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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标准。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中的标准。Ⅲ类地下水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Ⅵ类地下水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适当处理后可作为生活用水。地下水水质达标率需达到100%。
(4)固体废物
固体废弃物要综合利用,变废为宝,物尽其用,真正做到不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率达100%,综合处理率达95%以上;有害有毒废弃物均处理至无害化程度。
第三十二条
镇域环境卫生规划
规划在镇区东侧设置垃圾卫生填埋场1座,实现垃圾卫生填埋。农村垃圾也应设立收集点,并集中至垃圾填埋场处理。
第九节 镇域旅游规划与文物古迹保护
第三十三条
镇域旅游发展
1、旅游发展对策
把握市场机遇,强调错位发展,避免内部雷同,加强区域联系,加大宣传力度。 2、旅游发展目标
(1)品牌建设目标:利用太姥山、晴川海滨、秦屿文化等丰富的旅游资源,确立旅游业在秦屿镇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打响秦屿自然生态旅居、历史文化旅居两大旅游品牌,将秦屿建成融合山、海、川、城,集旅居、休闲、运动、娱乐、度假、商务会议、购物、特色餐饮和历史文化旅游于一体的旅游名镇。
(2)旅游发展目标:至2015年,旅游接待规模达到111万人次/年,住宿床位3530张,旅游从业人员2650名;2020年达到178.8万人次/年,住宿床位8120张,旅游从业人员6090名;2030年达到291.2万人次/年,住宿床位17200张,旅游从业人员12900名。
(3)环境建设目标
保护东海、秦屿湖以及各溪流的自然生态环境,建设秦屿湖畔湿地公园以形成城市的中心绿核,吉溪、洋里溪、巨口溪两侧均设置不小于30米的绿化带,形成山、城、海之
福鼎市秦屿镇总体规划(2010-2030)◇文本
间相连的生态廊道,成为闽东地区的生态示范区。
(4)社会发展目标
实现秦屿镇成为旅游镇的职能转变,成为游客与居民和谐共处、生态建设与经济社会共同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和谐社会”。
3、旅游发展定位 (1)游客市场定位
根据秦屿镇的旅游资源及地理位置分析其目标客源市场,定位为以下三级:①一级客源市场:闽东、闽中和闽南地区(宁德、福州、厦门、泉州等市)以及浙东南地区(温州、丽水)。②二级客源市场:省内其他地区和华东沿海地区以及广东省,其中最重要的是长江三角洲(上海、杭州、南京)和珠江三角洲(广州、珠海)。③三级客源市场(机会市场):国内中南、华北、东北等区域发展较快地区,以及港澳台游客。
(2)旅游项目定位
针对秦屿目前的旅游资源、社会经济、周边环境、交通条件、接待设施等状况,重点开发太姥仙境游、晴川海韵游、乐活新城游三大系列产品。
(3)旅游设施定位
以休闲、度假、会议、展览、赛事、商务等中高档设施为主,以特色民居、农家旅舍为辅助;同时,考虑自驾车旅游的发展,应配套相应的汽车旅馆。
(4)旅游形象定位
面向国内:海上仙都、乐活新城 面向国际:东方的里维埃拉
4、镇域旅游网络组织——“一城两区”
“一城”以展现秦屿民俗风情为主,即秦屿镇区。镇区应紧密围绕民俗文化的主题,充分利用山(大老山、鳞后山、康湖山)、川(吉溪、洋里溪、巨口溪)、湖(秦屿湖)等自然资源以及秦屿老街、冷城古堡、城隍庙、名人故居等人文资源,主要发展民俗体验、休闲运动、园林旅居等旅游产品,以其独特的城镇风貌成为秦屿镇域旅游体系的又一个充满吸引力的重要游览地,形成秦屿镇旅游开发的中心点。同时,镇区应发挥其镇域中心的作用,增强旅游服务功能,扩大旅游设施规模,提高设施建设标准和服务水准,建成以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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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和旅游购物中心地为主要功能的旅游服务中心基地。
“两区”分别为体现太姥山岳风光及太姥文化的太姥山旅游区;体现晴川滨海风光的晴川海滨旅游区。
5、加强与宁德市域旅游网络、省域旅游网络、国内省际旅游网络以及国际旅游网络的联系,发展旅游连锁,促进秦屿镇更快地走向全国,走向世界。
第三十四条 镇域文物古迹保护
1、指导思想
(1)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保护文物古迹的真实性及其历史环境。
(2)保护好镇域范围内各历史时期的历史文化遗存,充分反映文物古迹的历史文化积淀。
(3)重视隐形文化的发展,增添秦屿镇的历史文化气氛。通过独特的文化吸引,带动旅游业、服务业的发展,传承历史文化,繁荣经济。
(4)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处理好城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新城建设的关系,使历史文化遗产在保护中得以持续发展。
2、保护原则
(1)坚持真实性原则,保护真实历史文化遗存。
(2)保护历史文化遗存的同时,坚持对历史文化遗存的历史环境进行保护。 (3)坚持分层次保护的原则。对不同的历史文化遗产采取不同的保护方法,切实有效保护其历史文化价值。
(4)坚持合理、永续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积极利用历史文化资源,促进经济社会,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
3、保护措施
(1)保护、利用和管理好规划区内的历史文化遗产。按照《文物保护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2)规划要求按照文物保护等级,尽快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保护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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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在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物,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进县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市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3)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4)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5)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6)重视并加强考古工作。积极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普查、升级、公布工作。 4、秦屿镇文物保护单位详见附表:秦屿镇文物古迹保护一览表。
第十节 镇域空间管制规划
第三十五条
镇域空间管制
(1)禁止建设区
为保护生态环境、自然和历史文化环境,满足基础设施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需要,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禁止安排城镇开发项目的地区。规划期内禁止建设区必须保持土地的原有用途,除国家和省的重点建设项目、管理设施外,严禁在禁止建设区内进行非农建设开发活动 。
秦屿镇域内的禁止建设区范围:主要包括太姥山风景名胜区的核心风景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镇区“四线”控制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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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限制建设区
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不宜安排城镇开发项目的地区;确有进行建设必要时,安排的城镇开发项目应符合城镇整体和全局发展的要求,并应严格控制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强度。
秦屿镇域内的限制建设区范围:包括太姥山风景名胜区的外围保护控制区、核电厂发展限制区、城镇远景发展备用地、一般耕地等。
(3)适宜建设区
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可以安排城镇开发项目的地区。根据总量控制和用地安排需要,确定其范围。适宜建设区内可以进行依法审批的开发建设活动,是城镇建设发展优先选择的地区,其建设行为应根据资源环境条件,科学合理地确定开发模式、开发规模、开发强度和使用功能。
秦屿镇域内的适宜建设区范围:包括规划期内规划的城镇建设用地。
对于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内的现状已建区,应根据具体的建设限制条件,采取逐步清退、生态补偿、生态修复等措施,达到相应的空间管制要求。
第四章 镇区总体规划
第一节 城镇性质与规模
第三十六条
城镇性质
秦屿镇区是以太姥山为依托的滨海生态旅游城镇,是太姥山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旅游配套服务中心,闽东重要的滨海度假休闲及生态宜居城镇,福鼎市次中心,旅游商品产业基地。
第三十七条
城镇规模
近期(2015年),镇区人口发展规模为5.3万人,建设用地规模约6.0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人以内;
中期(2020年),镇区人口发展规模为7.5万人,建设用地规模约8.3平方公里,人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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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人以内;
远期(2030年),镇区人口发展规模为10.8万人(含旅游人口0.8万人),建设用地规模约12.2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人以内。
第二节 规划结构与总体布局
第三十八条
用地发展方向与规划结构
(1)用地发展方向
城镇空间发展方向采取“南延北拓,西联东望”的策略,规划期着力南延北拓西联,往南延伸至樟歧、文渡工业区块,向北跨越水井头工业区块继续拓展,朝西与太姥山景区及火车站相联,远期至展望期跨海向东至小筼筜和日澳休闲活动区拓展。
(2)规划结构
由镇区的山、川、湖、海的自然地理格局决定镇区的用地布局,在基本的“一湖三山”的城镇骨架上向外生长。
第三十九条
总体布局
镇区形成“一心两带三片区”的布局结构。
一心:规划在镇区北部预留城镇公共中心。包括行政、文化、体育、会展、旅游服务、广场及大型公园等。
两带:为镇区滨海景观带,沿秦屿湖两岸发展。西岸有“小三山”(康湖山、麟后山、大老山)、月岛、大蒙湾、小蒙湾、牛郎岗,东岸分布有小筼筜、日澳的水上休闲活动区。
三片区:受吉溪主流和洋里溪主流切割,镇区分为三个片区,分别是城西片区、城南片区和城北片区。城西和城南片区发展条件成熟,是近期建设重点;城东片区是镇区远期建设用地的主要发展方向。
第四十条 各类用地布局规划
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集中分布在四大片区,分别是旧镇区至洋里居住片区、洋里溪南部片区、财堡-下尾片区和屯头片区。居住用地面积达到333.4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27.3%,人均居住用地30.9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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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共设施用地
镇区公共设施用地主要有行政管理、教育科技、文化娱乐、体育、医疗保健、商业金融、社会福利等七类,规划公共设施用地面积284.3公顷,其中行政管理用地23.4公顷,教育科技用地50.2公顷,文化娱乐用地25.3公顷,体育用地7.0公顷,医疗保健用地10.0公顷,商业金融用地167.7公顷,社会福利用地0.7公顷。
3、生产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应综合考虑风向、河流上下游、交通等条件,集中布局。规划期(至2030年)镇区工业用地规模控制在140公顷左右,包括一类工业用地77.5公顷,旅游产业用地63.3公顷。
镇区建设用地总量和控制详见附表:镇区建设用地一览表。
第三节 住房建设规划
第四十一条
保障性住房规划
加强住房保障,积极发展面向低收入家庭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加快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逐步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
第四十二条
一般住房规划
(1)要合理调整商品住房供给结构,鼓励发展中小套型、中低价位商品住房,增加住房的有效供应。
(2)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住房建设以多层、中高层为主,沿海一侧、主要山地周边尽量控制住房建设高度和密度,新区建设可适当提高住房用地开发强度。
(3)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一律停止办理个人建房审批。规划区内严格控制村民零星建房,禁止“一户多宅”。
第四节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四十三条
各类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行政管理用地
保留现有镇政府,对已有行政用地逐步整合调整。考虑到镇区未来主要向北拓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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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在现镇区北部、乌礁村位置预留一定数量的行政办公用地,就近服务北部城镇组团。
2、教育科技用地
保留镇区内现状2所中学,并适当扩大其规模;保留秦屿第一中心小学,秦屿第二中心小学改建为幼儿园。新增小学4所、1所成人教育学校。在洋里预留培训基地,可作为导游培训学校。
3、文化娱乐用地
规划1个大型的文化娱乐中心。文化娱乐中心可集中布置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等设施。为配合水井头产业类型升级更新,集中展示水井头旅游产业区的建设成果和生产特色,规划在水井头北部预留一处会展用地,可向游客集中展示水井头旅游产业区的生产流程、技艺和产品。
4、体育用地
规划体育中心1个,提供各类体育设施和场地,为举办全民运动会或大型活动提供场所。可以分期建设,近期主要完成场地平整,基本的体育设施配置,远期不断完善。
5、医疗保健用地
近期在洋里溪以南城镇新区新增1个综合医院,远期在镇区北部再新增综合医院1所。各级卫生设施相应增加。
6、商业金融用地
商业中心位于环湖区域,现有的沿街商业应逐步规范,火车站附近形成次一级的商业中心。为体现旅游城镇特色,规划预留充足的旅游服务用地,近期主要集中在现高速互通口区域,远期分别分布在乌礁、洋里、小东门海堤南侧等地。
7、社会福利用地
敬老院在原址扩建。乡镇敬老院可在满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供养需要的同时,整合残疾人康复中心功能,利用现有场所、设施、人员等资源,通过合理划分功能区,为残疾人
提供康复服务,不再另行建设残疾人康复中心。
第五节 道路交通规划
第四十四条
对外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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