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2012年江苏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 - 图文
(一)省卫生厅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控制措施和考核方案,组织监测机构实验室参加检测能力验证、比对及考核。
(二)省卫生厅委托省疾控中心负责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开展采样、监测和数据网络上报等技术培训。
(三)省卫生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对监测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督导检查。
(四)各监测机构应当将参加监测的实验室信息及时反馈省卫生厅以便组织参加质量控制。
(五)质量控制相关事项具体见《质量控制工作手册》。 六、其他要求
(一)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具体工作方案,落实相关配套工作经费,确保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按期完成。
(二)各监测机构按要求填写样品采集信息表(详见表1)并加盖单位公章,随样品一并报送检测机构。
(三)各监测机构应明确本监测工作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详见表2),并报送省疾控中心备案,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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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采样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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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采样单位:(公章) 采样人: 包装/散装/样品采样样品注册产品样品生产企业地址及生产日期采样地区 采样点 生产企业 规格 采样数量 现场制作 备注 编号 日期 名称 商标 类别 产地 联系方式 /批号 6
表2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人员联络表
单位:
人员 负责人 采样联系人 理化 检验 联系人 微生物 放射 理化 网络直报 联系人微生物 (样品信息录入) 放射 理化 网络直报 联系人微生物 (数据结果录入) 放射 姓名 职务 电话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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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 一、监测点的选择
(一)卫生部门负责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其监测点包括13个省辖市以及高淳、溧水、宜兴、江阴、铜山、新沂、溧阳、金坛、吴江、张家港、通州、如东、赣榆、东海、涟水、洪泽、滨海、东台、仪征、高邮、丹阳、扬中、兴化、泰兴、沭阳、泗阳等26个县(市、区)。
(二)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测点,由各部门自行确定,并报省疾控中心备案。
二、监测分工和内容
(一)卫生部门负责常规监测各项目及专项监测中相关项目的监测。监测的食品种类和项目见表3-1、3-2。
(二)质监部门负责专项监测中非食用物质等项目。监测的食品种类和项目见表4。
(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专项监测中禁用药物的监测。监测的食品种类和项目见表5。
三、数据报送
各监测部门应按要求及时通过“全国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致病菌监测数据汇总系统平台”(网址:https://wrw.chinafoodsafety.net)向省疾控中心报送监测数据,省疾控中心负责数据的审核并报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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