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级财务资料总结--第四章 存货
存货名称及规格:A商品 最低存量: 2002年 6 6 1 5 7 凭证 摘 要 期初结存 购进 发出 购进 发出 购进 发出 期末结存 收 入 数量 500 600 500 1600 单价 金额 66 70 68 33000 42000 34000 发 出 数量 400 800 300 单价 金额 25713 54477 20404 结 存 数量 200 700 300 900 100 600 300 单价 60 金额 12000 月 日 编号 64.29 45000 64.29 19287 68.10 61287 68.10 6810 68.02 40810 68.02 20406 68.02 20406 16 18 27 29 30 109000 1500 100594 300 和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相比,移动加权平均法的特点是将存货的计价和明细账的登记分散在平时进行,从而可以随时掌握发出存货的成本和结存存货的成本,为存货管理及时提供所需信息。但采用这种方法,每次收货都要计算一次平均单位成本,计算工作量较大,不适合收发货比较频繁的企业使用。
(五)后进先出法
后进先出法对存货实物流转的假设与先进先出法正好相反,它是以后入库的存货先发出去的假设为前提,对发出存货按最近入库存货的单位成本进行计价,据以确定本期发出存货和期末结存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
[例4—17]华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A商品本月购进、发出和结存资料如例4—13中的表4—1。华联公司采用后进先出法计算的A商品本月发出和期末结存成本如下:
6月7日发出A商品成本=400×66=26400(元)
6月18日发出A商品成本=600×70+100×66+100×60=54600(元) 6月29日发出A商品成本=300×68=20400(元) 期末结存A商品成本=100×60+200×68=19600(元) 根据上述计算,本月A商品的收、发、存情况,如表4—6。
表4—6 存货明细账(后进先出法)
存货类别: 计量单位:件 存货编号: 最高存量: 存货名称及规格:A商品 最低存量: 2002年 6 1 5 7 凭证 摘 要 期初结存 购进 发出 购进 发出 购进 收 入 数量 500 600 500 单价 金额 66 70 68 33000 42000 34000 发 出 数量 400 800 单价 金额 26400 54600 结 存 数量 200 700 300 900 100 600 单价 60 金额 12000 45000 18600 60600 6000 40000 月 日 编号 16 18 27 6 29 30 发出 期末结存 1600 300 20400 300 19600 109000 1500 101400 300 65.33 19600 采用后进先出法进行存货计价,由于发出存货按最近入库存货的单位成本计价,因而确定的存货成本补偿价值比较接近于现时物价水平,可以满足企业简单再生产的需要,并且按此成本与现行销售收入相配比确定的利润也更接近实际。在物价持续上涨时期,采用该方法计价,可以按较高的发出存货成本计入本期销售成本,使当期成本升高,利润降低,减少通货膨胀对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谨慎性会计原则。后进先出法的缺点同先进先出法一样,对发出存货的计价也比较繁琐,日常核算工作量较大。
三、发出存货的会计处理
存货是为了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的各种需要而储备的,其经济用途各异,消耗方式也各不相同。因此,企业应当根据各类存货的用途及特点,选择适当的会计处理方法,对发出的存货进行会计处理。
(一)原材料
原材料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领用后,其原有实物形态会发生改变乃至消失,其成本也随之形成产品成本的一部分或直接转化为费用。根据原材料的消耗特点,企业应按发出原材料的用途,将其成本直接计入有关产品成本或当期费用。
1.生产经营领用的原材料,应根据领用部门和用途,分别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领用原材料时,按其实际成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
[例4—18]华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月领用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250000元。其中,基本生产领用150000元,辅助生产领用70000元,车间一般耗用20000元,管理部门领用10000元。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150000 ——辅助生产成本 70000
制造费用 20000 管理费用 10000 贷:原材料 250000
2.基建工程或福利等部门领用的原材料,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应当随同原材料成本一并计入有关工程成本或作为福利费开支。领用原材料时,按实际成本加上不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原材料”科目,按不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例4—19]华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自制一项固定资产,领用库存材料5000元,不予抵扣的增值税额为850元。
借:在建工程 5850 贷:原材料 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50
3.出售的原材料,取得的收入作为其他业务收入,相应的原材料成本应计入其他业务支出。出售原材料时,按已收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月末,按出售原材料的实际成本结转销售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
[例4—20]华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一批原材料,售价6000元,增值税额1020元,原材料实际成本4500元。
借:银行存款 7020 贷:其他业务收入 6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 借:其他业务支出 4500 贷:原材料 4500 (二)包装物
包装物既有在生产环节领用的,也有在销售环节领用的,还有用于出租或出借的。不同环节领用的包装物以及不同用途的包装物,会计处理不尽相同。
1.生产部门领用的用于包装产品的包装物,构成产品实体的一部分,因此,应将包装物成本计入产品生产成本。领用包装物时,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包装物”科目。
2.随同商品出售的包装物,应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随同商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将包装物的成本计入营业费用。领用包装物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包装物”科目。
(2)随同商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视同材料销售,将出售包装物取得的收入作为其他业务收入,相应的包装物成本计入其他业务支出。结转出售包装物的成本时,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包装物”科目。
[例4—21]华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一批产品,随同产品一并销售若干包装物。产品售价56000元,增值税额9520元,实际成本42000元;包装物售价2000元,增值税额340元,实际成本1800元。
(1)销售产品及包装物
借:银行存款 6552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6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520 借:银行存款 234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
(2)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42000 贷:库存商品 42000 借:其他业务支出 1800 贷:包装物 1800 3.出租或出借的包装物
出租包装物属于企业的一项附营业务,收取的包装物租金应作为其他业务收入,相应的包装物成本应计入其他业务支出;出借包装物通常是为了方便本企业商品的销售,因而其成本应作为一项销售费用,计入营业费用。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报废时,其残料价值应相应冲减其他业务支出或营业费用。
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性质上属于暂收应付款项,应作为其他应付款入账。对逾期未退还包装物而没收的押金,应视为销售包装物取得的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并计算相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由于出租或出借的包装物可以重复周转使用,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不改变原来的物质形态,其价值是随着使用而逐渐消耗的,因此,包装物成本应当采用适当的摊销方法,分期计入各期损益。出租或出借包装物的摊销方法有一次转销法、分次摊销法、五五摊销法和净值摊销法等。
(1)一次转销法,是指包装物在领用时,将其账面价值一次计入有关成本费用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领用包装物时,按其实际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或“营业费用”科目,贷记“包装物”科目。
[例4—22]华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领用了5个周转箱,无偿提供给客户使用。周转箱单位成本20元,领用时一次计入营业费用。
借:营业费用 1000 贷:包装物 1000
一次转销法适合于出租或出借包装物业务不多、一次领用金额不大的企业使用。 (2)分期摊销法,是指根据包装物可供周转使用的估计期数或次数,将其价值计入各期有关成本费用的一种摊销方法。各期包装物摊销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包装物账面价值
预计使用期数包装物账面价值或 =×该期实际使用次数
预计使用次数某期包装物摊销额=
分期摊销的包装物,领用时,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待摊费用”科目,贷记“包装物”科目;分期摊销时,按本期摊销金额,借记“其他业务支出”或“营业费用”科目,贷记“待摊费用”等科目。
[例4—23]华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领用了20个包装桶,出租给客户使用,共收取押金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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