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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
额外工作报酬 (四)委托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时支付监理酬金。逾期支付的,每拖延一天即需付逾期未付金额的0.5%的滞纳金,并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偿付利息。
第四十五条 双方同意用 支付报酬,按 汇率计付。 第四十九条 奖励办法: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需填入地名,如“深圳”、“北京”等)
(二)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仲裁。 (三)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 加 协 议 条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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