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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我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南政办[2013]131号 【发布部门】南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8.07 【实施日期】2013.08.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我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
(南政办〔2013〕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闽建科〔2012〕16号)精神,为有效改善既有居住建筑室内夏季过热、冬季过冷的状况,降低用电能耗和室内噪声,更好地惠及民生,加快推动即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现就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我市属夏热冬冷地区。“十二五”期间省上下达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30万㎡。 1 / 2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我市要积极探索适用本地区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路径及模式对
在2005年前竣工的既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力争完成改造面积31万㎡,2013年完成11万㎡,2014-2015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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