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佩戴工作证的通知 张玲
渝三技文〔2010〕50号 签发人:宁左军
重庆市三峡技工学校 关于教职员工佩戴工作证的通知
全体教职员工:
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树立窗口形象,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从下周星期一(2010年12月13日)开始,凡学校教职员工都必须佩戴工作证,如还没有工作证的同志请及时到王翠主任处办理。附:《重庆市三峡技工学校员工佩戴工作证考核办法》
特此通知
重庆市三峡技工学校办公室
二0一0年十二月十二日
员工佩戴工作证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树立窗口形象,特制定工作证佩戴管理制度。
一、全校所有教职工进入校园,在校园内必须佩戴工作证。 二、工作证应佩戴于胸前,且正面朝外。
三、工作证实行一人一证,仅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不得私自涂改。
四、工作证应妥善保管,若损坏或遗失,应立即向办公室报告,及时申请补办,并交工本费2元。
五、学校校级领导、中层干部首先起好带头示范作用,并教职员工对工作证佩戴情况进行督查。对未按要求佩戴工作证者,被督查组发现,每次扣5元,由办公室张玲、王翠每月报财务。
六、12月13日为过渡期,12月14日开始考核。请还没有工作证的及时到王翠主任处办理。第一次办理由学校免费办理。
主题词:工作证 佩戴 考核 督察 抄送:各办公室
重庆市三峡技工学校办公室 2010年12月12日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