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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4 汽轮机供货范围及交货进度
一、供货范围 1 一般要求
1.1 本附件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卖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协议的要求。
1.2 卖方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本章未提及而在本设备技术协议中明确的供货范围均为卖方的供货范围。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卖方仍在执行合同时补足。提供保证设备安装、调试、投运相关的技术服务和配合。
1.3 除有特别注明外,所列数量均为一台汽轮机所需。 1.4 卖方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1.5 随机供货的备品备件详见随机供货备品备件清单。 1.6 卖方推荐买方选购的备品备件详见相应的备品备件清单,其单价见商务合同。
1.7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单独包装并发运。 1.8 进口设备和部件详见进口件清单。 1.9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清单见附件3。
2 供货范围 2.1 供货界限
2.1.1 汽轮机本体包括从主汽阀到调节汽阀至高压缸、补汽阀到高压缸、中压联合汽阀到中压缸,中低压缸蒸汽联通管、膨胀节到低压缸,凝汽器出口前范围内全部设备及附件(包括支吊架)。
中压缸启动系统的高压缸通风阀和汽轮机预暖阀。 2.1.2 本体疏水系统指主汽阀和再热联合汽阀后(包括主汽阀和再热联合汽阀),高压缸排汽止回阀及各级抽汽止回阀前(含二段抽汽),包括汽缸和主汽阀和再热联合汽阀的疏水管道及配套的所有阀门及附件、汽轮机的通风管道、预暖管道及配套的所有阀门及附件等(不包括管道支吊架)。 2.1.3 润滑油系统中的全部设备、管道及所有附件等(含全部仪表元件及控制装置)(不包括管道支吊架)。汽轮发电机组的润滑油系统由汽轮机归口,管道供货界限至汽轮机和发电机连接靠背轮处。
2.1.4 顶轴油系统中的全部设备、管道及所有附件等(含全部仪表元件及控制装置)(不包括管道支吊架)。 2.1.5 抗燃油系统的全部设备及管路(不包括支吊架),油冲洗临时装置。
2.1.6 轴封系统中全部设备、管道及所有附件等(不包括管
道支吊架)。
2.1.7 本体疏水和排汽系统中全部设备、管道及所有附件(不包括管道支吊架)。
2.1.8 盘车系统中全套盘车装置及所有附件。
2.1.9 低压缸喷水系统中全部设备、低压缸内部管道及所有附件等(不包括管道支吊架)。
2.1.10 低压加热器及其本体所有附件,包括所有安装螺栓及其附件、接口过渡段、法兰及反法兰、热控表计、7&8号低加不锈钢保护套等。
2.1.11 低压缸排汽口到凝汽器排汽口,包括凝结水箱、三级减温减压装置、疏水扩容器、除氧装置及除铁装置等设备及所有安装、连接附件等。疏水扩容器外部疏水集管及接管座。
2.1.12 卖方供货范围内设备、阀门与供货范围内和供货范围外管道连接的接口反法兰及连接附件等均由卖方供货。 2.1.13 卖方提供的设备及管道接口与买方管道的材质和口径相同。若不相同,卖方提供过渡段,并在工厂与卖方提供的设备及管道进行焊接和热处理。
2.1.14 汽轮机本体设计范围内的所有设备、管道、汽缸及阀门等的保温由卖方设计并提供详细材料清单,由买方采购。本体范围内所需的全部保温钩、支架等附件。
2.1.15 汽轮机的设备罩壳(即化妆板)及所有附件由买方自行采购。
2.1.16 汽轮机监视系统(TSI)全部设备。 2.1.17 汽轮机紧急跳闸系统(ETS) 全部设备。
2.1.18 数字电液调节系统(DEH)的全部设备(包括电子装置和液压系统等全部设备及附件)。
2.1.19 本体热工仪表设备,包括整个本体供货范围内的压力、真空、温度元件、温度表计、液位表、仪表阀门及转速表等。供货范围应包括机组性能试验所需要的试验取样点、一次元件安装所需的套管、一次阀门等。 2.1.20 卖方提供表明供货界限的图纸。
2.1.21 上述供货范围应能保证构成完整的系统,如有遗漏,卖方应保证无偿补齐。
2.2 汽轮机主机及附属设备供货范围
汽轮机润滑油在机组结束168试运前由汽轮机厂家供货(总量为250%,其中150%备用)。 2.2.1 基础台板、微调垫片、地脚螺栓。 2.2.2 各轴承组件(包括测温一次元件)。 2.2.3 高、中、低压汽缸组件及紧固件。 2.2.4 高、中、低压隔板及隔板套组件。 2.2.5 高、中、低压转子组件及叶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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