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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几何入门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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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15 11:14:41

AC便是两圆的连心线,BD为公共弦。此命题即为定理“两圆相交,连心线垂直平分公共弦”,可以直接应用,无须再加证明。

这样引导学生体会:随着知识的深化,同一个问题的证法也不断地优化,因而必须不断地打破旧有的思维模式,学会越来越好的新方法。这也正是克服思维定势消极作用的根本所在。

教学实践反复证明,“证三角形全等”的思维定势是很顽固的。因而除了上述这种“多解择优”的训练外,必要时还可采用强制性的措施,以强迫学生打破这种思维定势,克服其消极作用。 比如,“三角形全等的判定”以后的有关内容的教学中,要求学生不利用“判定三角形全等”的方法证明下列各题:

①“一组对边平行,一组对角相等的四边形是平行四边形”。

②已知:如图81,AD=AE,∠1=∠2,B,D,E,C在一条直线上。 求证:∠B=∠C。

③“两条高相等的三角形是等腰三角形”。

(5)练习要讲究科学性,练习的目的不仅在于熟练掌握知识,更重要的在于训练思想方法,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

熟练掌握知识和方法需要一定数量的练习,这是毫无疑义的。但是,过量的重复练习又会使思维定势得到过份的强化,甚至使不正确的思维方式也形成定势,这是十分有害的,比如,“三角形全等”确实是平面几何教学中十分关键的内容,但是训练过量又将给后续教学产生各种消极影响。我们认为,从大面积教学看,“全等三角形”一大节练习的数量不宜过大,课本配备的习题份量较为恰当;相反地,在这种证明方法基本熟练并形成思维定势后,应适当进行打破这种思维定势的训练。既要努力帮助学生形成思维定势,又要及时地帮助他们打破思维定势,这是教学中的辩证观点。

(6)思维定势消极作用的防止和克服,不仅要靠教师纵览平面几何教学的全局,进行各种形式的训练,而且要有学生的自觉。因此,应使学生在思考过程中经常地进行自我评价,不断发展自己思维的批判性。这是使学生自觉地克服思维定势的有效途径。

比如,上文提到的学生在论证图77中ID=IE时,往往会陷入“证全等三角形”的定势。若学生的思维具有一定的批判性,能进行如下的自我判断:若图77中△AID≌△AIE,那么AD=AE且又可证明△CDI=△BEI,于是CD=BE,那就有AB=AC。显然题设中无此条件,因而证明△AID=△AIE是不可能的,应该另辟新的证明途径。这这样便能从定势中“自拔”,才可能找到正确的证法。

为了提高学生思维的自我评价能力,教学中可以有意识地设置这类诱使学生误入“歧途”的问题,并要求他们能“自拔”,而能否达到这种效果,又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当时教学的特定情境。仍以证明图77中ID=IE为例,若此题在教学“圆内接四边形的判定”中使用,用“证三角形全等”的方法思考的学生就可能少一些;若此题作为初三几何系统复习“三角形”时使用,则误入“证三角形全等”的歧路的学生便明显增多。这就是课堂教学特定的情境(暗示着学生用什么知识和方法去思考问题)对学生思维的定向作用。教学中尽量减少和排除这种客观的干扰,对于帮助学生克服思维定势的消极作用,发展学生思维的灵活性,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5.在平面几何教学中,学生的抽象思维不断地得到发展的同时,还常常不够周密、细致,出现思维不缜密的现象。思维的缜密性是思维素质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不断提高学生思维的缜密性也是思维训练的重要方面。 在平面几何教学中,学生的思维出现不缜密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相应的训练方法也不尽相同。

(1)由于对知识的理解不深,记忆也不完整,因而搞不清它的适用范围,使推理论证中论据不足,甚至胡乱地套用定理。

如图82,已知平行四边形ABCD中,∠1>∠2,求证∠4>∠3。 学生错误地证明如下:

∵∠1>∠2,

∴BC>CD(大角对大边)。 ∴∠4>∠5(大边对大角)。 ∵AD∥BC, ∴∠5=∠3。 ∴∠ 4>∠3。

显然,在由∠l>∠2?BC>CD时,没有仔细考虑“大角对大边”的结论仅适用于“同一个三角形中”。

又如,错误地应用SAS定理,在“两边一角分别相等”的条件下,不考虑是否“对应相等”而判定两个三角形全等,更是司空见惯的。纠正学生思维的这种不缜密现象,必须强调完整地记忆定理,不能为了简化记忆而舍本逐末,不顾定理的条件;适当地运用反例,帮助学生准确地理解定理,也是纠正思维不缜密的有效方法。

比如,命题“两角和一边分别相等的两个三角形全等”是真命题吗?实践证明:绝大多数学生错误地作出肯定的回答。事实上,这是一个假命题。图83 (∠B=∠E,∠C=∠F,BC=DE) 便是反例。这是因为∠B=∠E,∠C=∠F,但BC是∠B,∠C的夹边,DE不是∠E,∠F的夹边,虽然有BC=DE,但它们不是对应相等。这样学生便能深刻理解“角角边定理”,避免应用这个定理论证时的错误。

(2)由于过多地借助图形直观,又没有进行必要的论证,从而使论据不足,这也是思维不缜密的一种表现。

1 比如图84,梯形ABCD中,AD∥BC,E,F为BD,AC的中点,求证:EF= (BC—AD)。

2学生常常发生如下的错误。

11证法一:作EG∥AD交CD于点G,则G为CD的中点,且EG=BC。再由FG=AC,得EF

221=EG一FG= (BC—AD)。显然,这里没有先证明EG∥BC,推断“G是CD的中点”的理由不

2充分。同时,又未证明E,F,G三点在一直线上。

11 证法二:作FG∥AD交CD于点G,则G为CD的中点,且FG=AD。再由EG=BC,得EF

221=EG一FG=(BC-AD)。

2 同样地,这里未证明E,F,G三点共线,论证的依据不足。纠正这类思维不缜密的现象,就必须强调论证中每步都应有依据,不能以直观代替论证。

(3)由于对论题(特别是文字语言叙述的论题)的意义理解不清,因而根据论题画图时,以特殊图形代替一般图形,从而使论证不具有一般性,甚至是错误的。

比如,求证“有一条直角边和斜边上的高对应相等的两个直角三角形全等时,有的学生画出图85,把题设的两个直角三角形拼合在一起。论证Rt△ABD≌Rt△ACD时,又添加了AD=AD这个条件,而未用原来题设中的条件DE=DF。 对此,教学中应注重反复讲清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同时还应对这类文字命题加强语言的精确理解和翻译的训练。

(4)由于思维的逻辑错误而导致循环论证,也是思维不缜密的一种表现。

比如,图86中,AB=AC,D是BC延长线上一点,E是AB边上一点,DE交AC于点F,求证AE<AF。

学生有如下的错误证明:

以E为顶点,EF为一边,作∠FEG,使∠FEG=∠EFA从而GE=GF,又AG十GE>AE所以AE<AF。

上述证法中,添置的辅助线EG画在∠AEF的内部,并有∠GEF=∠EFA。这实际上默认了∠AEF>∠AFE,即AE<AF。因此,这种证明是一种循环论证。这种错误很隐蔽,又涉及到几何论证中借助直观所允许的程度的问题,因而学生往往不能纠正。

防止这类错误的办法是强调“画(指添辅助线)应有据”比如,可引导学生认真阅读课本“在同一个三角形中,大边对大角”的证明过程,并强调指出:在△ABC中,由AB>AC,证明∠C>∠B时,必须写明AB>AC的条件后,才能在AB上截取AD,使AD=AC;没有AB>AC的条件,就不能断定点D在线段AB上,从而论证就没有依据。

(5)由于学生在思考问题时,常常不自觉地把问题限制在某种情形内,不合理地排斥其他可能的情形,从而造成解题错误或不完整。

比如,对于命题“两边及其中一边上的高相等的三角形全等”,绝大多数学生仅限于考虑图87——(1)(两个三角形是锐角三角形)的情形,从而由Rt△ABD≌Rt△A′B′D′(HL) 得∠B=∠B′,进而错误地断定这个命题为真。这样思考就排斥了图87——(2)所示的情形,图中的△ABC与△A′BC亦有AB=A′B,BC=BC,AD=A′D′,但△ABC与△A′BC不全等,因而这个命题是假命题。

为帮助学生学会周密地思考问题的各种可能情形,克服以偏概全的思维不缜密现象,在日常教学中应加强分类思想的训练。 比如,“若圆内有两条等弦,则以这两弦的端点为顶点的四边形是什么四边形?” 正确解答这个问随,应考虑以下几种情形:

若两等弦都是直径,那么当它们相交成直角时,该四边形是正方形,当它们相交不成直角时,该四边形是矩形。

若两等弦都是非直径的弦,那么当它们相交成直角时,该四边形是等腰梯形,当它们相交不成直角时,该四边形仍是等腰梯形,当它们平行时,该四边形是矩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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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便是两圆的连心线,BD为公共弦。此命题即为定理“两圆相交,连心线垂直平分公共弦”,可以直接应用,无须再加证明。 这样引导学生体会:随着知识的深化,同一个问题的证法也不断地优化,因而必须不断地打破旧有的思维模式,学会越来越好的新方法。这也正是克服思维定势消极作用的根本所在。 教学实践反复证明,“证三角形全等”的思维定势是很顽固的。因而除了上述这种“多解择优”的训练外,必要时还可采用强制性的措施,以强迫学生打破这种思维定势,克服其消极作用。 比如,“三角形全等的判定”以后的有关内容的教学中,要求学生不利用“判定三角形全等”的方法证明下列各题: ①“一组对边平行,一组对角相等的四边形是平行四边形”。 ②已知:如图81,AD=AE,∠1=∠2,B,D,E,C在一条直线上。 求证:∠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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