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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散或未经办公室领导批准转借、复印或携带档案外出的;视具体情况,对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各罚款500元~10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
3、公司各部门或员工凡违反本制度不按借阅期限归还的,限期归还并责令其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
4、公司各部门或员工凡违反本制度遗失档案的,应立即报告。因遗失档案,泄露秘密的,按《公司保密工作条例》进行处理。
第四节 保密制度
公司秘密即指涉及公司利益、依照一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每个职工均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和制止他人泄密的权利。 (一)保密范围和密级划分
公司保密范围划分的原则是:如被不应知悉者获知,将会对公司利益造成下列后果的各类事项,均属公司秘密。 1、损害公司经济利益; 2、损害公司声誉; 3、损害公司对外关系; 4、妨害公司业务的开展;
5、妨害公司有关规定、制度、计划的实施; 6、危害公司秘密业务情报来源的安全。
密级划分:公司秘密文件的等级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1、绝密级:如被不应知悉者获知,会给公司造成特别严重经济损失或特别严重不良影响,如公司的战略发展策划、长远规划、重大项目决策、整体财务情况以及公司领导的变动等。 2、机密级:如被不应知悉者获知,会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如公司领导会议决定、公司年度规划、总体经营状况、机构调整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的人事变动等。 3、秘密级:如被不应知悉者获知,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指第1、2项以外的公司内部规定、计划、经营、财务、人事等情况。
(二)公司各类文件、资料密级由起草部门或专业公司提出密级建议并由有关公司领导确定,由办公室印制时加盖“绝密、机密、秘密”字样的印章。如办公室有异议,可建议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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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改变密级。
(三)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形变化,密级可以变更或解除,其审定权限与确定密级权限相同。 (四)知晓范围:第六条所定内容除公司领导有权全部知晓外,绝密级只限公司总经理指定的人员知晓,机密级只限负责该项工作的主管人员以及该主管人员认为必须知道的人员知晓,秘密级只限相关人员知晓。
(五)备份:绝密级资料原则上不能摘抄或复印,确需摘抄或复印者须经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机密级资料需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秘密级资料须经所属部门或公司的负责人批准,交由办公室复印并登记,复印者应详细填写清单,并注明复印件份数及去向用途,原则上年终应交回办公室销毁。 (六)保密工作的基本要求: 1、不该说的话不说; 2、不该问的事不问; 3、不该看的文件不看; 4、不该记录的秘密不记; 5、不携带保密材料外出; 6、不随便谈论保密事项;
7、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需保密的文件、笔记本。
(七)如发生或发现泄密情况,应立即报告办公室和所在单位负责人,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八)对于模范遵守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扬,对于制止他人泄密行为或发现他人泄密及时报告、使公司能及时采取措施补救的职工,将视情况予以表扬和奖励。
(九)对于违反本条例,玩忽职守,造成失密、泄密,使公司受损失者,给予处罚。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有过失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采取措施补救的,可酌情减轻处罚;对造成泄密后故意隐瞒不报的,将予以从重处罚。
第五节 公文处理办法
(一)公司的公文是公司实施有效管理的公务文书,是上呈下达,用以传达贯彻公司领导的意图和决策,发布规章,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二)公司综合管理部是全系统公文处理工作的管理机构,主管并负责指导各部门的公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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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作。各部门应当设立或配备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文秘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具备有关专业知识。在公文处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保密工作条例》,确保公司秘密的安全。 (三)公司的公文种类主要包括:
1、条例:由公司制定或批准,规定公司重大事项或某一方面工作等,带有规章制度性质; 2、规定: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业务及其他事务制定带有约束性的措施: 3、制度:在一定时期,对一定范围的工作实行的惯例性做法;
4、通知:发布规章制度,传达公司领导指示及要求各部门周知、办理或执行的事项,人事任免、调动及其他事务性内容的传达;
5、通报: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事项或情况; 6、请示:下级向上级就某一问题或事项请求指示与批准;
7、报告:下级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的询问; 8、批复:对请示事项予以答复;
9、会议纪要: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及主要议定事项;
10、函:同级或与业务往来单位相互之间商洽工作,咨询答复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请示等。 (三)公文办理
1、 公文一般由发文单位、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 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
件、印章、发文时间、抄送单位等部分组成。
2、 发文时间以领导签发的时间为准;联合行文的,以最后签发单位领导的签发日期为准。 3、 公文办理分为收文和发文。收文办理一般包括签收登记、分发传阅、收回存档、销毁等
程序;发文办理一般包括拟稿、审核、签发、用印、登记、发送、原件归档、待销毁等程序。
4、 公文签收应由专人负责。签收时须对来件严格检查,明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或盖章。 5、 收文拆封后应对文件进行认真清点,按内部或公开文件分类登记,注明收文日期、标题
(简要内容)、来文单位、密级等,并编号。
6、 公司综合管理部收文,存档一份,另一份呈送公司领导,根据公司领导批示送达有关部
门或人员传阅,必要时转发有关部门。文件传阅应坚持文不横传的原则并建立传阅登记制度。
7、 因业务需要查阅某文件须经综合管理部同意,必要时须报有关领导批准。涉及密级文件,
按照《公司保密工作执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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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密级高的文件,应锁在保险柜内,不得锁在办公桌抽屉内过夜。
9、 公司正式文件须经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签发。总经理和董事长离开公司外出时,一般事
务性行文报请临时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酌定;凡涉及资金转移、资金挪用、联营参股、下设机构等重要事宜且需急办的,公司综合管理部必须电话请示总经理和董事长,同意后才可报送临时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签发。
10、 公司正式文件的撰写、制发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各部门以公司名义上报或下发的业务性
文件,需将打印稿送办公室审核后制文,按上条规定签发。
11、 各部门在本身职能和工作范围内下发的业务性通知,经分管领导同意,可以自己部门名
义发出,但应送综合管理部进行文字审核。
12、 会议通知、转发有关文件的通知、一般性或临时性工作安排等事宜的通知(限于公司系
统内)经总副经理批准同意,以综合管理部名义发出。 13、 发文的密级按《公司保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确定。 (四)公文归档和销毁
1、公文办理完毕,应及时将公文定稿(包括领导的修改或批示稿)、正本和有关材料立卷归档。
2、调取、查阅存档公文须经公司领导或公司综合管理部批准。
3、没有归档和保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和综合管理部经理批准后,可以定期销毁。销毁秘密文件,应当进行注销登记,由二人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第六节 印章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印章是指各部门章、专用印章(即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手章(即各公司负责人用于文件、报表、票证等的个人印章)。
(二)各单位应确定印章管理人员,负责本办法所述印章的保管并按有关制度和程序使用。印章管理人员应是正式职工。如印章保管人员必须出差或因病请假时,各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临时人员保管。临时保管人员也必须是正式职工并应相对固定。
(三)印章保管人员接到印章后,必须进行登记,登记项目包括印章名称、收到日期、原保管人姓名、批准人签名、保管人签名等。如指定临时人员保管时,也应办理上述交接手续,做到职责分明。
(四)印章的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原则上所有的印章均应置于保险柜内,并注意随时锁好,以免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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