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SDJ7—79电力设备过电压保护设计技术规程
Uxg——设备的最高运行相电压,kV;
K1——绝缘子串内过电压湿闪校正系数;在海拔1000m及以下,K1=1.1。 m值还应符合耐雷水平的要求,在高海拔地区,外过电压可能成为重要因素。 变电所每串绝缘子个数一般与线路耐张串的绝缘子个数相同。 三、按内过电压确定的线路空气间隙,应符合下式要求:
(10)
式中 Une——按内过电压要求考虑风偏后空气间隙的工频放电电压、操作冲击波50%放电电压峰值,kV; K2——空气间隙内过电压放电电压的校正系数;在海拔1000m及以下,K2=1.2。 发电厂、变电所中的空气间隙,宜另加10%的裕度。 四、按运行电压确定的线路空气间隙,应符合下式要求:
(11)
式中 Ug0——考虑风偏后空气间隙的工频放电电压,kV;
K3——空气间隙运行电压综合系数,在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系统取2.5;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对220kV及以下取1.6,对330kV取1.7。
发电厂、变电所中的空气间隙,宜另加10%的裕度。 五、在非污秽区,按外过电压确定的线路空气间隙,其冲击强度应与绝缘子串的冲击放电电压相适应。 发电厂、变电所的空气间隙,应与阀型避雷器的残压相配合。
第18条 在海拔1000m以上的地区,线路、发电厂和变电所内绝缘子串的绝缘水平以及外过电压、内过电压、运行电压的最小空气间隙,应按国家标准《高压电气设备绝缘试验电压和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海拔影响的修正。
第19条 升压运行的架空送电线路,如绝缘水平较低不符合正常要求,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采取降低线路接地电阻和内过电压的措施,或允许适当增大预期的过电压跳闸次数。
保护升压运行的电力变压器和配电装置的阀型避雷器,其特性应与被保护设备的绝缘配合。阀型避雷器的灭弧电压应符合电力网中性点接地方式的要求,而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网,零序电抗与正序电抗的比值
第三章 过电压保护装置
第一节 避雷针和避雷线
第20条 为防止直接雷击电力设备,一般采用避雷针和避雷线。 第21条 单支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按下列方法确定(图2): 一、避雷针在地面上的保护半径应按下式计算:
(12)
式中 r——保护半径,m;
h——避雷针的高度,m。 二、在被保护物高度
水平面上的保护半径应按下式确定:
不应大于3。
1.当
时,
(13)
式中 rx——避雷针在hx水平面上的保护半径,m; hx——被保护物的高度,m; ha——避雷针的有效高度,m;
p——高度影响系数,h<30m,p=1;30<h≤120m,
,以下各式中p值均同此。
2.当
时,
(14)
图2 单支避雷针的保护范围
第22条 两支等高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按下列方法确定(图3):
图3 高度为h的两等高避雷针1及2的保护范围
一、两针外侧的保护范围应按单支避雷针的计算方法确定。
二、两针间的保护范围应按通过两针顶点及保护范围上部边缘最低点O的圆弧(图3)确定,圆弧的半径为R0。O点为假想避雷针的顶点,其高度应按下式计算:
(15)
式中 h0——两针间保护范围上部边缘最低点的高度,m;
D——两避雷针间的距离,m。
两针间hx水平面上保护范围的一侧最小宽度应按下式计算:
(16)
式中 bx——保护范围的一侧最小宽度(m);当D=7hap时,bx=0。 求得bx后,可按图3绘出两针间的保护范围。 两针间距离与针高之比D/h不宜大于5。
第23条 多支等高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按下列方法确定(图4、图5):
一、三支等高避雷针所形成的三角形1、2、3的外侧保护范围,应分别按两支等高避雷针的计算方法确定;如在三角形内被保护物最太高度hx水平面上,各相邻避雷针间保护范围的一侧最小宽度bx≥0时,则全部面积即受到保护。
二、四支及以上等高避雷针所形成的四角形或多角形,可先将其分成两个或几个三角形,然后分别按三支等高避雷针的方法计算,如各边保护范围的一侧最小宽度bx≥0,则全部面积受到保护。
图4 三支等高避雷针1、2及3在hx水平面上的保护范围
图5 四支等高避雷针1、2、3及4在hx水平面上的保护范围
第24条 保护发电厂、变电所用的单根避雷线的保护范围应按下列方法确定(图6): 一、在hx水平面上避雷线每侧保护范围的宽度应按下式确定:
1.当
时,
(17)
式中 rx——每侧保护范围的宽度,m。
2.当
时,
(18)
二、在hx水平面上避雷线端部的保护半径,也应按(17)、(18)式确定。
第25条 保护发电厂、变电所用的两根平行避雷线的保护范围,应按下列方法确定(图7): 一、两避雷线外侧的保护范围,应按单根避雷线的计算方法确定。
二、两避雷线间各横截面的保护范围,应由通过两避雷线1、2点及保护范围上部边缘最低点0的贺弧确定。0点的高度应按下式计算:
(19)
式中 h0——两避雷线间保护范围边缘最低点的高度,m;
——两避雷线间的距离,m; h——避雷线的高度,m。
三、两避雷线端部的保护范围,可按两支等高避雷针的计算方法确定,等效避雷针的高度可近似取避雷线悬点高度的80%。
第26条 不等高避雷针、避雷线的保护范围,应按下列方法确定(图8):
一、两支不等高避雷针外侧的保护范围,应分别按单支避雷针的计算方法确定。 二、两支不等高避雷针间的保护范围,应按单支避雷针的计算方法,先确定较高避雷针1的保护范围,然后由较低避雷针2的项点,作水平线与避雷针1的保护范围相交于点3,取点3为等效避雷针的顶点,再按两支等高避雷针的计算方法确定避雷针2和3间的保护范围。通过避雷针2、3顶点及保护范围上部边缘最低点的圆弧,其弓高应按下式计算:
(20)
式中 f——圆弧的弓高,m;
——避雷针2和等效避雷针3间的距离,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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