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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四局集团X公司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1.1编制依据
⑴.关于印发中国中铁四局集团《施工技术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铁四技[2008]360号)。
⑵.关于印发《施工技术管理办法》涉及施工组织设计管理部分条款修订的通知(中铁四技[2009]225号)。
⑶.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实施细则》的通知(中铁四技[2010]75号)。
⑷.关于印发中铁四局工程项目技术状态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铁四技[2011]201号)。
⑸.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X公司海外项目施工技术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铁四技[2011]257号)。
⑹.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专业片区项目施工管控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铁四程[2012]48号)。
⑺.关于发布局施工技术管理办法相关补充规定的通知(中铁四技[2012]140号)。 ⑻.关于《施工技术管理办法》中涉及施组部分进行修订的通知(中铁四技[2012]599号)。 1.2编制目的
为了进一步明晰施工组织设计(以下简称“施组”)和施工方案管理工作流程,规范各类施组和施工方案的编制、上报、评审、批复、修订等工作流程,特制订本细则。
1.3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局所有工程项目施组和施工方案管理,施组和施工方案管理主责部门为局各级技术管理部门。
第二章施组和施工方案分级
2.1施组分级
施组根据项目规模、施工组织难度和对开拓市场的重要性等将施组分Ⅰ、Ⅱ俩级,详见附表1。 2.2施工方案分级
施工方案按专业分类,分为桥涵、隧道、地铁、轨道、钢结构、市政、建筑、“四电”、机电安装、路基及其他工程等11个专业,且对每个专业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各专业分级情况详见附表2,表中未提到的,比照同类型参照执行。
施工方案级别由项目部在上报审查计划时根据附表2填报,由公司或局工程指挥部或局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局指)技术管理部门审核且提出分级初步意见后报局技术中心确认。
一般情况下,Ⅰ级施工方案需经局评审且由局监控,Ⅱ级施工方案需经公司、或局指、或代局工程指挥部或代局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代局指)评审且由其监控,Ⅲ级施工方案由项目部自评但评审手续需齐全。特殊情况时,下一级技术管理部门能够向上一级技术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上一级技术管理部门确定后,将施工方案提高一个或多个级别管理;或者上一级技术管理部门可直接将施工方案提高一个或多个级别管理。
第三章施组和施工方案审查计划
3.1基本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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