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2019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验系列高、中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1项相关专利。
五、参加职业技能比赛,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三)或市厅级一等奖以上(排名前二)奖励;或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大学生专业竞赛获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三),或三等奖2项(次)(排名前二)。
第九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国外权威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上。教学人员应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1篇以上实验教学研究论文。
二、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并在国外权威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三、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专著、译著或教材1部,并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国外权威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上。
以上所要求的核心期刊对企业单位申报者可用公开发表的论文替代。
第十条 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不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不具备工作资历条件但特别优秀的;以上人员满足其他申报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星火奖、教学成果奖或其他国家级专业奖。
二、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星火奖、铜鼓奖或其他专业奖二等奖以上(上述奖项中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排名不限,其他奖项排名第三);或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五)。
三、在SCI一区源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SCI二区源刊发表论文3篇。 第十一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评审条件者,可申报实验系列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者应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按人事档案管理关系及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三、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评审条件不一致的,以本评审条件为准。
四、本条件的特定解释见附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验系列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条件(试行)
评定标准:实验师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有熟练的实验技能和技巧,能独立设计实验项目,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取得一定价值的技术成果;掌握实验教学规律,开展实验教学改革,参加编写实验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实验教学效果好;公开发表、出版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有指导和培养初级实验人才的能力;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并具有熟练运用计算机的能力。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评审条件适用于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实验研究、实验仪器设备维护维修、实验教学和有关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近4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身心健康,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违纪违法,受警告处分未满 1年者,受记过处分未满3年者,受降级或撤职处分未满5年者,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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