷器即能符合保护要求,图11中可只装FZ1或FZ2。
图11 具有35kV及以上电缆段的变电所进线保护接线
如电缆长度超过50m,且断路器在雷季可能经常断路运行,应在电缆末端装设管型避雷器或保护间隙。 连接电缆段的1km架空线路,应架设避雷线。 雷电波在电缆中的衰减,可按附录十一计算。
第78条 变电所的每组母线上,都应装设阀型避雷器。
变电所内所有避雷器应以最短的接地线与配电装置的主接地网连接,同时应在其附近装设集中接地装置。
第79条 确定阀型避雷器与被保护设备间的最大电气距离时,侵入波的幅值应取进线段的绝缘冲击强度。侵入波计算陡度应取表12所列数值。
表12 变电所侵入波计算陡度 (kV/m) 额定电压 (kV) 侵入波计算陡度 1km进线段 2km进线段或全线有避雷线 35 60 110 154 220 330 1.0 1.1 1.5 — — — 0.5 0.6 0.75 1.0 1.5 2.2 注:长度在1~2km之间的进线段,计算陡度可用补插法确定。
装有标准绝缘水平的设备和标准特性避雷器的变电所,阀型避雷器与主变压器、电压互感器间的最大电气距离,对一路进线和两路进线可分别按图12和图13确定,与其他电器的最大电气距离可相应增大35%。在图12和图13中,35~220kV级系按普通阀型避雷器计算,330kV级系按磁吹阀型避雷器计算。 变电所雷季经常运行的进线超过两路时,阀型避雷器与被保护设备间的最大电气距离可较图13的数值增大,3路进线可按图13增加20%,4路及以上进线可增大35%。此外,还应根据变电所可能改变的运行方式进行必要的校验。
对电气接线比较特殊的变电所,可用计算方法或通过模拟试验确定最大电气距离。
使用双回路杆塔的线路,有同时遭受雷击的可能,确定避雷器与变压器的最大电气距离时,应按1回路考虑,且在雷季中,应尽量避免将其中1回路断开。
阀型避雷器与主变压器及其他被保护设备的电气距离,应尽量缩短。如阀型避雷器与主变压器的电气距离超过允许值,应在主变压器附近增设一组阀型避雷器。
图12 一路进线的变电所中,避雷器与变压器的最大电气
距离与侵入波计算陡度的关系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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