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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污染物名称 (编号) 混砂、清砂 熔化 烤干、切割 抛丸 混砂、清砂粉尘 熔化烟尘 烤干、切割烟尘 抛丸粉尘 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 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 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 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 废气 《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浇铸 非甲烷总烃 UV光氧催化净化装置 旱厕暂存,由附近农户定期废水 职工生活 生活污水 清运作农家肥,不外排 废石英砂 固体 废物 职工生活 生产过程 烟粉尘 废覆膜砂 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生活垃圾 厂家协议回收 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 符合(GB18599-2001)、(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 不外排 2“重点控制区”的标准 防治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本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为中频电炉、抛丸机、电焖火炉、混砂机等,噪声源强度一般在70~100dB(A)之间。根据噪声特性,采取厂房合理布置、隔声、减震等措施,有效降低设噪声 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其他 36
无 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项目概况 沂源县明鑫金属铸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南鲁山镇龙泉村,主要从事年产1300吨铸钢件、100吨铸铁件、400吨精密铸造件项目。本项目占地面积为2200m2,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的3.13%,项目现有职工29人,年工作300天,一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h。项目已于2004年4月建成投产。 2、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第21号令)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和指导目录的通知》(淄政办发[2011]35号)中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及淄博市产业政策。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南鲁山镇龙泉村,交通便利,有利于原材料与产品的运输;该项目水、电供应充足,污染排放负荷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本项目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相应用地,,同时不属于《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及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中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用地。 3、周围环境质量现状 评价区域空气质量NO2、SO2浓度不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该区域噪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的要求;螳螂河评价河段水质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水质要求。评价区域地下水水质能够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要求。 4、污染物排放情况及影响分析 (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混砂、清砂产生的粉尘,电炉熔炼产生的熔炼烟尘,浇铸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砂型烤干与切割工序产生的烟尘以及抛丸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 本项目混砂、清砂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设集气罩进行收集,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根据检测结果可以看出,粉尘排放浓度均满足《山东省区域性3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该环节未经集气罩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中频电炉在熔炼金属时由于金属中含有多种杂质因子会产生一定量的烟尘。烟尘设集气罩进行收集,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根据检测结果可以看出,熔炼工序排气筒外排烟尘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该环节未经集气罩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根据检测结果可以看出,项目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石英砂制成砂型后,需要用氧-丙烷燃烧烤干,项目设移动式烟尘收集器收集净化烤干与切割工序产生的烟尘,根据检测结果可以看出,项目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设有1台抛丸机,抛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自带的密闭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根据检测结果可以看出,抛丸工序排气筒外排烟尘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由于制作砂型的覆膜砂中含有树脂,浇铸过程因高温作用热分解挥发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UV光氧催化装置处理,最终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量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该环节集气罩未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气对周围空气环境的影响很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旱厕暂存,由附近农户定期清运制作农家肥,不外排,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为中频电炉、抛丸机、电焖火炉、混砂机等。根据噪声特性,采取厂房合理布置、隔声、减震等措施,有效降低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固废主要包括废石英砂、废覆膜砂与职工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烟粉尘。 38
废石英砂与厂家签订回收协议;废覆膜砂与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除尘器收集的烟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5、卫生防护距离及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分析 ①大气卫生防护距离 根据计算,本项目铸造车间卫生防护距离设置100m。根据现场踏勘,距离该项目最近的敏感目标为厂区西南侧105m处的龙泉村,能够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②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采用推荐模式中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模式计算各无组织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6、风险评价结论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辨识、分析,该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风险防范措施处理情况下,该项目环境风险可以接受。 综上所述,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区内的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在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下,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从环保角度上讲,本项目的运营是可行的。 二、建议 1、加强对设备的检查和养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以降低设备噪声影响。 2、严格控制噪声,加强管理,尽量采用噪音较低的先进设备,并考虑增加减震措施等,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3、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定,各类污染物的排放应执行本次环评规定的标准。 4、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监督、监测等环保管理。建立健全环保机构,分工负责,加强监督,完善环境管理。 5、加强职工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环境管理的意见》(淄环发[2010]60号),并作为环保验收必要条件。 6、加强厂区、厂界绿化建设,充分利用植物防污降噪功能,美化环境。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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