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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丽兹公馆一期工程材料检测检验方案 第 1 页 共 32 页
1、编制依据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207-201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标准》GB 1499.1-2008/XG1-2012
GB 1499.1-2008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JGJ27-2001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CB/T50107-2010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CJ/T104-2011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CJ98-2010 阳光城·丽兹公馆(一期)施工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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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概况
2.1简介
工程名称:阳光城·丽兹公馆(一期);
建筑地点:陕西省西安市公园南路以西,黄渠头路以南,南三环以北; 建设单位:陕西绿德置业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上海天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西安普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质监单位:西安市曲江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施工单位:湖北卓越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结构形式:剪力墙结构部分为框剪; 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 质量等级:合格; 合同工期:500日历天; 2.2建筑概况
阳光城·丽兹公馆(一期)项目,由湖北卓越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有9幢住宅楼外加一个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各栋建筑物的概况如下表
建筑高度(m) 98.9 26.4 90.2 90.2 建筑面积(m) 27196.56 27196.56 4142.38 24410.28 25452.03 地下/地上层数 -2/34 -1/34 -1/8+1 -1/31 -1/31 主体结构形式 剪力墙 剪力墙 剪力墙 剪力墙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 使用年限 名 称 基础形式 1、6 2 3 4
#####桩基+筏板 桩基+筏板 桩基+筏板 桩基+筏板 丙类 50 阳光城·丽兹公馆一期工程材料检测检验方案 第 3 页 共 32 页 5、8 9 17 1地库 #### #29.3 93.1 97.3 4392.79 26241.74 -1/8+1 -1/9+1 -1/32 -1/33 -1(一期) 剪力墙 剪力墙 剪力墙 框架 筏板基础 桩基+筏板 桩基+筏板 筏板+上柱墩 3、材料进场检测试验管理制度
3.1材料进场实行检测试验管理制(工作流程详见“附图”) 3.1.1现场设试验组,并购置试验设备,建立标准养护室。 3.1.2现场配备两名经过培训并取得上岗合格证的试验员,试验工两名,配合土建技术员两名。试验组由技术部领导。
3.1.3试验组负责现场原材的取样和送试,混凝土试块的制作、养护、送检等试验工作。
3.1.4施工期间分层分段对试验项目按时间顺序分别连续编号,并应分各种监督台账。
台账包括:
混凝土试块制作台账、钢筋接头试验台账、检测设备台账、钢筋原材试验台账、其它台账。
3.2工程施工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见证取样和送检是确保工程结构安全、质量,体现施工检查、检验的公正性、真实性、准确性的重要管理制度。在建设单位和监理人员见证下,由试验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
3.2.1见证取样和送检项目
3.2.1.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8天标养); 3.2.1.2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和连接接头试件; 3.2.1.3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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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4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3.2.1.5用于结构实体检验的混凝土同条件试块(依据GB50204-2002第10.1.1);
3.2.1.6国家规定必须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3.2.1.7对材料质量发生争议需要进行仲裁时可采取见证检验(依据GB50210-2001第3.2.6条);
3.2.2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要求及数量
3.2.2.1用于承重的混凝土试块,按施工组织设计中流水段划分的段数,每段取样,见证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同条件结构实体检验试块留置: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不少于10组。以构成强度非统计法具有代表性,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不少于3组。
3.2.2.2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按进场次序、数量取样,见证送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
3.2.2.3钢筋接头按流水段,每段取样见证送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
3.2.2.4用于拌制混凝土的水泥按进场次序、数量取样,见证送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
3.2.2.5用于承重结构中的掺加剂取样见证送检率100%;
3.2.2.6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取样见证送检率100%。 3.2.2.7工程的重要部位可增加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应监理及业主要求);
3.2.2.8送检试样在现场施工试验中随机抽检,不得另行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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