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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大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
参 考 材 料
目 录
1、关于转发《XXX区选举委员会关于召开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的规定》的通知
2、XXX区选举委员会关于召开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的规定
3、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主持人工作职责
4、XXX区XXX街道第××选区人大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具体安排
5、通知
6、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上的发言参考提纲
关于转发《XXX区选举委员会关于召开 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的规定》的通知
各选区选举工作小组:
根据《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组织召开代表候选人与选民的见面会,是这次区人大换届选举中的一项新的重要活动,也是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阶段的一项重要程序和工作。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将《XXX区选举委员会关于召开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的规定》及《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主持人工作职责》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实施。同时为做好见面会工作,我们统一制定了见面会的的具体安排、《通知》等材料,现一并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附:1、《XXX区选举委员会关于召开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的规定》;
2、《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主持人工作职责》; 3、见面会具体安排; 4、《通知》。
XXX街道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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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区选举委员会关于
召开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的规定
一、根据选举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组织召开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按选区进行。每个选区至少应组织召开一次代表候选人与选民的见面会,并委托选区选举工作小组负责人主持。
三、选区选举工作小组应事先公布召开见面会的时间、地点等事项。
四、每一位代表候选人都必须按照选区选举工作小组的安排,按时参加与选民的见面会。如确因工作需要或有特殊原因(如生病、外出)不能参加见面会的,须及时告知选区选举工作小组,经选区选举工作小组同意后,方可不参加见面会。
五、参加见面会的选民由选区选举工作小组确定。本选区的其他选民如果提出参加见面会要求的,应当允许其参加。
六、每位代表候选人在见面会上,应按选区选举工作小组统一规定的时间,作介绍自己情况和自己当选代表后打算的陈述发言;超过规定时间的,会议主持人可以中断其发言。
七、代表候选人在发言中不得有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等内容的言辞,也不得对其他代表候选人进行评论。否则主持人可以中止其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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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每位代表候选人发言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接受选民的提问,并认真回答选民的问题。代表候选人接受选民提问的时间,不得少于代表候选人介绍自己情况和自己当选代表后打算的发言时间。
九、代表候选人发言、接受选民提问,可以逐人进行。 十、选民提问应在征得会议主持人的同意后方可进行,提问不得超过选区选举工作小组规定的时间。
十一、选民提问的内容应当是关于代表候选人当选代表后如何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的问题。与此无关的问题,代表候选人可以不作回答。
十二、召开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时,选区选举工作小组应指定专人对见面会的情况进行记录。见面会结束后,选区选举工作小组应及时向选举委员会汇报见面会的情况。
十三、代表候选人与选民的见面会必须在选举日之前举行。 十四、各选区组织召开代表候选人与选民的见面会,应事先向选举委员会报送召开见面会的方案,并经选举委员会批准后方可举行。
十五、本规定由XXX区选举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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